历时七个多月,欧盟对华玻璃纤维织物反倾销以无税结案。中方政府、企业、律师团以及行业组织的通力协作最终迫使欧盟妥协。反倾销主要针对的是大的龙头企业,因此大企业应该有积极应诉的决心和勇气;小企业也不应放弃抗辩,因为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或者分别裁决的几率更大。
欧盟委员会日前提出建议,将终止针对中国的玻璃纤维织物的反倾销调查,这是自去年无线调制解调器案以来,欧盟对中国在初裁之前就以无税结案的第二起案件。
本案代理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向东对本报记者表示,从前期准备上交应诉材料到最终得到欧盟撤诉公告,此案前后历时七个多月。欧盟的最终妥协得益于政府、企业、律师团以及行业中介组织在应诉中的通力合作。
欧方难以自圆其说
2011年7月28日,应玻璃纤维织物防卫联盟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编制和(或)缝合玻璃纤维织物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玻璃纤维织物产品主要用于风力叶片、电子产品、游艇、滑雪板等。据统计,中国在调查期一年内出口了近2.1亿美元的涉案产品。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巨石集团)和振石集团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恒石基业)是此次反倾销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多的企业,总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约占整个国内玻纤织物出口量的70%。
巨石集团法务部部长钟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业内领头企业,面对欧盟的反倾销制裁,应诉义不容辞。
在向欧盟递交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问卷和倾销问卷后,2011年11月下旬,欧盟官员到浙江桐乡、北京、四川成都等地进行为期3周的实地核查。
2012年2月21日,对进口于中国的编织或缝纫玻璃纤维织物的反倾销调查听证会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巨石集团及恒石基业出席并进行无损害抗辩。
向东透露,我方律师以多家欧洲生产企业的公开数据为依据向欧委会指出,欧盟产业在调查期和2011年并未遭受损害。即便某些欧盟产业遭受损害,其主要原因也是由于金融危机和下游用户采购政策调整以及欧盟产业自身先前过于乐观的市场预估所致,不应归咎于中国的进口产品。
此外,我方律师还就欧方对市场经济地位裁决超过三个月的做法、调查期选择,以及所提供的公开信息严重不足等提出异议。对于这些问题,欧盟官员均无法自圆其说。
更为重要的是,欧盟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也不断感受到来自欧盟内部,特别是下游风能产业的强大反对声浪。
“欧盟官员来核查的时候,我们的一个重要客户刚好也在。客户表示,在采购我们的产品前,他们通常要进行两三年的论证,征税对其造成的损失也很大。”钟伟表示,如果对中国玻纤织物采取反倾销措施,将提高欧洲下游产业的生产成本,严重削弱欧洲下游企业的全球行业竞争力。巨石集团据此通过其在欧洲市场建立的强大营销网络,发动欧洲客户对申诉方提出反对意见,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此案的顺利结案。
企业在应诉中成长
据了解,作为中国最大的出口商,巨石集团和恒石基业不仅积极应诉,还承担起了全行业的损害抗辩。在此前的听证会准备工作中,浙江省、嘉兴市和桐乡市三级主管公平贸易的政府部门均对企业给予了指导。由于此产品涉及欧盟新能源行业的利益,欧盟进口商也给予了大力配合。
最终,欧盟委员会迫于压力决定以无税结案。“中国企业又一次以自己的智慧和信心赢得了市场。”向东说。
事实上,这并非巨石集团首次站出来积极应诉。在2010年欧盟对中国产玻璃纤维进行反倾销调查一案中,巨石集团已经“初试牛刀”。
“第一次碰到反倾销案的时候难免有些不知所措,但我们知道企业一定要有积极应诉的态度,”钟伟说,“政府和商会也给予我们技术和程序上的指导。”最终,终裁税率从此前的43.6%降到了13.8%。“小企业应诉也是有必要的。因为反倾销主要打的是大的龙头企业,欧委会反而可能处于其他方面的考虑会给小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或者分别裁决。”钟伟说。
随着国际贸易摩擦风险不断增大,不少玻纤企业加速“走出去”步伐,赴境外投资。据了解,去年3月份,巨石集团在埃及投资6700万美元,设立巨石埃及玻纤生产基地;今年2月份,嘉善玻纤织布厂投资60万美元,与巴基斯坦当地企业合作投资;3月份,桐昆集团投资414万美元,在土耳其成立合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