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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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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保护法简介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2/4/20 10:05:08 |
约翰.史密斯船长(John Smith 1580-1631;北美第一个苏格兰移民区的创建者)曾经说过一句在美国广为流传的话 – “天地造就了一个供人类居住的最好地方。”(Heaven and earth never agreed better to frame a place for man’s habitation.)这个最好的地方当然指的就是现在的美国。美国堪称地大物博。因此,很多早期的美国人曾认为美国那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然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工业的发展,美国人发现其自然资源不仅是有限的,而且是很容易遭受破坏的。于是,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保护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措施。 ! h' z8 ?2 }" t6 w % M9 w$ W3 x$ Z, s. n8 o5 g 1970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环保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负责协调和监督全国的环保工作;并于同年颁布了“全国环境政策条例”(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该条例至今仍是美国最重要的联邦环境保护法律之一。除了政府机构之外,美国也有许多民间的环境保护组织,如“美好地球基金会”(Good Earth Foundation, GEF)等。 # k O3 `( U |: n& m6 P/ M/ f$ L5 O$ I0 s( F4 I 在美国,环境保护问题对工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按照联邦和各州法律的规定。任何重要的工业开发项目、任何大型工矿企业的建立、以及与环境问题有关的规章制定等,都必须在提出建议或计划时提交一份“环境影响报告”(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以说明其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此外,由于美国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相对来说比较严格,所以一些美国企业也在竭力寻找“环保成本”(”environmental cost”)较低的国家去开办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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