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反倾销反补贴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追溯征税调查的公告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2/12/1 22:52:33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追溯征税调查的公告

来源: 商报网-国际商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应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申请,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第40号公告,开始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日发布商务部第41号公告,开始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第70号和第71号公告,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

2012年9月7日,国内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的申请》和《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申请》。2012年11月8日,国内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申请》和《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的申请》。上述申请材料已送交商务部公开信息查阅室。

调查机关对上述追溯征税的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11月26日开始对是否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是否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害关系方提交材料

任何在本案调查期内(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向中国出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美国、韩国生产商或出口商以及国内进口商,应当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按月统计的2012年1月至10月对中国出口/进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国内进口商库存量;并自2012年12月起至本案初裁公告发布当月止,逐月向调查机关提交上月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

任何在本案调查期内(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向中国出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欧盟生产商或出口商以及国内进口商,应当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按月统计的2012年5月至10月对中国出口/进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国内进口商库存量;并自2012年12月起至本案初裁公告发布当月止,逐月向调查机关提交上月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

上述资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供电子版本。国外(地区)生产者或出口商数据提交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国内进口商数据提交参考格式可在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www.cacs.gov.cn)下载。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本次追溯征税调查的产品范围为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具体产品范围依据上述商务部2012年第40号、41号、70号和71号公告为准。

三、利害关系方查阅相关资料的权利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申请的非保密文本,或到商务部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10-65197878)进行查阅。

四、不配合调查的结果

应诉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交数据的,或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完整而准确的数据,或者对其所提供的数据不允许商务部进行核查,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商务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已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五、调查机关将在对美国、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以及对韩国的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和最终裁定中,对是否追溯征税作出裁定。

六、商务部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电话:86-10-65198196

65198746,65198752

65198747

传真:86-10-65198164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电话:86-10-65198062

65198074,65198190

传真:86-10-651975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2年11月26日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欧盟将取消我国打火机反倾销税
下一篇:印对我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反倾销反补贴律师
· 中国又一产业受美反倾销调查
· 阿根廷禁止进口某些家用空调设备
· 欧盟控华为中兴涉倾销
· 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存在倾...
· 中国产业拟对欧盟进口葡萄酒提起“...
·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之专向性...
· 阿根廷启动对中国杀虫剂反倾销复审...
· 欧盟对中国产豆蛋白发起反倾销调查
· 欧盟贸易保护大棒挥向中国钢铁业
· 巴西对进口中国液态环氧树脂启动反...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钻管双反案...
· 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
·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7号——...
· 巴西对中国产涂镀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5号宣布...
· 商务部发布《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
· 中美将就22起“双反”争端案进行...
· 反倾销调查的基本程序
· 商务部终裁认定欧盟进口马铃薯淀粉...
· 自行车加拿大反倾销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