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合同纠纷  
不是合同相对人 诉请承担连带责任被驳回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2/12/11 14:19:41

不是合同相对人 诉请承担连带责任被驳回
  中国法院网讯 (韦永辉) 不是合同相对人,诉请承担连带责任,是否获得法院支持?12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给出了答案:驳回原告蓝东云要求被告韦春多对被告韦永寿返还原告支付购买原木款10 万元中的94000 元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2011年11月2日,原告蓝东云与被告韦永寿签订《尾叶按原木购销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中的甲方为被告韦永寿,乙方为原告蓝东云。协议书约定:一、甲方要求乙方预付壹拾万元订金给甲方(由甲方拨款到韦春多账户)。二、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后,一个星期内开始供货给乙方。数量为700立方米,期限为两个月内全部供货完给乙方。价格以少于市场通价每立方米贰拾元整……四、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如不能按时供货给乙方或者不能供足700立方米的原木给乙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乙方并有权要求林主韦春多收回甲方的砍伐权并由韦春多按本协议规定供货给乙方。签订协议的当天,原告以案外人蓝春锋的名义在忻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转帐94000元进入被告韦春多账户,原告交6000元现金给被告韦永寿作进山砍伐林木前期费用,共计10万元。被告韦永寿即日写收条给原告,收条的内容为:“今收到蓝东云交来定购尾叶按原木定金壹拾万元整。(其中玖万肆仟元拨进韦春多账户,韦永寿现金陆仟元整)”。签订协议后至今,被告韦永寿未按协议约定供货给原告。原告认为,被告韦永寿不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故于2012年7月3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一、解除原告蓝东云与被告韦永寿签订的《尾叶桉原木销售协议》;二、被告韦永寿返还给原告购买原木款l0万元,支付给原告违约金1万元及购买原木款利息2000 元,共计112000 元;三、被告韦春多对被告韦永寿返还给原告购买原木款10 万元中的94000 元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韦春多对被告韦永寿返还原告支付购买原木款10 万元中的94000 元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忻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本案中,签订《尾叶桉原木购销协议》的合同相对人为原告蓝东云和被告韦永寿,被告韦春多不是《尾叶桉原木购销协议》中的合同相对人。另外,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原告与被告韦永寿、韦春多之间有约定被告韦春多对韦永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原告借用案外人蓝春锋的10万元款打入被告韦永寿指定的被告韦春多的账户,这也是原告支付给被告韦永寿货款的方式,没有改变原告与被告韦永寿之间尾叶桉原木的买卖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韦春多对被告韦永寿返还原告支付购买原木款10 万元中的94000 元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危险化学品新规收紧监管
下一篇:“CPPC”仿冒“OPPO”销售 欧珀维权获支持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范本】律师发函:关于受肺炎疫情...
· 洪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 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
· 订立独家代理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 买卖、承揽合同纠纷中,增值税发票...
· 法定损失赔偿金与定金能否并用
· 1,政府会议纪要对双方当事人是否...
· 表见代理情况下相对人是否享有撤销...
· 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问题
· 打好合同官司的关键点有哪些?
· 尽职调查的368个详细内容
· 合同法》第308条在海运实践中的...
· 企业法人资格能否因企业未参加年检...
· 企业常见合同陷阱及防范技巧
· 未经通知停水 供水公司应赔偿用户...
· 划痕车辆修理后出售 奥迪4S店被...
· 新野法院第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 最高法院判决认定开具发票等于已经...
· 贸易型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
· “蒙面人”盗刷130万买黄金 银...
· 五千万合同诈骗案款 一次性发还受...
· 运输过程出现的台风是否属不可抗力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