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贷)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
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适用期限 |
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复函 |
参考银行相关规定 |
计算方式 |
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三 |
1994.3.12-1996.5.15 |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12日《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法函【1994】10号复函 |
中国人民银行的银发[1990]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 付款人对托收承付逾期付款的,银行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3/10000对其计扣赔偿金。 |
单利 |
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 |
1996.5.16—1999.2.1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法复【1996】7号 |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4)256号的《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 按每天5‰0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
单利 |
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四 |
1999.2.16-2000.11.2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9】8号 |
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
复利 |
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二点一 |
2000.11.2-2003.12.3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法释【200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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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19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
复利 |
“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息水平上加收30%-50%” |
2004.1.1-目前 |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3]251号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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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利 |
债务人逾期归还贷款,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计算利息和复息 |
自2001年4月23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 |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复利 |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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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