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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个人财产?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3/26 18:20:00

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九)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六)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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