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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与赔偿范围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3/26 18:21:00

一、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行使方式
      1、权利主体:只有在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行使;
  
      2、行使方式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可以在一审诉讼期间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损害赔偿的范围
1、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物质损害赔偿包括:
因实施家庭暴力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遗弃家庭成员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因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而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损失;
 
3、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行为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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