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申请书
【制作依据】
证据保全申请书样式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前,对于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采取一定措施,予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任何民事纠纷的,处理,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经历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些对认定案情至关重要的证据,可能会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而灭失或遭损坏。这就需要在当事人举证和法院收集证据的正常途径之外,补充规定处理特殊情况的特殊措施,以便将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必要证据及时固定、保存下来。证据保全制度,既是保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补救方法,也是法院获取证据的手段。它有利于法院尽可能全面地收集证据,从而正确认定案情,作出公正裁判。
申请证据保全,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该保全的证据须能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如果某证据对该案待证事实无丝毫证明的作用,即使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危险存在,也无需予以保全。
第二,该证据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证据可能灭失,指证据可能不复存在,如证人可能因年老或疾病而死亡,可能再也采集不到证据等。证据可能毁损,指由于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证据可能变质、变形等,失去原始面貌,从而失去证据作用。证据在以后可能难以取得,是指证据本身虽无灭失、毁损,但却可能难以再收集到,如证人要出国,或物证、书证将被人带走,去向不明等。如果证据不发生以上危急情况,也就没有必要进行保全了。
第三,进行证据保全,应在诉讼开始后至案件进入调查阶段之前进行。证据保全是一种对证据进行预先审查、固定的诉讼活动,在诉讼开始前一般不能进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前认为有必要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公证的形式保全证据。个别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是否接受,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案件进入调查阶段,当事人可以把证据直接交至法院,或传唤证人,或进行其他调查收集,而不存在预先保全的必要。
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当事人申请时,应接交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证据所在之处等事项。法院审查后认为有必要保全的,应作出裁定,并及时采取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时,应针对不同证据的特点,采取不同的保全方法。对于书证,可采取复制、拍照的方法;对物证,可以采取提取封存的方法,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或者拍照、绘图、摄像等;对证人,可以采取及时询问、制作笔录,或者录音、录像等方法。对某些现场可以及时勘验,等等。只要能固定证据的本来面貌,保存证据的证明作用,保全的措施可以灵活多样。但不论采取哪种方法进行保全,都应该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的情况,最大限度地固定和保全证据的证明力。
被人民法院保全的证据,属于法院按法律程序调查收集的证据,与法院收集的其他证据有同等效力。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虽经法院保全,也必须经过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已为法院保全的证据,可免除当事人相应的举证责任。
【文书样式】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与 因 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现因该案 即将灭失(或者是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现将案情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证据保全申请书”。
二、正文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申请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申请人的关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说明案件已受理在案。依次写清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起诉日期。表述为:“申请人与 因 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
3.申请证据保全的原因。“现因该案”后的空白处写明证据名称,如“现因该案书证日记即将灭失(如是以后难以取得的,写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现将案情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4.事实与理由。写明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不紧急采取保全措施,某些证据可能毁损、变形,或者可能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者证人将要出国留学或定居等等。
5.请求目的,即申请人要求怎样保全,采取什么措施保全应当具体写明。可以请求采取拍照、录像、绘图、制作模型、记录证人的证言,等等。
三、尾部
1.写明递交法院名称,分二行写“此致”、“ 人民法院”。
2.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3.注明制作本文书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