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 )法顾字第 号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受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为了保障甲方经营管理、商务活动及行政管理的正常进行,有效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应聘并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全面的常年法律服务。甲方指定 先生/小姐为法律顾问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通知乙方。
第二条、 乙方应甲方要求及委托,办理以下法律事务:
(一)为甲方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依据;
(二)为甲方遇到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拟定法律解决方案;
(三)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调解、行政复议,并为相关案件作诉讼成本分析及诉讼结果预测;
(四)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就甲方内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各类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就甲方的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出具律师见证书;
(七)协助或代理甲方参与有关经济事务的谈判和签约活动;
(八)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与内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等;
(九)协助甲方制定、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公司规章,职工手册等;
(十)为甲方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融资贷款、联营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进行风险预测,并起草合同文本;
(十一)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甲方员工的法律意识;
(十二)按受甲方委托,开展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十三)重大事务团队服务;
(十四)代理甲方办理各类注册、登记及变更;
(十五)处理甲方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为公司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母公司及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三条、受聘法律顾问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办公,在甲方法律事务增加或有重大事项时,乙方成立法律顾问工作组,完成甲方法律事务工作。乙方的工作方式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电话联系;
(二)、信函联系或网络沟通;
(三)、到甲方或乙方办公地点商议。
第四条、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应积极、负责、及时、迅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服务。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甲方应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所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条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责任;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为甲方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或者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如若发生此类情况,乙方依约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收取的法律顾问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无权要求退还法律顾问费。
第八条、甲方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法律顾问执行协议中未涉及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前往,乙方可另指派其他律师)。
第九条、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约定收费方式如下:
乙方承办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全部事项,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于签订合同 日内支付。乙方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鉴定、翻译、查档、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
在乙方律师从事本协议第二条第(三)、(七)、(十)款规定的法律业务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需另行委托并与乙方签订有关协议,并根据有关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在履行中如遇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约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