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经济犯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
作者:河北石家庄经济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7/22 9:40:00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

 谢爵敏

  【案情】:2009年4月一天,被告人董某、余某经共同商定后,在将乐县安达汽配修理厂二楼开设赌场。董某、余某准备了赌博用的工具后,分别约来了谢某、徐某等4人一起进行赌博。董某、余某也参与赌博,赢得赌博款36000元。董某、余某还分别向徐某等人抽头渔利,共计10 000元。董某在参与赌博过程中,曾向谢某借了6 000元用于个人赌博的赌资。以上赌博资金累计为52 000元。案发后,被告人余某在逃,并向同乡王某表示有投案意愿。2009年10月25日,王某通过电话向将乐县公安局余某称,次日带余某到刑警队投案,因余某正在前往福州学习途中,约定10月31日由王某带余某到将乐县公安局投案。10月29日,将乐县公安局民警在将乐日照东门将余某抓获,归案后,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聚众赌博的事实。

  【裁判要点】: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余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共计10 000元,赌资数额达52 0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余某在逃期间,通过他人向公安机关表示有投案意愿,确已准备投案,被公安机关捕获,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二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均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综上,二被告人所具有的情节,在量刑中一并予以考虑。鉴于董某、余某所具备的监管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判决如下:被告人董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余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评析】: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赌博之害,古往今来,一直为人们所深恶痛绝。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赌博是陷阱,希望大家不要有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侥幸致富心理。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用已注销分支机构名义签订合同的责任
下一篇:企业法律顾问的种类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
· 律师在线答疑:上诉人能减少诉讼请...
·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
· 律师视点:换妻游戏涉嫌聚众淫乱罪
· 中国私募基金(PE)第一案 黄浩...
· 刘志军胞弟刘志祥被曝已由死缓改为...
·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继承问...
· 未婚先孕,办理结婚登记时会罚款吗...
· 网吧电脑系统有漏洞 收银员职务侵...
· 石家庄律师在线答疑:遗嘱继承和法...
· 风险投资与非法集资区别何在?
· 陕西:涉案5746万元的保健品超...
· 河北(石家庄)商务律师团队办理离...
· 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
· 窃取竞争对手软件数据江阴两黑客获...
· 石家庄律师: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
· 石家庄律师在线办公之:教您打离婚...
· 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具有法律效...
· 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 法律咨询:他人有无权利代理无行为...
· 职务侵占近20万 男子挥霍几尽获...
· 那些情况会使得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