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民法顾问 婚姻家庭 | 劳动争议 | 损害赔偿 | 医疗纠纷 | 消费者维权 | 涉外和基本理论  
家庭  
妻子发传单宣传隐私 丈夫其诉侵犯名誉权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8/22 13:07:00

      妻子印发传单诽谤丈夫并披露其隐私,丈夫起诉妻子侵犯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日常,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民事案件。

    原告包某诉称,原告包某与被告邱女士系夫妻关系,2008年在上海登记结婚。后包某因工作需要,于2009年12月来北京工作,并在其单位宿舍居住,邱女士则带着双方所生子女在上海生活,原告定期向家中提供生活费。

    2010年7月6日,邱女士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之下来到包某所在公司,辱骂包某。随后邱女士又来到原告居住的小区争吵。因二人平时矛盾较深,包某的父母又在其宿舍中,包某没有允许邱女士进入其房间,但将邱女士安排在其家附近的宾馆中住宿。后邱女士以没有地方居住为由,在7月7日来到包某的单位进行吵闹并被单位领导劝回。

    2010年7月12日,邱女士在多次吵闹无果的情况下,印制了大量的传单在包某居住的小区内及公司大楼张贴并向包某的宿舍邻居和同事发放,传单中充斥着大量的不实之词,有多处是对包某无端的诽谤,并在其中披露了包某的个人隐私。现因此事,包某已无法再正常工作和生活,内心十分痛苦。

    包某认为,邱女士在与包某的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没有通过正常的途径予以解决,而是通过散发传单的方式,对包某的人格进行侮辱和诽谤,并在其中披露了包某的个人隐私,使得包某在社会公众中的评价降低,对包某的身心和正常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包某妻子邱女士已经侵犯了包某的名誉权,遂起诉至法院。包某要求判令被告邱女士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为原告恢复名誉,在原告工作单位与居住的小区内张贴道歉公告;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万元。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我国未施行安乐死 重庆首例"助人安乐死"者判刑3年
下一篇:邻里打架咬断手指 法官调解当庭支付赔偿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婚后购房父母出资,如何认定?
· 涉外婚姻家庭案件代理技巧
· 丈夫向他人借款归自己用 妻不知情...
· 农民工工资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公房购买时儿子作为同住人曾经出过...
· 死亡赔偿金能用来清偿生前债务吗
· 妻子起诉要讨回12年前丈夫转账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
· 川大女博士跳楼案一审 法院:同性...
· 借钱抽奖奖金归谁
· 妻子偷办土地使用权证 丈夫状告丈...
· 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 2个家庭养女儿27年后才知抱错 ...
· 事实婚姻的认定与处理
· 妻子拒绝做亲子鉴定 法院推定非亲...
· 合同中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效
· 代替他人结婚(对方未达到法龄),...
· 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应该注意什么?
· 怎样理解家庭暴力?
·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 从法律视角审视家庭暴力下的女性
· 监护人侵权责任案中监护人诉讼法律...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