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骞
(山东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摘要:从租值耗散的视角研究行政垄断的效率问题,可以发现行政手段替代价格机制配置资源导致了企业竞争性寻租与低效运营、行业职工高收入与主管部门的非正常性开支,即行政垄断会带来租值耗散。行政垄断租值耗散的程度取决于寻租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间的关系,二者相等时租值停止耗散。行政垄断特权的界定不明是造成租值耗散的根本原因。以中国电信产业为例,对行政垄断租值耗散进行了实证研究。行政手段替代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必然导致租值耗散,政府如果能够减少行政干预将有利于价格机制的正常发挥,从而有利于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关键词:行政垄断;租值耗散;效率损失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从垄断行为的角度定义,行政垄断是市场主体(政府或企业)借用行政权力对竞争机制的排斥、限制与妨碍。在市场化进程中,行政垄断必然导致价格和成本的扭曲,严重束缚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一直以来,垄断问题是国内外学者普遍关注的热点。国外学者对行政垄断的关注较少,但其研究经济垄断或自然垄断的理论工具为我国行政垄断问题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国内对行政垄断的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对行政垄断的概念界定与分类、对行政垄断的性质界定、行政垄断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其中在对行政垄断的性质界定上学术界存在明显分歧,一类观点对行政垄断持全盘否定;另一类认为行政垄断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因素。于良春、杨骞认为行政垄断在不同时期所发挥的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异,当行政垄断配置资源的效率高于市场机制时,行政垄断具有合理性;反之,行政垄断具有危害性[1]。对行政垄断效率损失的研究多是在国外的研究基础上进行的,如胡鞍钢、过勇和刘志彪、姜付秀分别对行政垄断造成的福利损失进行了测算[2][3]。
研究垄断问题,租是一个独特却常被学者忽视的视角,胡鞍钢、过勇曾提出过行政垄断所造成租金的四种用途[2],但并未从理论角度深入研究行政垄断租的问题。本文从租值耗散的视角研究行政垄断问题不仅能够更为透彻地理解行政垄断对资源配置造成的效率影响,且对如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租值耗散(rent dissipation)理论是当代产权经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该理论源于庇古《福利经济学》一文中举出的公路使用的例子:从甲地到乙地有两条路,一条是优质路,一条是劣质路,两条路均为公用。结果是驾车的人都会选择在优质路上行驶,从而加重优质路上的交通负担[4](P194)。美国经济学家奈特重新分析此例并指出如果优质路是私人财产,路主可以对过路车辆收租;但如果优质路是公用的,毫无限制的竞争性使用不仅损失了收租的可能性,而且导致交通堵塞、驾驶时间增加,即竞争性地使用公共物品导致了租值耗散[5]。加拿大学者Gordon应用租值耗散理论分析了海洋渔业中的租值耗散问题,他提出由于海洋鱼场进入的无限制,渔民过度进入渔场捕捞,结果导致渔业总产量下降,海洋渔场价值下降[6]。从以上观察到的经济现象可以见之,租值耗散实际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社会成本,其核心内容是原本有价值的资源或财产,由于产权安排方面的原因导致该资源或财产被竞争性使用,故其价值(或租金)下降,乃至完全消失。张五常等人从机会成本角度对租值耗散理论进行了更深入的概括,即价格机制受其他机制干预无法正常发挥作用时会导致租值耗散。张五常拓展了戈登关于海洋渔业租值耗散问题的分析,并建立了一般性的非专有资源的租值耗散理论[7](P38-50);1974年,张五常以香港的租金管制为例,提出政府干预会带来租值耗散[7] (P43)。以上学者的研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租值耗散理论,并为正确地理解制度安排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行政垄断租值耗散的一般理论
价格是市场经济中唯一的衡量标准,如果价格机制被束缚而不能有效运作,则替代价格机制的其他任何标准均会产生租值耗散。行政垄断由于导致价格扭曲与成本扭曲,严重束缚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而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绝大多数垄断产业的垄断地位并非通过市场竞争,而是借助政府的行政权力干预获得的。竞争性地使用公用的行政垄断权力的结果必然造成该权力价值的下降,简言之,行政垄断下的行政干预会带来租值耗散。一方面,政府有意或无意的干预不仅创造出额外的收益,而且引起企业的非生产性寻租;另一方面,市场主体(政府或企业)利用行政权力维护既得利益,限制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严重束缚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换言之,竞争性地寻租导致行政垄断的价值下降,市场机制受到行政手段的干预导致交易费用增加,即行政垄断价值的下降与交易费用的上升构成了行政垄断租值耗散的全部内容。租值耗散理论为研究行政垄断的效率影响提供了理论依据。行政垄断租值耗散的一般理论主要包括构成行政垄断租值耗散的耗散途径或称之为行政垄断租值耗散的构成、行政垄断租值耗散的程度以及行政垄断租值耗散的根源等内容。
(一)行政垄断租值耗散的构成
那些通过某一行业获得垄断地位或维持垄断地位来获得或保持现存租金的行为成为寻租。布坎南认为寻租产生的条件是存在限制市场进入或市场竞争的制度或政策,它往往与政府干预的特权有关 [8]。行政垄断制度下的企业借助行政权力获得垄断租金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寻租行为,竞争性的寻租导致了行政垄断租值下降,而且当市场机制受到行政干预时,价格在产品或资源分配中的作用受到影响,行政机制及其衍生成本构成了租值耗散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
1.企业的寻租成本。企业竞争性地寻求与滥用行政特权是行政垄断制度下租值耗散的首要路径。企业寻租必然要花费巨大的寻租成本,只有寻租成本等于企业的预期收益时企业才会停止寻租,故寻租的机会成本应是寻租成本与预期收益之和。而且,在企业通过寻租获取行政特权和占据市场垄断地位后,行政垄断为其低效运营提供了权力保证,企业为了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需要进行继续寻租,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通常企业的寻租行为包括:为获得进入许可或经营许可向政府事前进行疏通,花费巨资游说行政当局阻止其他企业进入,为巩固已有市场垄断地位贿赂政府官员等形式。
2.企业的低效率运营成本。早在1966年,哈维·莱本斯坦提出了X-非效率(X-Efficiency)的概念,他认为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并不能完全有效地购买和使用投入要素,导致实际成本高于理论最低成本的发生,即存在生产效率的损失[9]。垄断企业,尤其是通过行政特权获取垄断地位的行政垄断企业,由于缺乏竞争活力,其自主创新水平较低、节约成本的积极性较低,运营效率大都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更为重要的是,行政垄断企业存在严重的“两权分离”现象,即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管理者和所有者目标函数的不同导致了企业运营成本的增加。可以说,行政垄断特权必然会使得企业运营效率较低,企业的低效运营必然导致行政垄断的租值耗散。
3.行业职工高收入。行政垄断行业职工的高收入并非取决于职工的劳动强度、劳动效率、技术或知识特征,而是与该行业行政垄断的程度密切相关,通过行政权力获取的高额垄断利润是行政垄断行业职工高收入高福利的必要保证。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对2004~2006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情况的调查显示,电力、电信、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而实际收入可能达到5~10倍[10]。
4.行业部门非正常性开支。行政管理开支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政府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在行政垄断下,行业部门借助行政权力肆意扩大其行政开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通常体现为行政主管部门的高额办公支出、福利支出、基础实施建设(如各种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外出考察观光等非正式预算的支出。据统计,从改革开放初期至2003年的25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已增长87倍,年均增长23%。
(二)行政垄断租值耗散的程度与根源
行政垄断制度下的租值耗散,实际上是行政垄断造成的效率损失。根据国外关于垄断效率损失的经典文献,行政垄断导致的效率损失至少包括两大类:一是限制产量造成的社会净福利损失,也称为“无谓损失”(DWL);另一类是消费者转移给垄断企业的剩余,这一类损失,表面看是财富的转移,并不构成社会净福利的损失。但事实上,垄断企业为了获得这部分转移性收益,会进行大量的寻租活动,产生巨大寻租成本。对于理性的企业而言,寻租活动并不会无限制地进行,它取决于寻租的边际成本与边际租金。当边际成本低于边际租金时,企业寻租的总收益的增加大于其所付出的总成本的增加,即寻租活动对于企业是有利的,可以使其获得垄断利润,企业会选择继续寻租。当边际成本超过边际租金时,寻租的总收益的增加小于其所付出的总成本的增加,此时继续寻租对企业是无利的,因此企业不会再进行任何寻租活动。因此,寻租耗费的成本不会等于垄断租金,当寻租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租金时,企业便会自动停止寻租活动,即行政垄断制度下,企业寻租虽然会导致租值耗散,但不会耗散到零,其耗散的程度取决于企业寻租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
行政垄断租值耗散的根源在于没有对行政垄断这种特权进行明确的产权界定,即行政垄断特权的产权界定不清。张五常曾指出,“公共财产由于没有排他性使用权,人人争相使用某项共有财产,会把其租金的价值或净利值降为零。这是因为,如果没有人对该共有财产的价值(即租金)拥有排他性权利,那么人们的相互竞争使用所导致的结果是:每一个竞争使用者所获得的,只不过是利用该共有财产所需的他自己的资源的可选择的收益。换言之,在相互竞争的情况下,由于没有人享有特别的优势,不具有排他性权利所有者的‘奖金’,将会被必须用来赢得这种奖金的其他资源的成本所消散或吸收。因而,所赢得的奖金的净值等于零”[7]。对于行政垄断而言,政府的批准、特许、配额、许可证,实际上是在创造一个短缺的市场,谁拥有这一市场的份额就相当于拥有某种特权。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特权并没有明确的产权界定,当可以免费使用某项非排他性的行政特权时,垄断企业们就会竞相使用这项资源,直至把租金的价值降至为零,同时被必须用来赢得这一租金的寻租成本也被消散掉了。从机会成本的角度考虑,政府的行政干预直接干扰价格机制,而价格机制在受到干预的情况下必然出现其他资源分配的标准,从而增加了交易费用。由于其他资源分配的标准必然存在成本,这些成本构成了租值耗散。
三、行政垄断租值耗散的实证研究
在中国,电信产业是一个典型的依靠行政垄断获取垄断地位的产业,电信运营商借助于行政垄断特权不仅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和高额收入,而且导致产生了巨大的寻租和运营成本。本文以电信产业为例,对行政垄断租值耗散进行实证分析。
(一)电信运营商竞争性的寻租
行政垄断制度下,政府机构扮演电信产业所有者和管制者的双重角色,电信运营商通常会向政府进行权力寻租。以封杀网络电话为例,2005年9月,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知要求,除中国电信在广东深圳、江西上饶和中国网通在吉林长春、山东泰安能够进行PC-Phone方式IP电话商用试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网络电话业务。寻租为我国电信运营商带来了高额的垄断利润,同时也必然带来巨大的寻租成本,且二者在理论上是趋于一致的。于良春、丁启军对中国电信产业垄断利润的估算结果为垄断利润为电信业务收入的43%[11],本文据此对1998~2007年中国电信产业的垄断利润与寻租成本进行估算,二者之和构成了电信企业竞争性寻租造成的租值耗散,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电信运营企业寻租活动造成的租值耗散测度 单位:亿元
年份 |
垄断利润 |
寻租成本 |
租值耗散 |
1998 |
987.5 |
987.5 |
1975 |
1999 |
1198.8 |
1198.8 |
2397.6 |
2000 |
1321.8 |
1321.8 |
2643.6 |
2001 |
1535.9 |
1535.9 |
3071.8 |
2002 |
1769.8 |
1769.8 |
3539.6 |
2003 |
1982.3 |
1982.3 |
3964.6 |
2004 |
2230.7 |
2230.7 |
4461.4 |
2005 |
2493.6 |
2493.6 |
4987.2 |
2006 |
2788.0 |
2788.0 |
5576.0 |
2007 |
3130.4 |
3130.4 |
6260.8 |
∑ |
19438.8 |
19438.8 |
38877.6 |
注:垄断利润=寻租成本=中国电信业务收入*43%。数据来源:作者根据信息产业部统计信息计算整理
(二)电信企业的运营效率
通过行政特权获取并维持垄断地位的电信运营企业,并不关注降低成本与提高效率,而是更加注重凭借垄断地位制定高价、变相收费与排斥潜在竞争者,初装费的收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20世纪80年代初,为缓解电信产业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国家明文通知收取电话初装费及入网费。伴随着电信业资金问题的解决,初装费成为当时电信运营商互相争夺客户的焦点,一些地方企业甚至取消了初装费。在2001年国家取消对初装费、入网费的收取后,各电信运营商失去了吸引消费者的利器,其利润也受到严重影响,此时初装费重新恢复。这充分说明了行政垄断下的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并不具备真正的“垄断实力”。根据American’s Network的排名结果,美国排名前四位的电信运营商Verizon、SBC、AT&T和Sprint的业务收入为1 752.24亿美元,而我国电信运营商的总收入不及Verizon一家收入(676.25亿美元)。肖洪涛、马思宇曾选取NTT、DT、Vodafone、FT、BT、Verizon、ATT、SBC等国际知名电信企业与中国移动进行经营效益的比较显示:中国移动生产率只相当于NTT的37.3%,是领先企业Vodafone劳动生产率的1/8,与国外先进电信企业均存在很大的差距[12]。
(三)电信行业职工高收入
电信行业的高工资高福利并非源于该行业的劳动强度、劳动效率或行业的技术、知识特征,而是与该行业的行政垄断程度密切相关,高额“行政垄断利润”是职工高收入高福利的基础。以2007年为例,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24 932元,国有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为26 620元,城镇集体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为15 595元,其他单位为24 958元;同年,电信产业职工平均工资为44 442元,其中国有单位为37 325元,城镇集体单位为27 440元,其他单位为54 236元。可以见之,电信产业职工收入水平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本文以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得1998~2007年由电信产业职工高收入造成的租值耗散总计为1 276.73亿元。如表2所示。
表2 中国电信产业职工高收入耗散的租值
内容
年份 |
电信平均
工资(元) |
全国平均
工资(元) |
电信就业
人数(万人) |
租值耗散
(亿元) |
1998 |
13017 |
7479 |
115.1 |
63.74 |
1999 |
14424 |
8346 |
117.7 |
71.54 |
2000 |
16359 |
9371 |
113.2 |
79.1 |
2001 |
19991 |
10870 |
111.3 |
101.52 |
2002 |
23582 |
12422 |
111.4 |
124.32 |
2003 |
30481 |
14040 |
81.3 |
133.67 |
2004 |
32264 |
16024 |
85.9 |
139.5 |
2005 |
36941 |
18364 |
89.6 |
166.45 |
2006 |
40242 |
21001 |
106.9 |
205.69 |
2007 |
44442 |
24932 |
98 |
191.2 |
合计 |
/ |
/ |
/ |
1276.73 |
注:租值耗散=(电信平均工资-全国平均工资)*电信就业人数;1998~2002年为邮电通信业数据。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1999~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整理。
(四)电信主管部门的非正式开支
电信产业行政管理费用是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原是信息产业部,现改为工业与信息化部)为加强经济、社会、技术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具体包括管理费、登记费和手续费、审核费和评审费等,足量的行政管理费用开支是电信行业管理工作的必要前提。根据“透明国际”历年发布的“清廉指数”指标,我国“清廉指数”的得分在1980~1985年是5.13,1988~1992年是4.73,1993~1996年是2.43,1996~2001年是3.05[13],2001至今大致稳定在3.0左右(在透明国际公布的“清廉指数”中,10分为最高分,表示最廉洁;0分表示最腐败;8.0~10.0之间表示非常廉洁;5.0~8.0之间为轻微腐败;2.5~5.0之间腐败比较严重;0~2.5之间则为极端腐败。我国得分在3分意味着腐败程度为30%。)。本文在估算1998~2007年电信产业行政部门非正常开支造成的租值耗散时,将行政管理费用总计的30%大致作为租值耗散的数额。1998~2007中国电信产业行政部门非正常开支造成的租值耗散如表3所示。
表3 中国电信主管部门非正常开支造成的租值耗散 单位:亿元
年份 |
全国行政管理费用 |
国内生产总值 |
电信业务收入 |
电信行政管理费用 |
租值耗散 |
1998 |
1600.27 |
84402.3 |
2296.5 |
43.54171 |
13.06 |
1999 |
2020.60 |
89677.1 |
2787.9 |
62.81683 |
18.85 |
2000 |
2768.22 |
99214.6 |
3074.0 |
85.76871 |
25.73 |
2001 |
3512.49 |
109655.2 |
3571.9 |
114.4156 |
34.32 |
2002 |
4101.32 |
120332.7 |
4115.8 |
140.2795 |
42.08 |
2003 |
4691.26 |
135822.8 |
4610.0 |
159.2274 |
47.77 |
2004 |
5521.98 |
159878.3 |
5187.6 |
179.1727 |
53.75 |
2005 |
6512.34 |
183084.8 |
5799.0 |
206.2709 |
61.88 |
2006 |
7571.05 |
209407.0 |
6483.8 |
234.4199 |
70.33 |
2007 |
9312.39 |
234326.4 |
7280 |
289.3152 |
86.79 |
∑ |
/ |
|
/ |
/ |
454.56 |
数据来源:根据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数据整理。
注:电信行政管理费用=全国行政管理费用/国内生产总值*电信业务收入
四、结论
行政垄断是市场主体(政府或企业)借用行政权力对竞争机制的排斥、限制与妨碍。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行政垄断是最为主要的垄断类型。在行政垄断制度下,价格机制受行政干预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行政干预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在这种市场环境中,企业竞相借助行政权力获取与维持垄断地位,随之产生了企业竞争性的寻租行为、企业的低效运营行为、行业职工高收入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非正常性开支。以上四个方面构成了行政垄断租值耗散的基本内容。然而,该租值并不会完全耗尽,其耗散的程度取决于寻租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之间的关系。当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理性的寻租人会停止寻租活动。行政垄断租值耗散的直接原因是行政特权的产权界定不清,这使得企业均有机会去争夺行政权力,使得行政垄断自身租值下降。而归根到底,这是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受行政干预而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在对行政垄断租值耗散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1998~2007年中国电信产业的行政垄断租值耗散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如下:由企业寻租造成的租值耗散为45 878亿元,由职工高收入造成的租值耗散1 276.73亿元,由电信主管部门非正常开支造成的租值耗散为454.56亿元。
张五常认为无主的收入在竞争下是会消散的[7]。而行政垄断之所以产生租值耗散,一是行政权力的非排他性;再是行政权力对价格机制的干预。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两点政策建议:(1)如果行政权力是存在租值的,利用行政权力获取垄断利润必然要收取权力租或通过市场的形式(例如竞标)。(2)行政干预不仅扰乱了市场机制,造成成本与价格的扭曲,同时也降低了企业自主创新、提升自身竞争力的积极性。因此政府对经济的贡献不在行政干预,而是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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