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刑法顾问 诉讼程序 | 罪名详解 | 疑难问题 | 职务犯罪 | 毒品犯罪 | 死刑专区 | 强制措施 | 刑事鉴定 | 减刑假释 | 法律法规 | 基本常识  
诉讼程序  
刑事拘留期限多长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9/7 14:04:00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刑事拘留的对象和条件的规定
下一篇:刑事诉讼程序简介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
· 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新刑诉法预热第...
· 如何计算期间,期间耽误了怎么办
· 刑诉法修正案二审草案取消“秘密拘...
· 律师担任辩护与普通公民担任辩护有...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阅卷技巧
· 刑事辩护流程
· 《刑事诉讼实务》讲座提纲
· 简易审判程序
·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 刑事拘留期限多长
· 刑事诉讼程序简介
· 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
· 刑事拘留的对象和条件的规定
· 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的作用
·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