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刑法顾问 诉讼程序 | 罪名详解 | 疑难问题 | 职务犯罪 | 毒品犯罪 | 死刑专区 | 强制措施 | 刑事鉴定 | 减刑假释 | 法律法规 | 基本常识  
诉讼程序  
简易审判程序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9/7 14:13:00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75条、第176条和第177条的规定,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具有以下特点:
  1、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并非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刑事案件一律或必须适用独任审判,对其中事实相对复杂、证据难以认定的案件,仍可适用合议庭审判,以保证办案质量。对于绝大多数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这样才符合设置简易程序的意旨。
  2、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即如果检察院认为起诉书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而且案情简单,不需法庭调查和辩论,检察人员不必出庭支持公诉时,可以不派员出庭。
  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不得被剥夺。
  4、简易程序可转变为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得或不宜以简易程序审判的情形,即应转换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判。但一旦确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转换为简易程序。依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应转为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简易程序的提起和审判
  对于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建议的,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决定是否同意。
  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庭前主要审查:
  (1)案件是否属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2)人民检察院是否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3)起诉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和证据。
  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审查:
  (1)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人;
  (2)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是否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法庭审理阶段并无明显的划分,有些甚至可以省略,比如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不但没有明确的区分,而且可以省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很多程序可以简化,但被告人最后陈述这一程序是不可简化的。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庭宣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张某是否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下一篇: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
· 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新刑诉法预热第...
· 刑诉法修正案二审草案取消“秘密拘...
· 如何计算期间,期间耽误了怎么办
· 律师担任辩护与普通公民担任辩护有...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阅卷技巧
· 刑事辩护流程
· 《刑事诉讼实务》讲座提纲
· 简易审判程序
·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
· 刑事拘留期限多长
· 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的作用
· 刑事诉讼程序简介
· 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 刑事拘留的对象和条件的规定
·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