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际惯例,一国司法机关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原则上应当适用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但是,由于涉外民事诉讼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点,例如,当事人的某些诉讼行为需要的时间较长等,因此,各国在制定本国的民事诉讼法时,都依据国际惯例、国家之间司法协助及平等互惠等情况,对法院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纠纷所适用的程序作了特别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对涉外民事诉讼的程序作了特别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纠纷,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该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其他编的有关规定。
总结起来。一般分以下步骤:
第一步,你要先确定管辖,也就是确定到哪里起诉。如果合同里约定有仲裁的话,就先仲裁然后才能起诉。如果是合同纠纷的话,合同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话,就到那里起诉。没有约定的话,就到跟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起诉,如合同在哪里履行的、签订的或者对方的营业地在哪。如果是侵权纠纷的话,就到侵权行为地起诉,也就是在哪被对方侵害的,就到哪里起诉。具体的规定,民事诉讼法里第四编很详细,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再联系我。
第二步,确定管辖之后,你就要递交你的起诉书,这个跟国内的程序就一样了,然后法院会进行审查,通知你开庭的日期。如果有保全证据的需要的话,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第三步,确定适用的法律,就是确定你们的纠纷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处理。如果合同里有约定纠纷适用的法律的话,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的话,按照根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审理,如合同履行地的法律,这个有很多种选择,你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侵权的话,就按照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具体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都有规定。
第四步,就是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提出你的请求和证据,和对方进行辩论。
第五步,法庭判决
第六步,如果不服判决,可以提出上诉,根据法律向相应的上级法院上诉。
第七步,上诉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或者没有上述判决自动生效后,就是执行了。如果对方愿意执行判决,就没有问题。如果对方不执行的话,就比较复杂了。如果对方住所地不在中国,或者需要执行的财产不在中国的话,这时如果我国跟该国有执行条约的话,也好办,你可以通过法院把你的判决书发到对方国家的相应法院,请求承认并执行。如果没有这种条约关系的存在的话,就比较困难了,你需要自己拿着判决书到对方所在国家的相应法院,请求承认判决,但是这种情况下,一般对方法院都不会承认执行的,因为没有条约或者合作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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