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公司设立  
垫资注册的法律风险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0/10 15:00:00

垫资注册的法律风险

 


  
        目前有许多代办工商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都推出了垫资注册的业务,这对一些想把公司注册资金做大,又没有很多资金的人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有消息称,目前70%的有限公司都是通过垫资注册实现的,并声称这对于创业者完全是可行的,还特别指导公司如何操作,如:第一,虚假注册公司后,公司的股东要有明确的股权划分,比如工商登记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而股东实际只出资10万,那么股东就按照10万的出资分清持股比例和分红比例,与章程上不一致的由财务做帐时处理为其他应收款。第二,为防止将来的纠纷,内部可以签一个实际投资确认协议,或者帐面上由每个股东按自己的比例向公司借款,将未出足的资本金以借款的形式反映出来,以此保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是平衡的。
不过,上述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公司设立,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但会损害公司的发展,还会损害股东个人的利益。


        第一、虚假出资一旦被举报、被管理机关查处,将会被处以虚报注册金额5%-15%的罚款并责令补足注册资金。此时,不但遭受了不应有的罚款处理,而且股东信誉被录入到工商管理机关的诚信系统,影响以后的经营发展。


       第二、虚假出资一旦被竞争对手发现,特别是当公司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时,竞争对手通过举报,就严重影响公司的社会形象、产品形象、品牌形象,严重的可能会使公司经营陷入危机。


        第三、虚假出资一旦被债权人发现,如果此时公司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依据股东虚假出资这一理由,完全可以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法院已经因股东虚假出资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案件。


       第四、虚假出资一旦被上市审批机关发现,被战略投资机构发现,公司发展再好,也难以通过上市的门槛或继续融资。因为,虚假出资就像一个人出生时的胎记一样,它会跟随公司发展的一生。
其实,虚假出资的目的,无非就是让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对方感觉到自己的公司更有实力,这本身就是欺诈的行为。合同法中明确,因受到欺诈而签订的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因此,在费劲心机害了别人的同时,也是费尽心机害了自己。


       现在社会的诚信体系越来越健全,欺诈存在的空间越来越窄,因此,垫资注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股东个人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房屋装修常见法律问题和对策
下一篇: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的几个问题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最高院吴庆宝法官:合同案件裁判规...
· 石家庄律师支招:什么是反诉,如何...
· 石家庄公司律师解答公司法法律问题...
· 河北商务律师的定位和功能
· 法律文书大全:缓减免诉讼费申请书
· 石家庄市各大医院急诊电话
· 中国《公司法》的修改及价值
·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诉(再审)...
· 外商非法撤资的法律应对
· 石家庄合同律师:论保证期间届满后...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成为公司的注册...
· 最新工伤评残等级标准
· 【公司吊销问题】营业执照吊销后怎...
· 公司律师咨询:公司登记成立前,能...
· 公司的注册资本能动用吗
·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如何认定?能分期...
· 司法介入公司决议效力争议的路径
· 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 公司法律问答:股东不履行对公司出...
· 收购、合并、分立、签订协议、入股...
· 河北石家庄律师:被摩托罗拉在美国...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