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 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 ”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2004年月日至2004年月日,共天
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 (开票加收8%)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30%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 30%,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 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 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 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 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2004年月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 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或指定授权人:
帐户:开户行:
帐号:全称:
本合同于2004年月日签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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