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汪建中在法庭上阐述自己的看法。王宪江摄
55次操纵市场,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进出资金高达百亿元,非法获利超过1.25亿元。今天,中国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的核心人物、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我对检察院的指控有7点异议。”随着汪建中对检方指控的逐一反驳,这起历经数年司法程序的案件终于拉开了审判的大幕。
累计进出资金应有300亿
根据检方指控,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了多个证劵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在“新浪网”、证劵时报等媒介对外推荐该证劵,人为影响证劵交易价格,并在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劵,获取个人非法利益的交易方式操纵证劵交易价格。
起诉书称,汪建中采取上述方式交易“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操纵证劵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53.8亿元,非法获利1.25亿元。
“我对检察院的指控有7点异议。”汪建中一字一顿地说,他对起诉书中列明的住址、开立账户的原因及使用情况、交易方式、非法获利1.25亿元等7个方面有不同意见,尤其不认可检方指控其无视国家法律,称他从没意识到可能触犯刑法,遭到证监会调查后始终配合各级政府的调查,并积极缴纳了两亿多元的罚没款。
汪建中在庭审中还主动表示,他所掌控的那些账户累计进出资金应该有300亿元左右,检方指控的100亿元左右的违法交易应包括其中。不过,汪建中认为,从证监会对其进行调查直到今天开庭,他从未见过被控采取非法手段操纵的38只证券的明细,并不清楚非法操作有哪些、具体在什么时间以及涉及的金额。
控辩焦点指向买入时间点
“我不知道公司推荐股票具有影响股票市场价格的能力。”汪建中说,推荐股票是公司的业务行为,他是在常年的短线交易技巧的基础上,利用了公司推荐股票的信息,主观上没有操纵市场的故意。
当公诉人让汪建中对自己股评人的影响力作出评价时,汪建中说他没有任何影响力。“那股民为什么称呼你‘股神’?”公诉人问。“在我被抓之前,我从来没听到这样的称呼。”汪建中平静地回答。
随后,控辩双方开始就汪建中究竟在何种时间情况下买入股票展开轮番发问。根据汪建中的回答,每天公司都会对外发布包括推荐股票在内的分析报告,出炉这份报告会经过多名具备资质的分析师在内的集体讨论,讨论会通常会在每天上午和下午分两次进行,均在开盘时进行。收盘后,相关人员会根据集体讨论的结果形成文字版的分析报告,并于每天晚间公布。
对于自己的交易,汪建中说,他有时候会在讨论会前就买入一只股票的一部分,经过集体讨论后认为值得推荐的,他就会在会后再买入一部分;有时候他在讨论会前就已经完成了买入,不论讨论会结果如何他都会持有;还有的时候会在讨论会后根据大家商议的情况结果,赶在文字版的分析报告正式对外公开前买入;卖出则基本上都是在买入股票的第二天。“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律,比较随机。”
“汪建中的推荐对于股市波动不会造成决定性影响。”汪建中的辩护律师高子程随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汪建中购买“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超级大盘股,这些股票动辄几百亿、几千亿元,而汪的资金仅有几百万元,无法操纵市场。
此外,高子程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30%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才能够达到立案标准,而汪建中的资金量远远达不到。此外,当时股市一片向好,汪建中出售股票后,股票仍然在上涨,并没有受到汪建中交易的影响,因此不存在操纵股票价格的事实。
检方则认为,汪建中的行为已构成“抢帽子”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罪。(本报10月28日已详细报道)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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