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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  
宅基地上的树归谁?
作者:石家庄房产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1/30 13:47:00

【问】我家的宅基地上有一棵老樟树,去年,一场台风将树刮倒,对此树的归属权,我家与村委会发生争执。前不久,我们向法院起诉,法院告诉我们应先到镇政府去解决。最终,镇政府作出决定,村委会享有该树木的所有权。请问,我家对这棵树是否享有所有权?

【解答】
我国森林法第27条“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的规定,该树木应归你家享有。

如果说这棵老树虽在你家宅基上(无论你家宅基地何时取得),但并非你家所种植,且对该树木的权属有人提出异议,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6条“因土地、山岭、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规定和森林法第17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如你与村委会发生的是权属争议,则应行政府部门确权,如权属明确,只是由于你侵犯了集体或其他个人的权利,或是集体侵犯了你的权利,则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既然现在镇政府已作出决定,确认该树归村委会所有,如你家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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