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3年前,就有4位律师联名上书昆明市政府和市人大,质疑昆明市房管局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认为这一做法违反公证法中关于“公证自愿”的原则;如今,还有很多市民仍在反映“自愿的公证实际被强制化”。
昆明二手房交易几乎都公证
从昆明房产交易中心和多家公证处了解到,在交易二手房中的公证其实是自愿的,并非强制性,只是如果不办理公证,办理其他手续会比较烦琐。
昨天下午,在昆明房产交易中心看到,在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市民很多,多数是办理房屋公证的。市民代女士说:“买房子一定要做到万无一失,不能出任何纰漏。在鱼龙混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上,不乏各种欺诈行为,因此公证一下比较保险,只是公证费用太高了。”
也有部分购房市民对需要办理公证不理解,而且还要那么高的费用。刚刚买了一套二手房的市民冉华说,本来在买房的时候不想公证,因为是在朋友处买的,可是在昆明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称,必须办理公证才办理过户,他也只好办理了公证。
昆明房产交易中心涉税窗口的工作人员说,二手房交易公证是自愿的,不存在强制性,只是如果不办理公证,在办理其他手续时比较麻烦,如需要登报公示等。如果不公证,办理过户前的其他手续可能都要一到两周时间。据统计,今年全年,二手房交易中,几乎都是办理了公证后才过户的。
来自几家公证处的数据显示,房屋公证办理件数占到所有公证件数的12.5%以上。
昆明多位律师曾上书质疑
二手房买卖后,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就是平常所说的产权过户手续。从1999年起,昆明市房管局要求所有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先行办理公证,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房管局就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给二手房购买人颁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2003年,在制定《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时,昆明市房管局曾经把“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的条款写进去,但省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时认为,这一条款没有相关依据,把这一条款删除了。但是,昆明市房管局依然要求所有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公证。
到2007年,已经有4位昆明律师上书对此提出质疑,又有媒体进行了披露。受到社会的关注后,时任昆明市房管局局长的张天昶曾对媒体公开表示:“要求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属于赠予房产或继承房产的二手房交易行为。除此以外,其他房屋的买卖、交易行为,均应该坚持自愿公证的原则,任何‘领导’都没有权力要求实施‘强制公证’。”
二手房交易公证费数目不小
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副主任王海宁说,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公证费用,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按房屋交易价格的千分之三收取,其他的价格越高,收的公证费比例越小。
每笔二手房交易都需要公证,如此算来,公证处每年的房屋公证收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据市房产信息网统计,今年上半年二手房共成交20866套,同比下跌14.33%;成交面积199.87万平方米,同比下跌16.83%。如果按照房屋均价5000元/平方米计算,上半年成交金额可以达到99.935亿元,如果一套房子为40万元,那么就要按千分之三收公证费。当然,随着二手房价的攀升,很多房子都在50万元以上,那么以上成交仅仅按照千分之一收取公证费,就是999.35万元。这才是上半年的公证费收入。如此计算下来,全年将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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