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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称地方环保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未达标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2/19 15:47:00

民间组织称地方环保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未达标

  • 作者:沈帼英 | 来源:中外对话

  七家草根组织在一项创新研究中发现,出于影响经济发展的担忧,中国的地方环保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仍未达标。

  “作为一个公民社会组织,我们必须尽自己的力量支持信息公开,增强自身能力,并提高信息咨询的技巧。” 中国最早的环保NGO自然之友上海分部的成员刘红明说。

  这番话是针对一项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度评估的结果而言,该评估由致力于言论自由的国际组织Article 19与中国政法大学的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CLAPV)联合设计。自然之友是七个参与此项调查的非盈利性草根机构之一。

  该研究调动了来自中国河北、甘肃、北京、云南、重庆、河南与上海等七个地区的草根组织,以评估中国各地方环保部门(EPBs)是否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公开条例》)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简称《公开办法》) 履行它们提供环境信息的职责。这两条法规分别于2007年与2008年实行。研究结果已于12月公布。(英文版详见此处;中文版详见此处。)

  该研究目的,一是为了确定环境信息公开程度所面临的条件与挑战,二是为了提高环境治理透明度,三是鼓励公民社会组织行使知情权。

  参与者首先查阅了各地方环保部门的网站与出版物,以核对其究竟公开了《公开办法》中列出的17类环境信息中的哪些类别。然后同样地检查了当地的大型企业,核对其有没有发布相关的环境信息。最后,参与的组织向地方环保局请求提供尚未公开的信息。

  研究发现,要得到相关企业信息是最困难的,这些企业通常都制造过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或其温室气体排放超标,要得到垃圾与污染物危害的治理内容,也十分困难。受调查的地方环保局没有一家提供有关污染严重企业的完整并实时的信息,有的甚至完全隐瞒相关内容。唯一在网站上公布了垃圾与污染物危害治理内容的只有北京市环保局;其他地方的环保局,对于问讯内容要么不予回复,要么只提供部分内容。

  地方环保局对于信息未公开做出的解释也非常模糊,比如“不方便透露”、“无法透露”、以及“容易引起舆论不安”等,丝毫未提及是否违背《公开条例》规定,也丝毫不顾及民众的利益。位于中国北部的NGO组织——河北绿色关怀组织,居然无法得到最基本的污染数据,并在私下里被告知,这可能会引起媒体的注意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因为担心会影响经济发展或带来负面新闻压力,地方环保部门看起来并不愿意透露污染信息,尤其是详细数据。然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基础之上。目前一切以经济发展优先的思维是短视的,并会破坏权威环境机构的信誉。

  在上海,当地环保局拒绝透露污染排放量、安置配合以及污染治理方面的信息。但有趣的是,当被问到于2009年荣登“黑名单”的上海富国皮革有限公司时,上海市环保局公开了三份文件:环境行为与评估标准、公司的环境数据,及其环境监管报告。(见“中外对话”刊登的关于上海富国皮革有限公司破坏环境的陈述,共分三部分。)

  获得了这类信息,草根环保组织与公众将更加清楚环境污染正如何被治理,并支持政府监管工业活动。

  企业自身的信息公开则十分有限。尽管通过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明确提出书面请求,也鲜有大型企业提供相关环境信息。相关请求通常被忽视甚至被拒绝。例如,在中国西南省份云南省的昭通市,所调查的八家企业中只有一家作出回应,称所需信息已经在其网站上公布。

  云南昭通市资源与环境保护协会的会员说:“要从企业得到环境信息极为困难,尤其是大型企业,他们拒绝公开环境信息,并以企业规模与官方荣誉作为挡箭牌。他们不愿意公开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是否超标的问题,并称此类信息公布会影响效益。”

  目前暂时没有法律要件要求企业向公众公开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信息。除了已知的超过国家与地方污染标准与配额的企业之外,《公开条例》与《公开办法》并没有要求所有企业公开环境信息,而只是鼓励他们自愿提供迅捷准确的相关信息。

  但研究也显示了许多积极的进展。在调查的七个地区中,地方环保部门公布了大量与环境法规、环境规划以及行政设置与规程相关的信息。

  除了河北省石家庄市和云南省昭通市以外,其他五个城市都预先公布了《公开办法》规定的17类信息中的大部分内容。北京与兰州的环保局已经在他们的网站上开辟了公众环境信息板块,并开通目录、搜索引擎及其他功能,以促进公众了解相关信息并提交信息咨询。

  参与机构认为,被调查的地方环保局在处理信息咨询时总体上态度友善,但要得到切实的回应,仍需持续不断的催问与跟进。

  总的来说,该调查说明了权威环境机构对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意识与表现。然而当前情况仍然远不能满足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也并没有完全遵守现行法规条例。

  中国西部的甘肃绿房子志愿者组织的一名成员总结了参与此次调研的心得:“省市级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有所进步,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观。在心态与行动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然而,离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并不是所有应当公布的信息都得到了公布,尤其在披露污染型企业方面力度欠缺,仍待提高并须严肃以对。”

  沈帼英是Article 19亚洲区的高级项目官员。

  “获取中国环境信息:地方机构评估”是获取中国环境信息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由Article 19与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联合执行。该项目的其他活动还有:环境官员与公民社会组织代表信息知情权培训,调查结果研讨会,以及出版一本环境信息获取方面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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