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房屋买卖  
患健忘症的老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3/23 12:58:00

人民法院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患有“逆行性遗忘症”的老人卖房时未考虑周全,将自己独居的唯一房屋出卖他人,翌日反悔,遭买房人起诉要求其按合同约定赔偿19万元违约金。法院综合考量老人患病程度及卖房后无房居住的情况,判决老人返还买房人定金并赔偿违约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史老太与徐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史老太将其所有的个人房产出售给徐某,成交价为40万元,徐某先支付定金2万元,待史老太将房产证、土地证及房屋一并交付给徐某,徐某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同时,合同还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徐某向史老太交纳了2万元定金。翌日,史老太即要求解除卖房合同,徐某多次找其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遭拒绝,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2万元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及滞纳金共计19万元。

  史老太认为自己患有“逆行性遗忘症”,签订合同时正处于健忘、不特定糊涂的状态且受人鼓动,如将房屋出卖将会居无定所,因此卖房合同应予解除,但徐某提出的19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史老太未提出异议,因此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应予解除。对于违约金数额问题,综合案件证据,考虑到史老太是年近82岁的老人,且患有“逆行性遗忘症”,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考量其将独居的房屋出卖后将如何生活的问题,如继续履行合同,史老太因情形的变更,将丧失赖以居住的房屋。因此,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过错程度和实际损失与否因素,徐某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应予减少,酌情认定史老太应支付徐某违约金数额为2000元。(农慧兰 欧云略)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经济适用房纠纷原因主要有哪些?
下一篇:“付二贷”理财化解财务压力 做好两加法两减法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常见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实务探悉
· 外墙的所有权属于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买卖纠纷”...
· 物业管理公司的内部架构
· 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安居房的...
·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
· 商品房产租赁合同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经济适...
· 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什么限制,可用于...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疑难问题和审判...
· 房屋外墙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
· 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
· 公房承租权的性质认定
· 给水管爆裂电梯“罢工” 物业向业...
· 房地产企业售后回租业务纳税风险提...
· 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善意”之理解
· “凶宅”买卖中的瑕疵担保责任与缔...
· 开发商用车位折抵小区维修资金 业...
· 商品房买卖中的“五证”、“两书”...
· 银行按揭购房流程表
· 国土部发布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
· 签约时的注意事项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