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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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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购房陷阱及对策 |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5/30 16:16:00 |
购房陷阱及对策
商品房买卖,金额大、周期长、主体复杂、涉及因素多,可设陷阱处多不胜数,也防不胜防。所以对购房者而言,最要紧的是选择实力强、信誉良好的发展商,其次才是认识和防范售房陷阱,但切不可拿了几大绝招便勇闯“敌阵”。
“只准结婚不准离”
此乃商品房买卖中的第一大陷阱。 落不落订,主动权在购房者手中,落了订,你就不能不订预售契约,订了预售契约的那套房了,哪怕它一再“推迟婚期”,哪怕它“花容”变“麻面’。你就不能不交购房款。反正从落订那天开始,你就必须“娶”你定的那套房子了。 对付这一陷阱的绝招就是“不见兔子不撒鹰”。这“兔子”又可分为“大兔子”和“小兔子”, “大兔子”是指现楼,而“小兔子”则是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楼好理解,为什么见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能“撒鹰”呢?按照现行规定,发展商要想预售商品房,必须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银行签好协议,他的售房资金受到政府的控制,这样他才能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就基本保证了你买的房子不会“烂尾”。
“天上掉下大馅饼”
这是购房的第二大陷阱。比如“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 “购房送全屋家私”、 “购房送豪华装修”等等。这类“馅饼”,如购房返租,它建立在一系列假设上,要所购的房租得出去,租金很高,承租人有良好的支付能力等等、等等。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这个美丽的肥皂泡就灰飞烟灭;另一部分是拿你的钱作人情。
“夹带走私”
这个陷阱位列第三。不少发展商在与你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同时塞给你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是发展商单方拟就好了的。许多购房者不知就里,“迷迷糊糊”地就签了,待发生纠纷时才知上当。对付发展商这一陷阱的绝招就是“只要大婆,不包二奶”。格式“契约”是国家主管机关制定的,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某些方面还对作为弱者的买方有所照顾。在签约时,购房者要坚持只签格式契约,如果一定要签补充协议,也必须是经双方协商、对自己比较有利的协议。
“门外风光不见了”
为了促销,发展商常常吹嘘自己的楼盘环境如何优美、配套设施如何完善,但是这些又都没有写在合同上。到了交楼的时候,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有时盖房之时,你确实看到大片的花园绿地,等到你住进去以后,才发现窗外的绿地变作了工地。于是你明白了一个道理:世上也有眼见为虚的事。对付这一陷阱的绝招是“先去娘家探虚实”。发展商要建楼,就得先经过规划,规划方式多为“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在一次规划里,这个楼盘的绿学校、商贸等设施都已经规定得清清楚楚。所以,购房者在落订之前不妨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那才真是眼见为实。
“夹生饭煮了喂你吃”
发展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给你发出售楼通知书。其实,这房子的质量可能很不怎么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等于是一锅夹生饭。但是根据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你收了楼,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 对付这一陷阱的绝招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就是“不见体检证不办结婚证”。在收楼之前,先要发展商出示该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文件,这些文件一般包括(住宅质量保证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证件齐全了,你再收楼也不迟。
“趁黑推你入洞房”
发展商往往先让你在收楼的文件上签好字,再给你一张条,叫你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你进得房去,才发现玻璃门被打破了,电线被盗走了。你找物业管理处,他叫你去找发展商,你找发展商,他又说已不关他的事。 对付这一陷阱的绝招就是“先相亲再迎亲”。签收楼文件之前,要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使发展商无机可乘。有陷阱才会有防陷阱的“绝招”,但较之于把购房者都教成“武林高手”,更好的办法还是全社会如何设法减少、甚至消灭陷阱,让买房的人“俱开颜”,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发展商也“俱开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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