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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二手房退房的四个时间点和法律后果分析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5/31 21:52:00

二手房退房的四个时间点和法律后果分析
作 者:
来 源: 上海法治报
内 容: 张雷

    对二手房交易来说,从看房到有意向再到最终签约和履行,中间需要经过很多步骤,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在不同阶段,购房者反悔的后果都是不同的。

    从通常的二手房买卖过程来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签订看房确认书时期, 2、签订意向金协议时期, 3、签订居间协议时期, 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期。

    笔者对这四个时期反悔退房的法律后果简要分析如下。

    一、买家与中介签订 “看房确认书”时期,退房无责任。

    买家向中介询价并要求实地看房,中介通常会要求买家签订看房确认书。看房确认书是中介为防止买家跳单而要求买家签的单方面承诺,如买家与卖家私下交易,中介可要求买家按照看房确认书的承诺补偿佣金。

    仅签订看房确认书,买家与卖家、中介公司之间,未形成除禁止私下交易外的任何法律关系,买家可以任意提出退房,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此时退房的方式可以是口头通知,不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

    二、买家与中介签订 “意向金协议”时期,需及时采取行动。

    买家看房后初步决定购买,需要向中介交纳一笔意向金,并签订意向金协议。买家交纳意向金以表达购买的诚意,在意向金协议中会约定 “意向金转定金”条款。在中介公司将意向金转付卖家并由卖家出具定金收据后,买卖双方之间形成定金法律关系。此后买家再提出退房,则需要承担定金罚则。

    因此签订意向金协议后,买家如果反悔提出退房,需要在意向金转为定金前及时采取行动。由于意向金转为定金的期限比较短,一旦转为定金,想要退房就要蒙受损失。

    此时退房的方式是:书面通知中介解除意向金协议中的单方授权,禁止将意向金转为定金。

    三、买家与卖家签订 “居间协议”时期,将承担定金罚则。

    卖家收取定金后,买家、中介和卖家三方需要签订居间协议,约定买卖双方之间的定金法律关系,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委托法律关系。

    签订居间协议后,买家提出退房需要承担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也就是卖家有权没收买家已经交付的定金。但是一般而言,因为中介公司此时并未促成交易,买家无需向中介支付佣金报酬,也无需按照居间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中介公司仅能要求卖家支付必要的支出,在上海大约在2000元之内。

    退房的方式,首先应当是与卖家直接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只能损失定金解约。

    四、买家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时期,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佣金。

    居间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会签订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此合同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均有约定。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例,约定在合同第九条和第十条。同时,因为中介已经促成了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居间活动已经完成,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居间协议的约定支付佣金。

    买家此时提出退房,将要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中介公司也将要求买方支付中介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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