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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第一案”,谁是最后赢家?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11/1 22:12:10

“微博第一案”,谁是最后赢家?
方 菡 清 惠

“微博第一案”始末

  利用有互联网“自媒体”之誉的微博平台,大打口水战,并称因此导致公司股票市值缩水6个亿,由此引发1200万元名誉侵权索赔……2011年8月25日国内“微博第一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北京奇虎360科技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周鸿祎被判删除其微博中2条带有侮辱性的博文,并发表致歉声明,赔偿原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5万元。

  9月2日,终审判决8天后,周鸿祎在他的新浪微博上发布博文:“这个判决很好,我个人的得失其实无足轻重,最重要的是法院认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大家在发表自己观点的时候不用担心因言获罪,只要在说事实时注意不要用词过于激进……”

  颇具戏剧性的是,根据水漫金山的神话故事改编的电影《白蛇传说》恰好于当日在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全球首映,影片恢弘的特效制作,与这起被戏谑地称为“水漫金山”的“微博第一案”一样夺人眼球。

  A “麻辣”微博 互联网上演口水战

  2010年5月25日14时22分,周鸿祎率先通过新浪微博打响了口水战“第一枪”。他在新浪微博上写道:“前阵子有人在网上大规模发两段拼接起来的视频,说什么360手机卫士窃取用户隐私。我开始以为又是某星或某禽在干这种下三滥的勾当,追查后发现,暗地里搞鬼的竟然是某山。某星至少是公开站出来明刀明枪地干,某山呢?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而且每次都要嫁祸于人,不愧是查毒行业的岳不群。”

  口水战是如何酿成的?原来,自2010年以来,国内互联网安全软件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各个杀毒软件公司之间因互不兼容问题狼烟四起,群雄逐鹿。此间,微博也像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国内四大门户网站均开设微博。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中国微博用户从6331万猛增至1.95亿。

  周鸿祎口水战的“第一枪”矛头所指的“某山”即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而周鸿祎则是360安全卫士的出品方北京奇虎360科技公司的董事局主席兼CEO。据奇虎公司称,目前在4.2亿中国网民中,首选安装360安全卫士的已超过3.5亿。而金山网盾则是金山安全公司在2009年初推出的一款浏览器安全防护软件。金山安全公司称,2010年金山网盾用户最高时达到8000万。

  此后,语惊四座的周鸿祎并没有停下来,而是指名道姓地开起了“连珠炮”。他在微博中写道:“金山网盾如何成为木马下载通道?自今年4月起,大量360用户在论坛发帖求助:只要一打开浏览器,就会自动访问一个名为‘67160网址导航’的陌生网站,里面全是各种诈骗信息。这源于金山网盾的‘浏览器主页锁定功能’存在的一个安全漏洞。”

  “金山之所以哭着喊着要‘兼容’,无非就是想先同居,进来以后就有机会搞小动作了,慢慢地一点一点搞破坏,占360的便宜,让用户觉得360不稳定、不管用。反正黑灯瞎火地大家也看不明白,谁也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是非说不清。真要打起来了,先扯着嗓子喊‘非礼啦’,这次果不其然。”

  “我们这次吃亏就吃亏在没先喊,另外360多年来一直被做木马的、做流氓软件的、做收费杀毒的围攻,天天被泼粪,而金山一直扛着民族软件的大旗,俨然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所以一打起来,先得了不少同情分。事实上,金山真是道德君子吗?”

  在4个小时内,周鸿祎发布了“麻辣”微博42条,内容几乎全部为披露行业内幕及对金山的指责。

  B 水漫金山 你来我往爆江湖恩仇

  眼看周鸿祎大吐“口水”,金山安全公司不再沉默。5月26日下午,时任金山安全公司CEO的王欣在微博上对周鸿祎所指责的内容进行了澄清,他表示:“5月25日上午,我们第一次接到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的来函,指出金山网盾可能存在技术漏洞。我们马上开始处理,当晚就完成升级。”

  同时,王欣还在其个人新浪微博回应称:“针对360挑起的这场战争,我们不会投入太多资源去对抗。清者自清!口水战对用户没有任何的好处。我们仍然会一如既往地把精力放在和病毒木马的对抗上,放在产品自身的不断完善上。这让有些人失望了吧。”

  对于此番说辞,周鸿祎用更猛烈的爆料予以“还击”。从5月25日至5月27日,周鸿祎共发表微博60余条。

  这场口水战风波始发于2010年5月21日。当天,金山安全公司突然发现,有大量金山网盾的用户向金山软件客服反映360安全卫士恶意卸载金山网盾。金山毒霸安全实验室经过调查,是奇虎公司在5月20日晚对用户进行360安全卫士的全面版本更新时,借口兼容问题诱使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

  奇虎公司对此当即予以否认,并回应是因金山网盾存在难以卸载、非正常强行注入浏览器导致大量浏览器崩溃、自身漏洞被利用成为木马通道等问题,所以才会让用户在使用360还是使用金山网盾中进行选择。

  在双方互发声明,你来我往回应之下,口水战愈演愈烈。最后,周鸿祎还在他的微博中翻起了杀毒行业的一桩旧案——“微点案”。

  原来,2005年10月,由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刘旭创办的东方微点公司,在“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的指责中声誉扫地,东方微点高管田亚葵因此被关押11个月。后经过司法机关彻查,田亚葵案背后黑幕得以揭穿:瑞星公司为了扼杀东方微点这个新生的杀毒公司,竟通过网监部门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的手法陷害竞争对手。周鸿祎在微博中直指金山曾经为了消灭竞争对手在“微点案”中提供虚假证据,其做派好似《笑傲江湖》中的岳不群。

  C “一言九鼎” 微博致股价“缩水6亿”

  就在双方口水战打得热火朝天的当口,2010年5月26日,金山安全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金山安全公司股价暴跌11.9%,市值缩水6个亿。

  对于这个惊人的消息,周鸿祎马上作出回应。5月27日15时2分,他更新微博说:“昨晚一朋友半真半假讲了个笑话,说周鸿祎前天在微博上向金山开炮后,第二天金山股价大跌12%,市值掉了6个亿。按40条微博算,每条1500万;按每条100字算,每个字价值15万。笑话归笑话,按巴菲特的话,市场确实既是称重仪,也是投票器……”

  随后,在5月29日举办的第五届中国互联网站长年会上,周鸿祎在演讲中再次提道:“金山因为作假,倒数第一非说正数第一,过去也就罢了,因为金山控制媒体的能力也很强,但是架不住老周的炮,变成了多管火箭炮。这一轮下来,金山市值跌了6亿,我算了一下,我发了40条微博,一条微博1500万,谁有价值?”

  那么,周鸿祎到底何许人也?他真能发几十条微博就撼动6亿股价吗?2011年10月13日,打开周鸿祎新浪微博可以看到,周鸿祎在新浪微博上经过加“V”认证(注:可获新浪微博加“V”认证的商界名人一般为世界500强公司、中国500强公司、上市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其微博首页标注为“360公司董事长,一个互联网老兵”,当日显示其微博的“粉丝”为1949237人。

  D 起诉维权 金山索赔1200万元

  2010年7月,金山安全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周鸿祎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金山安全公司收集了自2010年5月25日下午开始,周鸿祎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上其个人微博发表的“揭开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博文并进行公证,他们认为这些博文中使用了“偷鸡摸狗”、“搞阴谋”、“作伪证”、“借刀杀人”,把金山称为“黑山”等语言,会使公众对金山安全公司及“金山软件”品牌产生重大误解,造成公司社会评价降低。

  金山安全公司指出,周鸿祎作为同业竞争企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负责人,故意散布虚假事实,恶意炒作,存在主观上的严重过错,起诉要求周鸿祎撤回相关微博文章,并在其微博首页连续7天发表致歉声明,同时在相关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对于经济损失,金山安全公司主张周鸿祎承担股价损失6亿元中2%的赔偿责任,合计1200万元。

  2010年12月6日,“微博第一案”在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

  此间,周鸿祎回应说,他在微博中的言论是履行公民监督、批评权利的正当行为。对于金山安全公司6亿股价缩水,周鸿祎的回答是,那是和朋友开玩笑的话,完全是调侃之意,自己没有能力操纵股价。

  周鸿祎的代理律师当庭否认其微博言论存在侮辱、诽谤内容,并称“金山系”有多家公司,金山安全公司只是其中一家,无权代表北京金山软件公司和香港金山公司这两个独立的法人行使诉权。金山安全公司是2009年11月30日才注册成立,周鸿祎微博中提及的“微点案”发生在2005年,故涉及“微点案”的言论与金山安全公司根本没有关系。

  代理律师提到的“金山系”公司与金山安全公司和“金山软件”品牌到底是何种关系?“金山系”都包括哪些公司?这里有必要先介绍金山安全公司的由来:

  最早的香港金山公司始创于1973年。1988年,香港金山公司成立了金山公司深圳开发部,开始涉足软件开发领域。1994年,北京金山软件公司成立,并于2007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2009年11月30日,北京金山安全公司成立,该公司系北京金山软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山网盾正是金山安全公司旗下一款安全防护软件。

  再回到案件审理进程中来。金山安全公司起诉的3个月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鸿祎作为同业竞争企业负责人,利用“微博营销”作平台,密集发布的博文内容有损同业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判令周鸿祎停止侵权并删除相关的20条博文,分别在其新浪、搜狐、网易微博首页连续7天发表致歉声明,向金山安全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于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周鸿祎的微博言论与金山安全公司股价下跌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作为侵权损失赔偿依据,酌定周鸿祎赔偿金山安全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公证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各自提出上诉。

  E 终审判决 侵权微博从20条减至2条

  “内容没有事实依据,使用了侮辱性语言……”“由于微博一次仅可以发140个字,为增加观赏性,可以用些调侃的词,最多只能认定为讽刺,怎么也不能认定为侮辱。”2011年8月17日,北京一中院第四法庭上演着舌战。

  二审期间,金山安全公司明确以周鸿祎在其新浪、搜狐、网易微博中的20条博文作为指控侵权的载体,北京一中院承办法官逐条认真梳理了这些博文。

  法官发现,20条博文中有6条博文都与“微点案”有关。而“微点案”发生在2005年,金山安全公司成立于2009年,周鸿祎发表被指控侵权的微博时间是2010年,其博文里的金山公司并不指向金山安全公司。故涉及“微点案”的博文内容,金山安全公司无权主张权利。而其他博文若构成侵权,受损的不能排除金山安全公司,故金山安全公司对这些博文具有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下一步要解决的是,周鸿祎发表博文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如果侵权又该以何种方式担责?

  作为“微博第一案”的终审法官,必须面对很多司法界定上的探究与思辨:

  周鸿祎作为一个“网络老兵”和公众人物,应当深谙网络传播之快之广,更应当谨慎自己的言行。通观周鸿祎微博的前后文,确实读不出周鸿祎主观上的善意,也不能排除其借助对金山安全公司技术上的指责,而获得自己利益的可能性。在周鸿祎的2条博文中,“无非就是想先同居”、“先扯着嗓子喊‘非礼啦’”、“俨然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金山真是道德君子吗?”等描述具有明显的侮辱性质。对此,周鸿祎应当通过删除的方式实现金山安全公司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并通过发表致歉声明等方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其他博文内容虽然尚未达到构成侵犯名誉权的程度,周鸿祎应当以此为警戒,审慎自己的言行。

  针对损害赔偿的诉求,法官认为,金山安全公司提出赔偿的根据是周鸿祎的言论导致股价大跌,由于没有证据表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一审未予以支持是正确的,二审由于对指控的博文的定性发生了部分改变,赔偿数额应当予以酌减。

  8月25日,北京一中院终审判令周鸿祎删除其在新浪、搜狐、网易微博中2条带有侮辱性质的博文,并发表致歉声明,赔偿金山安全公司5万元。

  ■ 案后余思 ■

  口水战,请远离微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安全软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业内企业、个人之间的冲突不断升级,口水战、诉讼战频频发生。竞争手段也呈现出隐蔽化、技术化的趋势。一旦发现对手有漏洞,通常的做法不是善意通知对方,而是借题发挥、大肆宣传,甚至不择手段地用公然诋毁、暗中攻击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微博第一案”的甚嚣尘上,即可见一斑。

  在“微博第一案”中,微博作为“自媒体”因其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被选作市场竞争的“主战场”,这对微博的发展无疑不是什么幸事。当那些“微博英雄”们以自己振臂一呼,瞬间吸引数百万“粉丝”关注为荣时,是否想过,以微博这一模式发布言论,就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微博第一案”的判决书中,法院对于微博的特点首次进行了司法意义上的归纳:

  “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可以以个人的视角,通过寥言片语,表达对人对事的所感所想,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由于微博上的言论具有随意性,主观色彩浓厚,甚至一些语惊四座的表达方式,都成为吸引“粉丝”关注的要素。特别是涉及批评的内容,还往往起到了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鉴于微博对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每个网民都应该维护它,避免借助微博发表言论攻击对方,避免微博成为相互谩骂的空间。否则人人都有可能被他人的博文所侵害。”

  善哉斯言!微博应成为沟通思想、分享快乐和思考的交流平台,而不是进行名誉侵权、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的营销阵地。

  “微博第一案”已经尘埃落定,但它带给我们的思索远远大于案件本身。无论是互联网安全软件的激烈竞争,抑或微博“自媒体”的“率性”发布,要想构建良性、有序的网络环境,赢得自身长远发展的空间,无论谁,无论做什么,都不应超越法律这个底线,否则,谁都不能成为真正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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