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合同纠纷  
住户均享受了权利 自当共同承担义务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2/8/6 10:37:52

住户均享受了权利 自当共同承担义务 
 
 
 
人民法院报讯 日前,原告赵某与王某等十二被告承揽合同纠纷案在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王某等十二被告共同居住的某银行家属楼建于1995年,蒲某等四被告住顶层。因年久失修,楼顶的防水层失效,致使蒲某等四被告家屋顶漏水严重,为解决漏水问题,蒲某等四被告多次在家属楼警卫室门口张贴书面通知,说明楼顶漏水情况,征求王某等其余八被告维修楼顶重做防水的意见,未得到回应。

  2011年6月,蒲某等四被告找到原告赵某对楼顶损坏情况进行察看后,双方签订了建筑防水防潮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为十二被告共同居住的家属楼楼顶部分做防水工程,施工面积456平方米,每平方米28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工程完工后经蒲某等四被告验收合格,结算工程款时,蒲某等四被告认为该工程款应由全体业主均摊,但王某等另外八被告以蒲某等四被告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擅自做防水为由拒绝均摊,原告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十二被告给付工程款。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施工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且被告已经对该工程进行验收,被告应按合同约定给付原告工程款。十二被告所居住的家属楼楼顶部分系十二被告共同共有,对该共有部分十二被告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故维修楼顶重做防水的工程款应由十二被告共同承担并相互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王某等十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赵某工程款12768元(十二被告各自负担1064元),十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判决后,十二被告主动履行了义务。

  (杜淑惠 王 冰)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对网授课程不满意 诉退款无证据被驳
下一篇:保险未尽告知义务 依法全额支付保费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范本】律师发函:关于受肺炎疫情...
· 洪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 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
· 订立独家代理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 买卖、承揽合同纠纷中,增值税发票...
· 法定损失赔偿金与定金能否并用
· 1,政府会议纪要对双方当事人是否...
· 表见代理情况下相对人是否享有撤销...
· 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问题
· 打好合同官司的关键点有哪些?
· 尽职调查的368个详细内容
· 合同法》第308条在海运实践中的...
· 企业法人资格能否因企业未参加年检...
· 企业常见合同陷阱及防范技巧
· 未经通知停水 供水公司应赔偿用户...
· 划痕车辆修理后出售 奥迪4S店被...
· 新野法院第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 最高法院判决认定开具发票等于已经...
· 贸易型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
· “蒙面人”盗刷130万买黄金 银...
· 五千万合同诈骗案款 一次性发还受...
· 运输过程出现的台风是否属不可抗力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