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授课程不满意 诉退款无证据被驳 中国法院网讯 (赵艳艳) 家住河北农村的女孩小欣大学毕业后一直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偶然看到某知名科研所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简章,便决心通过借此机会给自己“充电”。怀抱着学历梦的小欣报名参加学习,却在此过程“烦心事”不断,要求学院退款遭拒的小欣将学院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小欣诉称,2009年10月小欣在网上看到某科研所的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简章后报名参加学习。2010年5月,小欣被分到全国七班学习,并获得了学院发送的账号和密码。但小欣通过网络课堂的学习,发现课程过于陈旧,授课老师普通话极其不标准,板书不清晰,画面像是偷拍,网络下载不成功,于是便和学院沟通,后来学院重新提供了新的账号和密码,仍无法正常登陆。小欣称,后经过与学院协商,出现暂时可以登录,但是回家后仍然无法登陆的情况,懊恼不已的小欣便中断了学习。
2011年2月,小欣尝试登陆网络课堂,仍然无法登陆,后来学院通过后台调整又重新为她设置了新的账号和密码,可小欣仅能够登录查看,不能进行任何学习,也不能进行任何购买课程的操作。此外,小欣在诉状中还称,为获得国际注册的人力组员管理师证,学院在招生时说一次性交纳7800元再无任何费用,可是后来却说还要交7000元的相关领证费用。更让小欣气恼的是,后来学院通知她国际注册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在国际上认可,但是国内不一定认可。小欣认为,学院已无法提供正常的教学服务,便于2011年2月份向学院提出了全额退费的申请,可学院拒绝退还。最终,小欣将学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学院退还培训费、教材资料、考务费、报名费,合计18000元。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学院辩称,学院已履行了办班的相关约定,课程班目前已经完成,绝大多数学员对教学并无异议,从课后学员们所填写的教学评估表中可以看出,学生对于教学内容满意。除了小欣外其余学生按教学计划已经进入结业程序中。对于小欣提出的教学内容陈旧、普通话不标准等问题不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客观标准,小欣提出的网络下载不成功和网速、电脑配置有关,而且从我们的服务器后台数据来看,小欣已经多次成功下载学习内容。学院与小欣签订的的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中并不存在国际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内容,学院也未向小欣收取其主张的7800元费用,小欣在学习期间参加的其他单位组织的培训并交费与学院无关。学院方认为,在此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中,学院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小欣因自身原因未来上课是单方的违约行为,应由其自行承担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欣主张被告学院存在课件质量不高、难以登陆、无法下载等问题,但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加以证实,故不成立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学院已经按照教育培训合同的约定组织了网络培训和集中面授,履行了自己的教学和教务义务,小欣主张被告存在违约行为,但未能就其主张提供充分有效证据,小欣要求学院全额退还学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在庭审中,学院自愿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本院对此不持异议。法院最终判决学院给付小欣经济补偿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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