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治安许可证须知 一、公共场所管理的范围: 1.饮食服务场所:是指咖啡馆、酒吧、茶室、浴室、酒菜 馆(店)。 2.文化、娱乐、体育场所:是指影剧院、对外经营的礼堂 录像放映、俱乐部、游乐场、游泳池、溜冰场、市场、展览馆 游艺场、音乐厅、舞厅、歌厅、卡拉OK、音乐茶座、青(少) 年宫、文化宫、文化中心、体育场(馆)、武术馆、台球、康 乐球、保龄球、电子游艺场所。 3.凭票进入的游览场所:是指出售门票的公园、风景游览 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社会开放的寺庙。 4.有固定设施的集市贸易场所:是指依法登记设立,有相 应设施和管理服务机构,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生活消费 品、生产资料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 5.美容、发廊、按摩业场所。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纳入管理的公共场所。 二、程序和申领要求 申领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关部 门的批准文件或有关证件,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领取并如实 填写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以 下申请材料和手续。 1.要求申领《治安许可证》的申请书。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负责人任命书,承包经营的 须有治安责任明确的承包协议,个私企业应有乡镇政府(街道) 同意开设的证明。 3.从业人员、保安人员花名册,本乡镇以外的暂住人口须 出具《暂住证》复印件。 4.场所负责人和治安负责人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的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 5.房屋租赁登记证、私房出租治安许可证复印件及租房协 议或房产权证复印件,场所面积、布局平面图,配置灭火机的 发票复印件。 6.治安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书面材料和公共场所治安责 任书。 7.开设文化娱乐场所须先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录 像放映证》,洗浴业应经劳动部门锅炉质量检测合格盖章后方 可受理。 8.下列场所在核发《治安许可证》前,均须消防部门审核 同意签署意见:景剧院、对外经营的礼堂、体育馆、舞厅、歌 厅、卡拉OK厅、音乐(厅)茶室、俱乐部、文化宫、录像放映 厅。 三、审批时间 1.申报材料齐全、各项手续完备、场所验收合格、符合开 办条件,市公安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批、发证等程序. 公共场所领取《治安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公共场所减少经营项目或变更法人代表、经营场所的, 应当在10日内向公安机关办理《治安许可证》变更手续,公共 场所增加经营项目的,应重新申领《治安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治安许可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每证收取年审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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