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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石家庄律师关于工伤赔偿范围问题的在线答疑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徐媛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7/30 16:16:00

      问:1、我在工作中右眼被刺瞎,工伤伤残鉴定等级为四级,请问律师我能得到哪些赔偿呢?
      2、我是一家私营企业老板,我的职工在工作中被砸伤,伤残等级为7级,作为单位应该赔偿他什么呢?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有哪些呢?
      河北商务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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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首席律师赵丽娜、商务律师团队成员、河北世纪联合律师所律师工伤赔偿方面专家律师徐媛每次都对该类问题做出详尽解答。因为此类问题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为了方便更多网上法律咨询人士,本站特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实际上就是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受到工伤事故损害,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由于国家实行强制工伤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定期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以此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因此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转嫁到工伤保险机构,由工伤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提供保险待遇。

        一、工伤待遇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几种:
       1、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待遇的内容是:

       (1)就医待遇

      就医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二,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三,治疗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四,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伤残辅助工具待遇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生活护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2、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经过鉴定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

     (1)一级至四级的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基本养老金保险。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级、六级伤残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安排适当工作或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七级至十级的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复发和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

      包括治疗待遇、伤残辅助工具、停工留薪和生活护理等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4、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

    (4)特别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前述三项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前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待遇。

 

  5、因公外出或者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为了方便读者浏览,我们将本站关于工伤赔偿职业病等相关问题比较精彩的文章连接如下:

    1、<视同工伤应符合三大要件>: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515

      2、<工伤职工有哪些权利?>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520

     3、<工伤事故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特征?>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521

    4、<职业病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类型?>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522

    5、<工伤保险条例>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527

   6、<工伤认定办法>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529

   7、<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681

   8、<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683

   9、<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竟合的法律适用问题>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684

   10、<农民工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685

   11、<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687

   12、<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劳动能力鉴定?>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688

    13、<石家庄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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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石家庄职业病鉴定流程>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771

    15、<职工上下班途中事故,能否要求工伤和交通损害双份赔偿?>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851

    16、<河北省工伤实施办法>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1136

    17、〈最新工伤评残等级标准〉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528

   18、〈哪些情况可以认定工伤?哪些不能?〉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524

   19、〈认定工伤的程序〉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524

   20、〈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524

  21、《最新的工伤评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http://64tz.com/news_xiangxi.asp?id=528

    赵丽娜律师系河北商务律师在线网首席律师、中顾网、110网特邀律师、推荐律师、河北知名律师等名誉。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工作手机13930139603

       徐媛律师系河北商务律师在线网律师团队成员、工伤赔偿专业部主任、保险理赔专业部主任,以及该网站损害赔偿栏目、公司商务版斑竹。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作手机1310288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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