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民法顾问 婚姻家庭 | 劳动争议 | 损害赔偿 | 医疗纠纷 | 消费者维权 | 涉外和基本理论  
工伤赔偿  
保姆受伤雇主责任逃不掉 家政险护航家政服务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1/5 13:04:00

提要:随着春节脚步的临近,许多家庭都要例行做一个大扫除,而找专业的家政人员成了一种方便、高效的选择。那么作为临时雇主,对于在雇佣期间可能会产生的风险该如何规避呢?

保姆受伤,雇主责任逃不掉

小姐近期很苦闷,因为她雇请的钟点工在收拾房间的时候不慎从椅子上跌落,摔断了胳膊,结果活儿不但要小姐自己干,还花了好几千元为钟点工治病。因此,心有余悸的小姐声称“以后再也不敢请钟点工了”。

其实,像小姐这样的情况不是个案。早在2004年,上海徐汇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上海首起保姆意外死亡案。案件中,死者在工作时被雇主家的碎玻璃刺伤,她隐瞒了自己的伤势未接受及时治疗,最终失血过多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作为被告雇佣的家政服务员,其身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认的雇员,故死者在工作场所因从事雇佣活动而遭受了意外伤害并死亡,身为雇主的被告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所以,即使雇主已经提醒保姆去医院治疗,仍需要担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据记者了解,《民法》、《侵权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都认定消费者作为雇主,雇请家政人员从事工作时,应当对雇佣过程中被雇佣人员发生的意外事故承担无过错责任。

家政保险让家政服务更“安全”

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想必不少消费者会对雇用家政人员多一丝担忧,其实,只要通过家政保险,就可以转嫁风险。

上海已经于2004年7月1日起推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承保家政人员的意外伤害事故。

该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1)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在雇用期间从事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在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2)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理赔必须基于合同约定的雇主、雇员及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意外伤害,且保险公司只是在最高赔偿限额内承担雇主所要负担的赔偿金,其余费用并不负责。如果雇主需要保险公司负担仲裁、诉讼等费用,还需要事先得到书面同意。

如何购买家政险

家政保险一般由财险公司承保。购买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购买单独的家政保险,此类保险的保费往往不是很贵。以某保险公司的报价为例,每份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保费35元,承担意外伤害事故赔偿额最高10万元,意外伤害残疾及医疗赔偿额最高10万元,无残疾意外伤害医疗赔偿额最高1万元(免赔额1万元),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年内有效。网上投保还可以优惠5元保费。如果1年保险期间内受雇保姆发生变化,可以及时拨打指定电话申请变更。

第二种是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时候附加家政保险。但是据记者调查发现,按此种方式投保有时并不一定很实惠。同样以某保险公司网上报价为例,保姆意外伤害险保额从1万元至5万元依次递增共五档,1万元保额只需保费6元,最高5万元的保额需保费28元,相比花30元保费单独投保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享受10万元保障来说,性价比并不高。

而且由于如今医疗费用的上涨,一次意外事故可能造成的理赔金额不菲,给保姆一个较高的保障就很必要了。如果仅仅投保1万元的保额,出险后雇主可能仍需自行承担大笔赔偿金,保险的作用十分有限。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房产投资暴利不在 房价年涨幅低于5%将亏损
下一篇:三银行否认涉及骗贷案 华夏兴业暂无可披露信息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 2012河北省九级工伤单位应该赔...
· 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多...
· 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
·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 超出职责范围劳动能否认定为工伤
· 工伤纠纷中常见法律问题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 企业工伤保险全攻略(含操作技巧)...
· 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
· 工伤案中对双重举证责任倒置的认定...
· 农民工工伤理赔标准
· 三楼坠下八级伤残 民工获赔4.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
· 石家庄律师在线:个体户如何上工伤...
· 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法律问...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
· 停工留薪期满后去世申请工亡补助金...
· 保姆受伤雇主责任逃不掉 家政险护...
· 参加工伤保险个人要缴费吗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