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普法2|食品安全与土地污染的法律风险防范之土地污染国际国内情况
上文讲到食品安全的问题,显然引起圈内好友的推崇和关注,但同时又有朋友问我,环境污染引发食品安全等一系列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的问题,跟法律与律师又有什么关系呢?可以说。从本期起,绿环法学公众号陆续推出食品污染与法律和律师的关系,考虑到讲座的文字篇幅过长,难以吸收,将分成若干部分进行。
一、美国拉夫运河事件和世界八大著名公害事件(摘自:参考消息网和百度学术):
(一)、美国拉夫运河事件
半个世纪前的“拉夫运河事件”,这是美国环境史上最不堪回首的一段记忆,也是全世界最知名的危险废弃物填埋污染事件之一。拉夫运河位于美国纽约州,靠近著名的尼亚加拉大瀑布,当初修建这条运河是为了沟通伊利湖和安大略湖两大水系,同时为当地工业提供水电。但由于资金问题,只挖了1.6公里长就不了了之。这条运河1942年被美国胡克公司买下用作填埋场,1942年至1953年间,运河里总共填埋了超过2.1万吨工业废弃物。1953年,胡克公司把被填埋的拉夫运河以1美元的价格出售给尼亚加拉瀑布学校董事会。很快,该董事会决定在那里建造一所小学,周围也随之发展成为居民社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填埋在地下的化学废弃物开始侵蚀封存容器,并渗入土壤。
到70年代末,经过多年雨水冲刷,废弃物渗入了当地居民的院子乃至地下室。不正常的现象随之而来:高流产率,婴儿出生缺陷多发,有工人出现精神疾病甚至罹患癌症,连哺乳妈妈的乳汁都检测出毒素。经媒体报道后,纽约州环保部门介入调查,在当地土壤中发现82种化学复合物,其中11种为致癌物。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当时的一篇文章写道:“拉夫运河事件是美国历史上最可怕的环境灾难之一,但这不是最让人不安的,更糟糕的是这不是孤立事件,它可能会再次发生,发生在这个国家的任何地方,除非我们迅速采取行动。”面对民众质疑和媒体曝光,时任美国总统吉米·卡特于1978年和1980年两次宣布拉夫运河为联邦突发性环境事件,大约950户家庭被转移到其他地方。但拉夫运河的污染物清理工作直到2004年才宣告完成,用时24年,耗资4亿多美元。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美国国会于出台1980超级基金法!明确了包括业主、运营方、承运方和废物产生方在内的四类责任主体负有“棕地”(即被污染的老工业用地)清理修复责任。如果找不到责任者或责任者没有实施修复的能力,“超级基金”将拨款支付相关费用,但此后可向责任者追讨。
值得一提的是,超级基金法规定了对污染行为的可追溯与连带的法律责任。所谓可追溯,就是不论污染行为发生时是否合法,污染者都要为其污染行为负责;而连带行为就是当存在两个或更多的潜在责任方时,其中任何一个潜在责任方都有可能被要求对整个清理修复工作负全责。
从历史上看,美国的土地、水和空气都曾出现过严重的污染问题。在民众、相关权益组织、媒体等多方的监督质疑下,美国政府展开了长时间的公开调查与反思,并不断填补监管与法律上的漏洞,在防治污染问题上取得显著成绩。但保护环境并非一劳永逸的事情。最近,密歇根州弗林特市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再次震动美国朝野,引起大反思。2014年,弗林特市政府决定放弃一直使用的底特律供水系统,改从当地的弗林特河取水,希望借此节省政府公共支出。但由于弗林特河的河水没有经过充分处理,当地含铅的老旧水管遭侵蚀,最终导致当地10万名居民饮用的自来水含铅量严重超标。
目前,弗林特水污染丑闻仍在持续发酵。可见,在工业化、后工业化时代,防治污染在任何国家都不能放松。
(二)世界八大著名公害事件
1、比利时马斯河谷事件:1930年12月,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业区,排放的工业有害废气和粉尘对人体造成综合影响,一周内近60人死亡,市民中心脏病、肺病患者的死亡率增高,家畜死亡率也大大增高。
2、美国落衫叽烟雾事件:本世纪40年代美国落衫叽的大量汽车废气在紫外线照射下产生的光化学烟雾,造成许多人眼睛红肿、咽炎、呼吸道疾病恶化乃至思维紊乱,肺水肿。
3、美国多诺拉事件:1984年10月,美国滨西法尼亚洲多诺拉镇的二氧化硫及其氧化物,与大气粉尘结合,是大气产生严重污染,造成5911人暴病。
4、英国伦敦烟雾事件:1952年12月5—8日,英国伦敦由于冬季染煤引起的煤烟性烟雾,导致4天时间4000多人死亡,两月后又有8000多人死亡。
5、 日本水俣病事件:1953年--1968年,日本熊本县水俣湾,由于人们食用了含汞污水污染的海湾中富集了汞和甲基汞的鱼虾和贝类及其他水生物,造成近万人的中枢神经疾病,其中甲基汞中毒患者283人中有60余人死亡。
6、日本四日市废气事件:1961年,日本四日市由于石油冶炼和工业燃油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大气,引起居民呼吸道疾病聚增,尤其是哮喘病的发病率大大提高,形成了一种突出的环境问题。
7、日本的爱知糠油事件:1963年3月,在日本的爱知县一带,由于对生产米糠油的管理不善,造成多氯联苯污染物混入米糠油,人们食用了这种被污染的油之后,酿成13000多人中毒,数十万只鸡死亡的严重污染事件。
8、日本富山的痛痛病事件:1955年--1977年,生活在 日本富山的人们,因为饮用了含镉的河水和食用了含镉的大米,以及其他含镉事物引起痛痛病,就诊患者258人,其中死亡者达207人。
二、我国的“毒地”导致居民中毒事件(摘引自网络)
1、河南济源千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 32家污染企业停产
2009年10月,河南济源因铅冶炼企业造成1000余名14岁以下儿童血铅超标,血铅值在250ug/L以上,达到中重度中毒,需立即接受驱铅治疗。
2、、郴州血铅中毒事件始末
2010年3月16日:湖南嘉禾250名儿童血铅超标家长验血被拘
2010年3月20日:湖南郴州血铅中毒者超300人官方被指封锁消息
2010年3月21日:湖南郴州血铅危机加剧血铅化验者激增
2010年3月23日:环保部派员赴湖南郴州督察治污多名官员被免职
3、 300余儿童血铅超标
2014年6月14日,众多媒体披露“湖南衡东大浦镇300多名儿童血铅严重超标”。在仅有4万余人口的湖南省衡东县大浦镇,被查出血铅含量超标的儿童竟超过300人,当地居民认为这与一家生产电锌的化工企业——美仑化工的污染相关。如今,涉事企业早已被关停。
据公开资料,铅是已知毒性最大、累积性极强的重金属之一,在人体中积存可引起贫血,并损害神经系统。
4、“镉大米”超标
鱼肥粮丰,湘水之滨、稻浪飘香……提及湖南,人们脑中首先浮现出的是“鱼米之乡”美景。然而,2013年的湖南大米却不时被检出镉超标,“鱼米之乡”光环被罩上一层阴影。事实上,不仅止步于湖南,国内多个省份出产的稻米此前都曾被查出镉超标,土壤污染已成我国众多地方的“公害”。
三、我国的土地污染问题及法律风险
1、土地污染导致居民中毒事件层出不穷,已经引起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政府部门的重视,直接导致环境保护法的修改,2015年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实施。
2、污染土地的种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有机污染为主的石油、化工等污染场地、电子废弃物污染等;
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修复和治理难度远远大于污水和大气。大自然跟人体类似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河流和大气有余具有流动性,所以地表水和大气的治理相对比较容易,只是偷排放者相对来说难以追查。土壤受到污染,污染者很容易受到追查,治理成本动辄上亿甚至几十亿,且时间跨度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污染者一旦被查实。能是多年之后仍然承担。
因此土地污染企业的法律风险相较于大气污染和地表水污染企业来说是更大的。
后面的内容将为您梳理我国土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壤修复,污染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