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事件发生后,网友纷纷指责当年为三鹿做过形象代言人的邓捷,指责归指责,她是不是应该负法律责任呢?面对网友的咨询,河北商务律师在线律师的回答是否定的:邓捷等人为三鹿形象代言,并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一\按照《广告法》法律规定,以虚假宣传为由,对三鹿集团处以罚款于法有据但无法律条款规定对明星代言等行为处以行政罚款。可以说是明星涉嫌代言虚假广告在我国遭遇了法律空白 .
二\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名人在广告中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缺少明确规定,即使有一天真有人起诉邓捷,也很难判决她承担相关责任。
本站律师认为,名人自身的影响力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倾向。名人拿着不菲的广告片酬,他们的权利义务应该对等,他们在广告中的角色绝对不是艺术表演,应该如实说话,不能仅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设计的台词来念,不能利用名人的特殊地位作虚假表述,作为广告的重要参与人,明星们也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但是我国为成文法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宜让其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广告法》虽然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名人做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提及,比如此案中邓捷等人是否使用过三鹿奶粉是否有如她所说的效果这些是否应该进行审查,由谁来审查,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
三\律师视点和建议
据了解,国外法律对明星做广告的限制很严格,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遭到普遍讨厌的人物,而法国电视节目主持人吉尔贝付出的代价更大,他因为为一种戒指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很多律师都建议,应将担当形象代言人的名人作为广告的“重要参与人”,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一并纳入广告法规、消费法规的管理条款中。名人明知广告的用语或内容虚假,仍然宣传该产品,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在民法上构成欺诈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应当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应从尽可能多的渠道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除了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这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外,还应增加作为代言人的名人应尽保证自己所宣传商品真实性的义务的规定。
四\结论
尽管,本站律师也认为应该加强立法,让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于法有据,但是在目前的中国法律现状分析.明星做产品形象代言人,不为该产品的质量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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