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午,来自四川成都年过半百的陈红女士,向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诉状,状告上海文汇出版社有限公司、石耿立、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陈红称她系赵一曼烈士的孙女,持有国家民政部颁发的赵一曼同志在东北抗日战争中壮烈牺牲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并由中共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四川省大件运输公司委员会、宜宾市赵一曼纪念馆和北京市机电研究院,出具证明证实了赵一曼烈士于1928年5月在莫斯科与陈达帮同志结婚,后生子陈掖贤(乳名:宁儿),陈掖贤(已去世)是陈红的生父,陈达帮同志是陈红的祖父。
陈红诉称,2009年7月文汇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石耿立著《遮蔽与记忆》一书,其中包含《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该文以历史散文的形式记述;抗日民族英雄赵一曼在对日作战中负伤被俘、遭受刑讯、直至牺牲的过程。在该文中,作者引用三份历史档案:伪《滨江省警务厅关于赵一曼的情况报告》;伪滨江省公署警务厅司法科法医股《关于赵一曼女士伤检诊断报告》伪滨江省公署警务厅司法科暨特务科《关于审讯赵一曼女士效果的报告》中,赵一曼烈士遭受日本宪兵和特务实施“电刑”刑讯过程,其中尤为详细的记载赵一曼烈士遭受“电刑”之后,身体各器官,尤其是性部位:乳头、乳房、会阴和阴道等处的生理反应,其记述之细和详尽,有如生理解剖和医学实验报告!其情其景“惨不忍睹、触目惊心!”
2009年8月,新浪公司在新浪网转载了:标题为《尘封档案:赵一曼牺牲前遭受百般凌辱》的文章。网易公司在网易网转载了:标题为《当年伤检报告赵一曼如何被折磨致死》的文章。华网汇通公司在经营的中华网转载了:标题为《当年伤检报告透露赵一曼如何被折磨致死》的文章。
陈红称她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就《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中引用的三份历史档案,向长期宣传赵一曼烈士的党史研究部门和党史专家求证,结论均为:至今尚未发现上述三份历史档案的存在。陈红以为《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已被国内外众多媒体,以不同方式转载、传播,所引用的三份所谓的“历史档案”及其记述的电刑内容,毫无事实依据。陈红还说赵一曼烈士即使是一位普通的逝者,也应该享有人格尊严,而涉案诸被告创作或传播严重失实的,且对英烈受刑之后的性器官进行大量、详尽文字描述,显然没有给赵一曼烈士以最起码的人格尊重。
原告要求判令上海文汇出版社有限公司、石耿立、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判令石耿立和文汇出版社分别在《光明日报》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在新浪网、网易网和中华网三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连续刊登15天;判令新浪公司、网易公司和华网汇通公司分别删除在其经营网站中登载的侵权文章,在经营文章的首页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连续刊登30天。
原告陈红在递交诉状中,还向法院递交了由东北烈士纪念馆出具的“赵一曼生平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