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专利权  
QQ聊天记录也是证据 雪橇犬训练者被判赔偿
作者:河北石家庄损害赔偿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3/1 12:33:00

QQ聊天记录也是证据 雪橇犬训练者被判赔偿


    从广州送阿拉斯加雪橇犬到北京训练,然而狗却莫名死亡,主人刘女士将委托的训练师苏某告上法院索赔损失6万余元。本网近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双方经过网络聊天方式达成了寄养动物的合同,由于管理人苏某不能证明其尽到了合理义务,故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苏先生赔偿刘女士13900元。

    家住广州的刘女士在起诉中称,2008年8月2日,其花2.4万元购买了两只阿拉斯加雪橇犬幼犬,通过QQ上一个关于犬驯养的群认识了苏某,得知苏某在北京通州有一个犬舍,专门提供宠物犬的寄养、训练,并带犬参加比赛,经过两人网上协商,决定由苏某对一只雪橇犬celia进行训练,刘女士支付每月3500元的管理费。

    2009年3月24日,刘女士通过空运将celia运到北京,苏某委托的张先生将犬领走。这之后二人每天在网上通报celia的情况。

    2009年4月11日,苏某突然说celia死在笼子里。由于刘女士无法到北京,最后celia由苏某主持在宠物医院进行解剖并最后火化。

    诉讼中刘女士表示,由于celia死亡一事无法与苏某达成一致意见,只好起诉,要求苏某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返还寄养费4500元、精神损失5000元、托运费1880元,总计61380元。

    苏某本人未出庭,其代理人表示苏某并不认识刘女士,没有与其聊过天,更没有为其保管狗,所以不同意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审理中,刘女士提交了汇入苏某帐户的4500元电子银行记录、QQ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苏先生对刘女士所述事实均不予承认,但作为相隔几千公里的两个人,原告可以知悉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帐户,还向其付款,同时聊天记录反映的事实也与其他证据相互联系,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转由被告负担。

    由于苏某不提供任何证据,不能证明其受到原告的款项有其他根据,故法院认定刘女士与苏某经网络聊天协商,确立了刘女士的雪橇犬交苏某管理、培训以便参加比赛的协议。但在苏某管理期间雪橇犬死亡。由于苏某不能证明其尽到合理义务,推定属于其保管不善,因此应当对刘女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苏某赔偿刘女士12000元,并返还未发生的保管费1900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针对本案情况,主审法官程屹认为,现在通过网络沟通达成意向确立合同关系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使得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提供直接证据存在一定困难,但是这并不是说就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应当将协商和履行的全部过程的所有材料都保存下来,在诉讼中全部间接证据相互连贯可以证明当时发生的情况。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恋爱分手 女子告前男友索要“身体赔偿”被驳
下一篇:柜员机被安了摄像头存款失窃银行负全责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视频惊曝“摸奶门”职高女生在教室...
· Fields of Intell...
· 医疗纠纷发生后,向哪个法院起诉?...
· 公有领域素材再创造是否受著作权保...
·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制造与销售行为辨...
· 石家庄刑事律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 大同浑源县城建局长大肆贪污腐败 ...
· 法律顾问网专利律师简介
· iphone手机外观设计纠纷案开...
· 用伟人头像宣传,有没有侵犯肖像权...
· 律师在线答疑:聚众斗殴致参加人重...
· 河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详解
· 重庆因车祸引发群体事件 4辆警车...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 [工伤赔偿]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 河北石家庄商标律师:“卡地亚”通...
·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Contra...
· 非新产品方法专利侵权诉讼原告举证...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损害赔偿方略
· 给情人打欠条,分手后遭索债——2...
· 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咨询:对百度进...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