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
一烦 验房前先交物管费
2008年,张女士在龙泉驿区城郊一楼盘E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去年12月30日是合同约定交房的日子。但小区内建筑垃圾遍地,公共道路上铺的还是彩条布,水、气未通。开发商解释,由于地震等因素,小区工程受到影响,交房要延后。前日,张女士在小区QQ群里听说要交房了,赶到小区,发现门口已经贴出交房告示,可小区里仍有不少工人在铺路、架线缆。道路还没弄好,怎么就通知交房呢?张女士感到很困惑。
14栋1楼是办理交房手续的地点,入口处“交房流程”展板上赫然写着,必须先交物业费用,然后再验房,最后领取钥匙。“我房都没看,质量如何我都不知道,凭啥要先交物管费?”张女士感到很不解。
二烦 物管费从一月前算
“交房流程”右边是“E区交房事宜相关的决定”,上面写着:该楼盘E区在施工、建设期间,先后遭受了地震、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严重干扰了公司管理、决策和正常工期安排,致使E区不得不延期到2月8日交房。尽管公司已尽了最大努力,但交房现场情况仍然不能令人满意。公司董事会成员节日期间查看现场后决定,全面快速推进E区各项整改工作。
在交房现场开发商设的办公室里,要接房的业主必须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写着,交房日期由2009年12月30日变更为2月8日、9日、10日。开发商自愿代业主向物管公司支付该房屋物业管理费,作为因延期交房对业主的补偿,代付物管费的对应期限自2010年2月11日起。张女士愤怒了,到现在房子还没达到交付条件,怎么物管费就从开发商单方面“交房”的日期算起呢,即使要算,也该从业主接收房屋的时间算起啊?况且,张女士等部分业主并不同意开发商对延期交房所作的这种补偿。
律师:
交房前先交物管费没道理
中顾网四川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阙雯表示,交房是开发商向购房者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开发商要求先交物管费再验房,购房者可以拒绝,并要求开发商交房,否则将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如果双方合同对此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至于交物管费,阙雯表示,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房。如果房屋验收合格,具备交付条件,开发商有证据证明通知了业主接房,由于业主的原因没有接房,物管费则从开发商通知交房的时间算起。如果房屋没达到交付条件,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不能交房,物管费则从业主实际接房的时间算起。
开发商:
今日集中给业主解释
为何验房前必须交物管费?物管费交纳的起始日期为何是开发商单方面通知的交房日期?这样做合理吗?昨日记者就这两个问题采访了该楼盘的物管和开发商。物管公司让采访开发商,开发商一位工作人员拒绝了采访,并称今日将集中给业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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