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到处败坏你的名声,因此而影响到你的生活与工作,是否可以起诉他呢?周女士被人到处宣扬生活不检点,甚至遭人怀疑是小偷,这让周女士心理受到很大打击,周女士的工作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她先后更换了几个部门,但均未摆脱这种困扰。因此周女士咨询本报蓝丝带律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并且要求赔付一定的精神损失?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秦大军律师表示,保留相关证据可以起诉对方诽谤。《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秦律师说,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通则第101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秦律师表示侵犯名誉权与一般侵权构成要件一样,“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也应当从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来认定。”秦律师说。侵犯名誉权有以下几种主要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那么侵犯名誉权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秦律师说:“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
对于周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失,秦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统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上面的规定或适当从轻。”秦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