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贷款申请担保条件
一、申请贷款担保企业应具备条件
1.基本要求。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4)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金和必需的经营资金;
(5)实收资本不得少于注册资本。
2.具有还贷能力。
(1)资产负债比例合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品具有稳定的销量渠道。
3.资信程度良好,具有良好社会信誉,没有违约记录。
4.经营管理科学规范,有健全的现代企业人、财、物、产、供、销管理制度,必要的管理机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5.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6.优先支持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及本区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导向的项目;
(2)节约能源、降低物耗、提高质量、发展市场短缺点名优新产品、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
(3)扩大出口创汇,引进新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及替代进口的项目;
(4)吸纳劳动力多、增加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的项目。
二、担保公司业务品种
担保公司业务品种一般包括:承兑贷款担保、汇票担保、注册资本担保、投标担保、付款履约担保、房地产转换担保、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担保、企业债券发行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和涉税担保。
三、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措施包括企业有形资产抵质押、企业无形资产抵质押、第三方保证、个人资产抵质押以及其他抵质押方式。在某项抵质押资产不能覆盖全部贷款担保额度时,担保公司可接受各种抵质押资产的组合方式。
可接受抵质押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房产、机器设备、车辆和办公用品)、流动资产(存货合应收账款)、经过平谷的专有技术、商标、版权、经营权、有价证券、个人有效资产以及股权和期权等。
四、其他
1.担保期限:通常为一年以内(含一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2.担保额度: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其企业净资产的50%,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3.收费标准:
(1)担保费:依照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能超过银行当期利率50%的收费标准,向中小企业收取得担保基准费率为年1~1.5%,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上下浮动20%。
(2)评审费:按照评审费率与担保金额达乘积计算,评审基准费率为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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