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专利权  
用未经授权作品当封面 北大出版社被判侵权
作者:河北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4/28 10:39:00

中国法院网讯   因在出版的新书封面上使用了一个门钹的造型,北京大学出版社日前被陆先生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至法院。陆先生称,北大出版社使用了他的摄影作品,但没有署名,也未经其同意。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北大出版社向陆先生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2千元。

    2008年5月,北大出版社出版发行了《北京魅力》一书,该书的装帧设计以故宫等夜景照片为主体,在封面、封底、扉页和书脊中使用了一个残破的门钹图片。

    曾任摄影记者的陆先生在第三极书局看到了《北京魅力》一书。他认为该书封面、封底、扉页和书脊四处显著位置使用的残破的门钹装帧图片,系其拍摄的摄影作品。北大出版社使用该幅摄影作品,既没有署名,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损害他的合法权益。因此陆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北大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再版、销售《北京魅力》一书,收回已经发行的《北京魅力》一书,并销毁收回及库存的全部涉案侵权图书,向陆先生公开赔礼道歉。还要求第三极书局停止销售《北京魅力》一书,北大出版社、第三极书局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以及诉讼合理开支人民币212.4元。

    北大出版社称,该封面的装祯设是委托案外人春天公司完成,使用的是常用的门钹造型,因此没有侵犯陆先生的著作权。为此北大出版社还提交了各式的门钹照片及手绘的门钹图片。

    经证实,该作品系陆先生创作,且曾被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北京胡同》一书收录。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陆先生和北大出版社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对《北京胡同》一书原件第51页中门钹的照片与《北京魅力》一书原件封面、封底、扉页及书脊上门钹的图案进行了对比,双方当事人认可《北京胡同》中门钹照片与《北京魅力》中门钹图案中的门环均向后方倾斜,两个门钹的相同位置上有白色斑点,两个门钹的相同位置上有呈折角形状的深色斑迹。

    法院认为,北大出版社主张其出版的《北京魅力》一书中相关的门钹图案系来源于春天公司工作人员的手绘作品,而非来源于陆先生的照片,并且提交了相应的门钹手绘作品及其他门钹的照片和图片,但鉴于上述证据本身既无创作人员署名,亦无形成日期和具体来源,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院无法认定上述照片及图片系来源于春天公司。

    《北京魅力》一书中的门钹图案和《北京胡同》一书中第51页的门钹图案基本一致,故对于北大出版社在《北京魅力》一书的封面、封底、扉页和书脊上使用了陆先生照片上的门钹图案这一事实,法院予以确认。北大出版社未举证证明其使用该门钹作品的行为已取得陆先生的许可,故北大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陆先生著作权的侵犯。

    对于陆先生要求被告停止出版、发行、再版、销售并收回《北京魅力》一书并销毁全部涉案侵权图书,法院认为,《北京魅力》一书凝结了作者等其他民事主体的智力成果,北大出版社未经许可使用的涉案作品在《北京魅力》装帧中仅占较小部分,其使用方式对陆先生的经济利益影响较小,如判令北大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销售并收回《北京魅力》,将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利益,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故对陆先生的相关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但北大出版社再版前,应将陆先生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撤换或取得许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法律咨询:网络商标侵权如何避免?如何减少网购风险?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视频惊曝“摸奶门”职高女生在教室...
· Fields of Intell...
· 医疗纠纷发生后,向哪个法院起诉?...
· 公有领域素材再创造是否受著作权保...
·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制造与销售行为辨...
· 石家庄刑事律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 大同浑源县城建局长大肆贪污腐败 ...
· 法律顾问网专利律师简介
· iphone手机外观设计纠纷案开...
· 用伟人头像宣传,有没有侵犯肖像权...
· 律师在线答疑:聚众斗殴致参加人重...
· 河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详解
· 重庆因车祸引发群体事件 4辆警车...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 [工伤赔偿]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 河北石家庄商标律师:“卡地亚”通...
·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Contra...
· 非新产品方法专利侵权诉讼原告举证...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损害赔偿方略
· 给情人打欠条,分手后遭索债——2...
· 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咨询:对百度进...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