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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许可规定发布 |
作者:河北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4/28 10:51:00 |
国知网综合消息 日前,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发布《关于办理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许可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官方参展者在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在世博会园区内以表演方式使用他人受法律保护的音乐作品,且该表演不向观众另行收取费用的,应按本规定办理许可手续。该规定包括许可的适用对象,许可的形式、内容和效力,办理许可的一般程序,特别程序,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收费标准,现场核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该规定全文如下:
关于办理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许可的规定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于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发布) 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官方参展者在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使用他人受法律保护的音乐作品时,应事先获得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许可,并支付许可使用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是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是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成员。为方便官方参展者获得合法使用音乐作品的许可,音著协派员入驻设立于上海世博会参展者服务大厅的参展者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统一为官方参展者办理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许可手续,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将所收取费用转付给中国国内音乐著作权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官方参展者应按照如下规定办理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许可(以下简称“许可”)手续。
1.许可的适用对象
官方参展者在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在世博会园区内以表演方式使用他人受法律保护的音乐作品,且该表演不向观众另行收取费用的,应按本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表演方式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现场表演,指由演员公开表演音乐作品的使用行为;机械表演,指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音乐作品的使用行为。
表演使用音乐作品的地点应位于上海世博会园区内,包括但不限于展区、展区之外的室内外文艺活动场地、用于商业经营的区域。
2.许可的形式、内容和效力
许可由音著协以《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形式发出。
《许可证》的内容包括:作品使用人、作品使用时间和地点、获得使用授权等信息。
《许可证》为官方参展者合法使用音乐作品的凭证。《许可证》一经授出,音著协将为其许可内容及许可效力承担法律责任。
3. 办理许可的一般程序
3.1获取相关申请文件
官方参展者可以登录上海世博会官网(www.expo2010.cn)或参展者服务网站下载《音乐作品使用申请表》(下称“《申请表》”见附件二)和《使用音乐作品明细表》(见附件三),也可以到参展者服务大厅领取相关文件。
3.2填写申请文件
《申请表》须以中文或英文完整、清楚、准确填写,并由参展者所属展区总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使用音乐作品明细表》包括音乐作品名称、词曲作者姓名等信息,如使用中国音乐作品,以中文填写,使用其它国家音乐作品,以英文填写。
3.3提交申请文件、缴纳使用费
官方参展者应在上海世博会上首次表演使用音乐作品之日至少十日前,通过上海世博会官网(www.expo2010.cn)或参展者服务网站以电子文件(word文档)方式先行提交申请文件,并随后向服务中心提交填写完备的书面申请文件。
音著协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官方参展者提交的申请文件时,根据本规定所附的《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收费标准》,确认具体费用并通知官方参展者。
官方参展者应在获知具体费用之日起三日内在服务中心缴费并领取缴费凭据,或者通过银行转账至如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南支行
户 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账 号:0200001009014427289
3.4 《许可证》的出具和领取
音著协在确认必要的文件内容和缴费信息,并收到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许可证》。官方参展者或其受托人须凭缴费凭据或银行汇款凭证至服务中心查询并领取《许可证》。
4. 特别程序
4.1官方参展者的特别声明
官方参展者只要在世博会开幕日至少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组织者声明,表示其将仅使用自己或组织者拥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即无需按本规定办理许可并支付使用费。作此声明的官方参展者须同时将其拥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向服务中心备案。备案音乐作品时应填写《使用音乐作品明细表》。
组织者将备案资料转交音著协,如经核查,确认官方参展者提交的信息有误,官方参展者仍应办理《许可证》。
4.2 延期缴费程序
官方参展者因特殊情况不能于上述期限缴费的,可以书面通知服务中心,要求延长缴费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世博会开幕后的三个月。
5. 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收费标准
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提供,详见《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收费标准》(附件四)。
6. 现场核查
音著协在官方参展者表演使用音乐作品期间有权进入使用音乐作品的场地,对音乐作品使用实际情况(包括曲目信息、场所信息等)进行现场核查。官方参展者应为其提供入场、拍照及提取必要资料的便利。
经核查,官方参展者存在未经许可使用音乐作品情况的,应尽快补办《许可证》;官方参展者提供音乐作品使用信息不实的,应尽快更正其申请。拒绝补办《许可证》或更正使用信息的,由官方参展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法律责任
组织者仅为官方参展者申请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许可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出具《许可证》提供便利。因官方参展者未经音著协或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音乐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官方参展者自行承担,因此给组织者带来损失的,还应向组织者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世博会的其他各类参展者、园区内演出组织者、园区商业经营单位等音乐作品使用者参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
1. 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
2. 音乐作品使用申请表
3. 使用音乐作品明细表
4. 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收费标准
5. 使用音乐作品现场核实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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