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番茄花园”系列软件侵犯著作权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已于近日在苏州中院努力下,微软公司与侵权方达成和解协议,获得了共计300万元的民事赔偿。 刑事判决生效 被告人被判巨额财产刑
自2006年12月起,四川网联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和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由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显忠指示张天平和洪磊、梁焯勇合作,复制微软公司的Windows XP计算机软件后制作多款“番茄花园”版软件,并以修改浏览器主页、默认搜索页面、捆绑其他公司软件等形式,在“番茄花园”版软件中分别加载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际快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商业插件,通过互联网在“番茄花园”网站、“热度”网站发布供公众下载。
2008年7月,微软公司向公安部举报番茄花园系列软件侵犯著作权,2008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孙显忠、张天平、洪磊、梁焯勇等人先后被逮捕,2009年6月3日,检察机关以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4名被告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为由向虎丘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洪磊负责制作的番茄花园WINXPSP3V.3300、WINXPSP2V3.3、WINXPSP3V1.0、WINXPSP2V3.5、WINXPSP2V3.4、WINXPSP3V1.21、WINXPSP3V1.1、WINXPSP2安装版和免激活版累计下载71583次,被告人梁焯勇负责制作的番茄花园WINXPSP2V6.2、LEINLITEXPSP3V1.0美化版累计下载8018次,郑国槟(另案处理)负责制作的番茄花园GHOSTXPsp3V1.0、GHOSTXPsp3V1.1、GHOSTXPsp3V1.2版累计下载117308次。
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网际快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共获取非法所得计人民币达2924287.09元。
2009年8月20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772861.27元,被告人孙显忠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张天平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洪磊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梁焯勇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924287.09元,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及其被告单位服判均未上诉。
微软后另行诉讼要求赔偿800万元
刑事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后,微软公司随即于2009年9月2日以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网联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及孙显忠等4被告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向苏州中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害其享有的Microsoft Windows XP软件的著作权、立即停止发布未经授权的Microsoft Windows XP软件,要求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达800万元。
记者了解到,苏州中院民三庭受理案件后组成了由分管副院长凌永兴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对该案高度重视。合议庭经审查,查明几名被告个人均无可供保全的财产。而被告单位仅有的财产也已被虎丘区人民法院因罚金刑等执行完毕。
为有效维护外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承办人发现北京某公司系由被告孙显忠个人投资设立,在案发前有数笔总额近千万元资金从被告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案外人成都红果科技有限公司陆续汇入且无合法说明,而成都红果科技有限公司系由另一被告张天平持有80%的股份并任执行董事。且该帐户在刑事案件了结后已由虎丘法院依法解封。合议庭迅速做出裁定,查封了该公司剩余500多万元存款。
但期间发生了一些曲折。据案件承办法官庄敬重介绍,就在查封该账户期间,发现该公司尚欠300多员工的工资并拖欠税款达1000多万元,员工为此多次要求政府解决工资。法院经与微软公司代理人联系,转达了被告公司的和解意向,最终获得了微软公司的谅解,双方最终签订了赔偿300万元人民币的和解协议,并各自履行了承诺,案件得以最终完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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