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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  
石家庄专利律师: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制度
作者:石家庄专利律师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6/22 11:20:00

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制度
 
 
一、专利证据保全制度
     我国专利法未对诉前证据保全做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实施临时禁令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同时进行证据保全。因此,专利诉前可以进行证据保全,但应当与临时禁令一并适用。
二、诉前禁令
    诉前禁令是指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禁令的若干规定》,诉前禁令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人民法院接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民事的损害赔偿
    侵权人应当赔偿专利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润。具体计算如下: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可参照专利许可费计算损失,或者赔偿5000——-300000元,最多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此外,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四、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
对于以下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根据《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假冒他人专利罪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假冒他人专利罪处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泄露国家秘密罪
违反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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