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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土地律师:承包者几十万投资及押金难追回 法院判合同无效
作者:石家庄土地合同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6/24 18:01:00

承包者几十万投资及押金难追回 法院判合同无效

来源:南方农村报

  延期合同经村民代表通过

  叶国芬是云良村人,1997年2月25日,他和同村村民叶锡安一起与云良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合同,承包了云良村鱼塘120亩,承包期为13年,2009年12月30日到期。叶锡安后来将名下的承包池塘全部转让给叶国芬。自此叶国芬的承包面积为120亩。他们当时签订的承包合同第三条规定,承包池塘的租金每年为30元/亩。

  叶国芬说,该份承包合同各款项及手续是完善的,现在的官司麻烦源于2004年签订的《鱼塘经营补充合同》(下称《补充合同》)。2004年当地遭遇洪水,池塘损坏,承包户养殖损失较大。“为了留住承包户,当时云良村村长叶治安说,只要能继续承包并按照村里的要求搞基建,可在原来的基础上延长5年承包期。”叶国芬考虑到已积累了好几年的养殖经验,这对以后的养殖肯定有帮助,所以答应了。由于当时塘租价格也有所上涨,新签的补充合同中,从签订时起,塘租改为180元/亩。

  和叶国芬一样,在2004年与云良村签订了《补充合同》的还有云良村村民叶强安与邻村的谭勤辉。叶强安承包了35亩,谭勤辉承包了27亩。

  为使手续程序完备,2004年11月13日,叶强安等三人特意请叶治安组织党员和村代表开会商讨。“参会的共22人,其中云良村的19名村民代表来了17人,非村民代表的党员5名,都签名摁手印同意了的。”在采访中,叶国芬也出示了当时签订的延长合同最后一页附有的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决议和签名。

  法院判决延期合同无效

  2005年,叶良当选云良村新一届村小组长。叶良上任后不久就告诉叶强安等三人,在2004年签订《鱼塘经营承包补充合同》时村干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发包价格低,程序不合法,属于无效合同,到时原承包期限一到,即2009年12月30日后,池塘要收回重新发包。叶强安则认为,自己的合同是经过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的,属于有效合同,他并不认同叶良的说法。

  结果,承包期限未到,2005年1月15日,云良村村民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云良村经济合作社与叶强安、叶国芬、谭勤辉三人签订的《补充合同》侵犯了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确认该合同无效。2006年,一审判决认为,讼争鱼塘的续包程序尽管召开了村民代表和党员会议并通过,没有违背民主议定的原则,但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召开村民会议。按照法律规定,村民代表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行使部分职权,但是村民自治活动中的最高权力组织是村民会议,即全部年满18周岁村民参与的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云良村经济合作社与叶强安等三人签订的《鱼塘经营承包补充合同》无效。

  叶强安等三人不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的变更,属于对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涉及村民利益,需遵循民主议定原则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才能实施。

  判决书还强调,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活动中的最高权力机构,村代表和党员决定村事务的惯例不能替代或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判决书同时指出,2004年11月13日签订《补充合同》的会议,没有得到云良村村民会议的授权,因此表决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视为无效。

  数十万投资损失难追回

  知道最终判决结果后,叶强安等承包者“心都凉了。”根据《补充合同》的新增内容:承包者要在承包范围内每亩建立一个4.5平方米的猪舍,规格按照温氏公司的要求建造。此外,承包者还需对鱼塘范围内的塘基的道路进行维护。叶强安说,在签订合同后,因为各项基础建设,他前后已花了近30万元。在三人中,叶国芬承包的池塘面积最大,投资更多,“接近40万元,现在连一半本钱都没收回来。”

  出于这样的考虑,叶强安等人还没将池塘交还给村里。“现在把塘交出去,我们的损失怎么办?”在终审判决书中,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叶强安等人已为《补充合同》的履行作出了一定的投入,但该投入是否全属于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在原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届满前仍不能明确确定,因此相关各方面因合同无效所需担负的民事责任问题,可待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明确确定后另行解决。

  “判决书说我们有追讨损失的权力,但我们多次找村里协商赔偿,叶良和后来继任的村小组长都说没钱赔。”因此,叶强安等三人一直没交回鱼塘,但自从2009年以后,他们再也不敢投入资金生产。

  叶国芬还说,在2004年签订《补充合同》时,叶国芬等三人根据承包面积交付了合同押金,每亩100元。叶国芬承包面积最大,合同押金为1.2万元。《补充合同》中规定,合同期满时,押金退回承包方。叶国芬说,按照佛山中院的判决,《补充合同》无效。“村里要收回鱼塘,那就应该退回押金,可是他(叶良)说没钱。”在叶良之后,云良村换了两任村长。叶国芬说,每任村长他都找过,但得到的答复全是“村里没钱”。

  “连有收据的押金都要不回来,更别说还没有确认的损失了。”叶国芬说,现在钱要不回,养殖也不敢大力投资。“万一投了鱼苗猪苗,村里强行将池塘收回,那损失就更大了。”

  叶强安认为,他们之所以现在陷入两难境地,主要是叶良在针对他们。他向南方农村报记者出示了一份与他们们同一年签定的承包合同,同样只经过村代表同意通过,但该承包户却没有受到起诉。

  叶强安对此很愤怒:“他(叶良)对所有承包者不一视同仁,这太不公平了。”为查证此事,6月14日记者多次致电叶良,并寻至家中,但无法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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