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该大楼距离自家的房屋太近,影响采光,太和县居民王先生等12住户将该县建设局告上法庭,结果房屋产权证要被撤销,告上法院后又得以保全……
大厦离居民家仅14米
“夏天还好一点,冬天家里就没有光照了。 ”王先生称,2008年初,在该居民楼南侧,开始兴建这座“栖霞大厦”。太和县建设局下发的规划许可证显示,在2837.6平方米的土地上,建设2万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建筑物高度为47.8米,层高17层。测量结果显示,此大厦离最近的王先生的房屋仅14米。多份公证书公证:大厦封顶后相邻几户的日照时间,对比国家及阜阳市相关规定,明显偏少。这一点,在法院随后的判决中也予以确认。
从大厦开始兴建起,附近12户居民就开始担心这座高楼一旦建成将会影响到他们的采光。他们便开始联合向太和县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反映,要求保证住宅的日照权,或者在规划不能调整的情况下,给予居民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上述要求均没有得到支持。如今,已经落成的大厦高高耸立在他们家附近。
为了讨回他们的阳光权,在与县建设局协商失败后,这12户居民就开始了讨要阳光权的“斗争”。
两个许可证均被判违法
王先生等12户居民将太和县建设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太和县建设局于2007年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太和县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作出判决,确认该规划许可证违法。
但是,法院判决不到一个月,2008年7月2日,太和县建设局又重新为安徽栖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规划许可证。当年11月,王先生等人再次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违法的规划许可证。2009年太和县法院再次作出判决,确认规划许可证违法。
但令人不解的是,虽然法院两次判令建设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违法,这座大厦却依然拔地而起。
居民房产证突然遭撤销
2009年初,王先生等6户居民以太和县建设局行政行为违法造成居民财产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太和县建设局给予行政赔偿。太和县法院将案件移送界首市法院审理。
在界首市法院审理期间,6户居民与太和县建设局共同选择了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因遮阳导致的房屋贬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房屋损失总额为1202897元。随后,建设局提出评估机构资质不够,评估数额无效。法院再次指定一家评估机构。据王先生介绍,“结果这次评估与第一次很相近,总数是118万元多”。
与此同时,王先生却突然收到了太和县房产局发来的一份通知——太和县建设局以王先生的住宅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向房产局申请撤销王先生的房产证。“当时,我的房产证是房产局发的,现在他们又要撤销,他们的目的就是如果撤销我的房产证,我就没有诉讼资格了。 ”对于这个突如其来的通知,王先生随即提起行政诉讼。结果太和县房产局败诉。
大厦预售许可被指造假
当这些居民忙于诉讼时,栖霞大厦却已进入销售阶段。据这些居民反映,“规划许可证被撤销的时候,我们去县房产局投诉过,那时候,栖霞大厦已经开始销售了”。而据太和县房产局信息中心的具办人表示,开发商当时确实前来申报许可证,但后来发现其递交的申报材料有假,发出去的预售许可证被收回。
太和县房产局太房字2008141号显示:栖霞大厦的开发公司于2008年7月7日提交的商品房预售申请材料中,经调查确认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为虚假材料。由于你公司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的不正当手段骗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撤销栖霞大厦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落款时间为2008年11月3日。
“如今,大厦已经盖起来了,我们这些居民从大楼开始建造时就为讨要阳光权四处奔波,但现在却遥遥无期。”对于目前的这一处境,王先生等人十分无奈。
昨日,记者联系了太和县建设局的一位负责人。 “我们给开发商颁发的规划许可证是合法的。 ”对于记者提出当初这栋大厦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时,这位负责人这样解释。而至于居民提出阳光权赔偿问题,该负责人称,至今双方的诉讼仍未结束,结果还是等待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