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目 录
第一卷 招标程序
第一章 公开招标程序
第二章 邀请招标程序
第三章 邀请议标程序
第二卷 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 资格预审通告
第二章 资格预审须知
第三卷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工程技术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文件
第一卷 招标程序
第一章 公开招标程序
招标程序流程图
公开招标程序
1 招标申请
1.1 招标条件
1.1.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主管部门批复。
1.1.2 项目法人已确立,并已注册。
1.1.3 项目法人具有组织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招标的能力;
1.1.3.1 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1.1.3.2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的能力;
1.1.3.3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1.1.3项条件的项目法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项目法人与中介机构应签订委托代理招标协议。
1.2 招标单位填写“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附件1),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2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监理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
2.1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单位参照该范本第二卷《资格预审文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按规定日期、时间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2.2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应根据该范本第三卷《招标文件》编写招标文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监理单位发售。
3 工程监理标底价格编制
3.1 确定标底价格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价格编制阶段。
3.1.1 确定标底价格的编制单位
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价格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3.1.2 提供招标文件和标底价格计算书及有关表格资料。
3.1.3 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
3.1.4 标底价格编制。
3.2 标底价格的编制原则
3.2.1 标底价格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地编制标底价格。
3.2.2 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3.2.3 标底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监理质量。
3.2.4 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
3.2.5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3.3 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3.3.1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3.2 招标文件确定的监理服务时间、服务范围、人月估数和人月单价。
3.4 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组成内容
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按主管部门规定取费标准或按人月计价,但不包括额外服务;附加服务及有关补偿,且要考虑物价上涨指数、地区差异及工程难易程度。
3.5 标底价格的保密
标底价格制定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都要保密,不得泄露。
4 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
公开招标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附件二)或“招标通告”(附件三)。
5 资格预审
5.1 通过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出合格的申请单位短名单。
5.2 招标单位向所有合格申请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申请单位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在规定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
5.3 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详见第二卷。
6 招标文件发售及补充修改
6.1 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6.2 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6.3 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6.4 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前会议形式予以解答。
7 勘察现场
7.1 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提出问题并进行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前会议的前1~2天。
7.2 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投标前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
8 投标前会议
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8.1 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8.2 收到提出的问题后,通过投标前会议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8.3 投标前会议
8.3.1 投标前会议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问题。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14日以内举行。
8.3.2 投标前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会上对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8.3.3 在投标前会议上还应对图纸进行解释。
8.3.4 投标前会议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解答内容,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8.3.5 所有参加投标前会议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前会议。
8.3.6 不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8.3.7 投标前会议程序:
8.3.7.1 宣布投标前会议开始;
8.3.7.2 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8.3.7.3 介绍问题解答人;
8.3.7.4 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8.3.7.5 通知有关事项;
8.3.7.6 宣布会议结束。
8.4 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投标前会议记录内容,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9.1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1 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9.1.1.1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9.1.1.2 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技术资料核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如发现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9.1.1.3 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9.1.2 投标文件编制
9.1.2.1 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内容详见第三卷第五章。
9.1.2.2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9.1.2.3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9.2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9.2.1 投标文件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9.2.2 投标文件的接收
9.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做好投标文件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并出具回执。
9.2.2.2 在开标前,应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
10 开标
10.1 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10.2 开标会议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
10.3 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启封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担保等,但提交“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10.4 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有效标书的投标单位名称、报价及修改通知(声明)、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10.5 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请公证人或见证人签字确认。
10.6 开标会议程序:
10.6.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10.6.2 宣读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0.6.3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10.6.4 宣布公证或见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10.6.5 宣布开标办法;
10.6.6 由招标单位检验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
10.6.7 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说明、主要业绩、资质等级、人员配备、主要措施、投标报价;
10.6.8 宣读评标期间有关事项;
10.6.9 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11 评标
11.1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11.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1.2.1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11.2.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评估,并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1.3 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估
对投标单位所报的监理大纲、监理措施、监理人员配备、以往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估。
11.4 对投标报价评估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
11.5 综合评价与比较
评标应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监理大纲、监理措施、以往业绩、社会信誉、投标报价等方面综合评定,公正、合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11.6 投标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澄清或分别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7 评标报告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评标报告内容见附件4。
11.8 当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
11.8.1 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标底的一定幅度时;
11.8.2 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8.3 投标单位少于3个。
若发生招标失败,招标单位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及工程监理标底,做出合理修改后,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方可重新办理招标或转为议标。
12 中标
12.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函”(附件5),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12.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函后,按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
13 合同签订
13.1 项目法人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7~14天内签订合同。
13.2 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函和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与另一参加投标的单位签订合同。
13.3 项目法人无理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则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13.4 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同时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附件1: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招审字第 号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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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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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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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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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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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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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发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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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投标监理
单位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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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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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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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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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领
导
小
组
人
员
名
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从事专业年限 |
负责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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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公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法人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管理
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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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送招标管理机构、项目法人、招标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2:
资格预审通告
1.(项目法人名称)的________工程,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规模为:_____________。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出合格的监理单位参加投标。
2.参加资格预审的监理单位其资质等级须是电力工程___________级及以上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具备以往类似经验,并证明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监理,以便通过资格预审。
3.本工程监理实施时间。计划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监理服务期_______月。
4.工程监理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
5.有意的监理单位可按下述地点向招标单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放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每天_______时至_______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监理单位所填写的资格预审文件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前,按下述地点送达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盖章)
项目法人:(签字、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日 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3:
招 标 通 告
1.(项目法人名称)的工程,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建设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报建和监理招标申请已得到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本工程监理实施时间计划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监理服务期_______月。
3.____________为招标单位,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密封投标。
4.投标单位的监理资质等级须是电力工程__________级及以上的监理单位,愿意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可携带营业执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向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
5.该工程的监理招标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招标工作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发售招标文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每日上午: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售价__________;
(3)投标地点及时间:
(4)现场勘查时间:
(5)投标前会议时间:
(6)投标截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
(7)开标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
(8)开标地点:
招标单位:(盖章)
项目法人:(签字、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评标报告提要
1.工程概况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承发包方式:
2,招标简况
(1)招标方式及范围;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审时间、投投标管理机构核准时间;
(3)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或招标通告的时间;
(4)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情况;
(5)参加现场勘察和招标前会议的情况;
(6)至投标截止时间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情况。
3.开标情况
开标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开标情况。
4.评标过程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人员情况。
(2)评标考虑的内容:
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资格审查;
审核报价;
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的分析论证及综合评价。
5.具体评审的推荐意见
6.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附件
7.1 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评标委员会中
所承担的工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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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表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资质 |
成立
年份 |
主要业绩 |
人员配备 |
履约情况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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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书
填写签
署情况 |
投标书
附录填写签署情况 |
法人代表
资格证明书 |
授权
委托
书 |
投标单位保函情况 |
监理
大纲
情况 |
监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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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中 标 函
(中标监理单位):
(项目法人名称)的___________工程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 ,建设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标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始,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结束,服务期__________月。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函后,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前到__________(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
招标单位:(签字、盖章)
项目法人:(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邀请招标程序
邀请招标程序流程图
邀请招标程序
1 招标申请
1.1 招标条件
1.1.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主管部门批复。
1.1.2 项目法人已确立,并已注册。
1.1.3 项目法人具有组织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招标的能力:
1.1.3.1 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1.1.3.2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的能力;
1.1.3.3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1.1,3项条件的项目法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项目法人与中介机构应签订委托代理招标协议。
1.2 招标单位填写“电力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申请表”(附件1),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1.3 招标单位应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招标申请表中填报选定的拟邀请投标的监理单位名称。拟邀请投标的监理单位不应少于3家。
2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单位应根据该范本第三卷《招标文件》编写招标文件。向邀请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发售。
3 工程监理标底价格的编制
3.1 确定标底价格的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价格编制阶段。
3.1.1 确定标底价格的编制单位
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价格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3.1.2 提供招标文件和标底价格计算书及报审的有关表格资料;
3.1.3 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查;
3.1.4 标底价格的编制。
3.2 标底价格的编制原则
3.2.1 标底价格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地编制标底价格;
3.2.2 标底价格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3.2.3 标底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监理质量;
3.2.4 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
3.2.5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价格。
3.3 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3.3.1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3.2 招标文件确定的监理服务时间、服务范围、人月估数和人月单价。
3.4 标底价格计价方法及组成内容
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按主管部门规定计费办法或按人月计价,但不包括额外服务,附加服务及有关补偿,且要考虑物价上涨指数、地区差异及工程难易程度。
3.5 标底价格的保密
标底价格制定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都要保密,不得泄露。
4 发出投标邀请书
4.1 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单位通过调查研究可向有能力承担本监理合同的监理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格式见附件2。
4.2 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监理单位应于7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说明是否愿意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发售及补充修改
5.1 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售给被邀请的,并且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5.2 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5.3 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5.4 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前会议形式予以解答。
6 勘察现场
6.1 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会议的前1~2天。
6.2 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问题,应在投标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
7 投标前会议
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7.1 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后,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2 收到提出的问题后,通过投标前会议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3 投标前会议
7.3.1 投标前会议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中所提出的问题。投标前会议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14日内举行。
7.3.2 投标前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标前会议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在标前会议上口头提出的询问。
7.3.3 在投标前会议上还应对图纸进行解释。
7.3.4 投标前会议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3.5 在召开投标前会议时,参加投标前会议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前会议。
7.3.6 不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7 投标前会议程序:
7.3.7.1 宣布投标前会议开始;
7.3.7.2 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7.3.7.3 介绍问题解答人;
7.3.7,4 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3.7.5 通知有关事项;
7.3.7.6 宣布会议结束。
7.4 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投标前会议记录内容,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8.1 投标文件的编制
8.1.1 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8.1.1.1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8.1.1.2 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技术文件核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如发现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8.1.1.3 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8.1.2 投标文件编制:
8.1.2.1 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内容详见第三卷第五章。
8.1.2.2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8.1.2.3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应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8.2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8.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对所递交的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8.2.2 投标文件的接收:
8.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
8.2.2.2 在开标前,应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
9 开标
9.1 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9.2 开标会议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
9.3 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启封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保证金等,但提交“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9.4 唱标应按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有效标书的投标单位名称、报价及修改通知(声明)、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9.5 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请公证人或见证人签字确认。
9.6 开标会议程序
9.6.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9.6.2 宣读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9.6.3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9.6.4 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9.6.5 宣布开标办法;
9.6.6 由招标单位检验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
9.6.7 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说明、主要业绩、资质等级、人员配备、主要措施、投标报价;
9.6.8 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9.6.9 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10 评标
10.1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
10.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0.2.1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10.2.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0.3 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估
对投标单位所报的监理大纲、监理措施、监理人员配备、以往履行合同情况等进行评估。
10.4 综合评价与比较
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监理大纲、监理措施、主要业绩、社会信誉、投标报价等方面综合评定。公正合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10.5 投标文件澄清
在有必要日寸,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澄清或分别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于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6 评标报告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评标报告内容见(附件3)。
10.7 当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
10.7.1 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一定幅度时。
10.7.2 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7.3 投标单位少于3个。
11 中标
11.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函”(附件4),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11.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函后,按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
12 合同签订
12.1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函后7~14日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
12.2 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函和签订合同,则招标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与另一参加投标的单位签订合同。
12.3 项目法人如无理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则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12.4 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同时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子退回。
附件1: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邀请招标申请表
招审字第 号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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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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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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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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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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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
年月日 |
计划竣工日期 |
年月日 |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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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发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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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投标
单位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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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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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请投标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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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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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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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从事专业年限 |
负责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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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公章)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项目法人意见 |
(公章)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招投标管理
机构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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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送招标管理机构、项目法人、招标单位各留存1份。
附件2:
投标邀请书
_______________(邀请监理单位名称):
1._______________(项目法人名称)的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_,建设规模为_______________。现通过邀请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本工程监理实施计划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监理服务期__________月。
3.该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_______________。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售价___________元。
5.招标工作安排:
(1)勘察现场时间:
. 联系人:
(2)投标前会议时间:
地点:
(3)投标截止日期:
(4)开标日期:
招标单位:(盖章)
项目法人:(签字、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日 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3:
评标报告提要
1.工程概况
2.招标简况
(1)招标方式及范围;
(2)招标文件报审时间、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时间;
(3)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的情况;
(5)至投标截止时间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情况。
3.开标情况
开标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开标情况。
4.评标过程
(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的组成单位及人员情况;
(2)评标考虑的内容:
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审核报价;
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的综合评价。
5.具体评审的推荐意见
6.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人员签字
7.附件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附件
7.1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评标委员会中所承担的工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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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表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资质 |
成立年份 |
主要业绩 |
人员配备 |
履约情况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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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书填写签署情况 |
投标书附录填写签署情况 |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单位保函情况 |
监理大纲情况 |
监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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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标函
_______(中标监理单位):
_______(项目法人名称)的_________工程建设地点在_________,建设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标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服务期________月。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函后,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时前到________(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
招标单位:(盖章)
项目法人:(签字、盖章)
日 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章 邀请议标程序
邀请议标程序流程图
邀请议标程序
1 招标申请
1.1 招标条件
1.1.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主管部门批复;
1.1.2 项目法人已确立,并已注册;
1.1.3 项目法人具有组织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招标的能力;
1.1.3.1 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1.1.3.2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的能力;
1.1.3.3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1.1.3项条件的项目法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项目法人与中介机构应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
1.2 招标单位填写“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议标申请表”(附件1),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1.3 招标单位应对拟邀请参加议标的监理单位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招标申请表中填报选定的拟邀请议标的监理单位名称。拟邀请议标的监理单位不应少于两家。
2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单位根据该范本第三卷《招标文件》编写招标文件。向邀请参加议标的监理单位发售。
3 发出议标邀请书
3.1 发出“议标邀请书”
招标单位通过调查研究,可向有能力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的投标单位发出议标邀请书。议标邀请书格式见(附件2)。
3.2 收到议标邀请书的监理单位应于7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向招标单位说明是否愿意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及补充修改
4.1 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售给被邀请的且愿意参加议标的监理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4.2 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单位,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4.3 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4.4 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5 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编制
5.1.1 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5.1.1.1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相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5.1,1.2 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技术文件核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如发现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5.1.1.3 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5.1.2 投标文件编制:
5.1.2.1 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内容详见第三卷第五章。
5.1.2.2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5.1.2.3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5.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招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5.2.2 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等。
6 开标、评标(议标)
6.1 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开标。
6.2 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该范本第三卷第六章规定。
6.3 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
6.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6.5 综合评价与比较
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监理大纲、监理措施、以往业绩、社会信誉、投标报价等方面综合评定。公正、合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6.6 投标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7 评标报告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小组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评标报告提要见附件3。
7 中标
7.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函”(附件4)。
7.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函后,按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
8 合同签订
8.1 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8.2 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函和签订合同,则招标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与另一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
8.3 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及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附件1: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议标申请表
招审字第 号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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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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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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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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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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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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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发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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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投标
单位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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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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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请议标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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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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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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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招标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从事专业年限 |
负责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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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公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法人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管理
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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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送招标管理机构、项目法人、招标单位各留存1份。
附件2:
议标邀请书
________(邀请监理单位名称):
1.________(项目法人名称)的________工程,建设地点在________,建设规模为________。议标申请已得到________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邀请议标选定监理单位。
2.本工程监理实施时间计划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监理服务期________月。
3.如你单位愿意参加投标,向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售价________元。
4.该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
5.招标工作安排:
(1)投标截止日期:
(2)议标日期:
招标单位:(盖章)
项目法人:(签字、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3:
评标报告提要
1.工程概况
2.招标简况
(1)招标方式及范围;
(2)招标文件报审时间、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时间;
(3)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时间;
(4)发放招标文件的情况;
(5)至投标截止时间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情况。
3.开标情况
开标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开标情况。
4.评标过程
(1)评标小组的组成单位及人员情况。
(2)评标考虑的内容:
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审核报价;
投标文件的综合评价。
5.具体评审的推荐意见
6.评标小组负责人签字
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附件
7.1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评标委员会中所承担的工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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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表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资质 |
成立年份 |
主要业绩 |
人员配备 |
履约情况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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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书填写签署情况 |
投标书附录填写签署情况 |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单位保函情况 |
监理大纲情况 |
监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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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标函
_________(中标监理单位):
_________(项目法人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地点在_________,建设规模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标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服务期_________月。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函后,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前_________(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
招标单位:(盖章)
项目法人:(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卷 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 资格预审通告
(详见第一卷第一章附件2)
第二章 资格预审须知
1 资审申请与合格条件
1.1 已合法注册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资格预审。
1.2 为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此之后参加对工程建设监理的投标,申请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应提交下述申请材料:
1.2.1 填写附件中表1至表6要求的内容;
1.2.2 申请单位的身份及组织机构,包括说明本单位或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的章程,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
1.2.3 申请单位,包括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在过去监理类似工程的情况和业绩的详细说明,目前承担的监理项目详细情况说明;
1.2.4 管理和执行本监理合同所配备的主要人员的资格和经历。
1.3 申请单位的资格预审将基于过去执行其他监理合同情况所证明的能够满足附表1中列明的强制,陆标准。
如果资格预审申请单位是一个由几个独立的监理单位组成的机构,其申请应说明哪一监理单位是本工程监理的责任单位。申请材料应包括所有监理单位。
1.4 资格预审将采取合格/不合格制。申请单位要满足全部强制性标准(见附表1)。
2 联合申请
2.1 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可组成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2.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作为联合体的合伙人组成的团体,按照下列条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材料:
2.2.1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组成的团体,如果达不到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附表1 资格预审强制性标准
序号 |
内 容 |
要求的履约标准 |
备 注 |
1 |
营业执照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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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等级 |
达到或超过项目要求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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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 包 |
生产主系统工程不能分包 |
|
4 |
履 约 |
在过去______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单位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
|
2.2.2.任何监理单位可单独参加资格预审,也可以作为联合体的合伙人参加资格预审,但不允许任何监理单位提交或参加一个以上的投标,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2.3 联合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 联合体的每一合伙人须提交向单独申请资格预审的监理单位要求的全套文件。
2.3.2 申请书中须保证,资格预审合格后,申请单位将提交投标书,然后:
2.3.2.1 该投标书连同后来的合同(如中标)应加以签字,以便对所有合伙人作为整体并对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3.2.2 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应附上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规定所有合伙人在合同中的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2.3.3 申请书必须包括一份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联合体的每一合伙人必须具备执行它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的充足经验和能力。
2.3.4 申请书中应指定一个合伙人作为责任单位,申请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责任单位传递。
2.4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的任何变化,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征得项目法人的书面同意。如果项目法人认为联合体的组成导致如下情况之一时,则不能获得允许:
2.4.1 投标单位少于3个;
2.4.2 联合体内含有事先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监理单位(无论单独或作为另一联合体的合伙人);
2.4.3 使联合体的资格条件降到了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以下。
2.5 各合伙人的合格条件将加在一起,以达到联合体的总体能力,应达到:
2.5.1 必须保证联合体中最弱的成员能够符合对监理合同“联合和各自”承担的责任;
2.5.2 责任单位应具有承担生产主体系统工程监理能力。
2.6 作为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合格,不得分开或加入其它联合体。
2.7 以合格的分包单位承担监理任务为基础而通过资格预审的监理单位,在改变所列明的任何分包单位或各分包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之前,必须征得项目法人的批准,否则,他们的资格预审不被视为有效。
3 申请材料递交
3.1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正本1份,副本______份,必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寄送达
下述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3.2 申请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项目法人做出有依据的判断。资格预审将依据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项目法人要求,对所呈申请材料的澄清。如果没按要求在申请材料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将不构成资格预审合格的可接受的基础。
3.3 对资格预审合格的监理单位的数目不作限制。所有申请单位只要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均有资格参加投标。
3.4 本资格预审规定使用的合法语言为中文。
4 通知与确认
项目法人将以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传真、航空挂号信等,把申请单位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他们。申请单位还将收到一份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监理单位或联合体的名单。申请单位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应以电传或传真,按第4.1款条写明的地址向项目法人确认已收到通知。
附件:
资格预审请材料
组织机构
表1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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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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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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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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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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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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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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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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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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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经历 |
年(国内)年(国际) |
分包经历
(联合体成员) |
年(国内)年(国际) |
职工人数 |
总人数:总监理师人数: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管理
人员: |
主 要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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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框图
(包括机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数量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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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不够填写可另附表格。
表2
联 合 体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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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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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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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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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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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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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名称与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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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开户行的帐号、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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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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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人 员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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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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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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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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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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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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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情况: |
姓名 |
年龄 |
现职务 |
职称 |
在监理单位从事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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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师情况: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在监理单位从事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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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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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主要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建议职务 |
从事电力建设工作年限 |
资 格 经 历
(主要工程规模、容量及个人工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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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分包单位
建议使用的分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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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包的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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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包的监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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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监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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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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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表5
已完类似工程项目监理简况
项 目法 人 |
工程项目及 规 模 |
监理服务范围 |
项目监理期间
年 月至 年 月 |
受监工程概(预)算
(万元) |
监理机构
人 数
(高峰/平均) |
监理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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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正在(即将)实施工程项目监理简况
项 目法 人 |
工程项目及 规 模 |
监理服务范围 |
项目监理期间
年 月至 年 月 |
受监工程概(预)算
(万元) |
监理机构
人 数
(高峰/平均) |
监理成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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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包括已收到“中标函”但尚未签订合同项目。
第三卷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日 期:
招标号:
栏号 |
条款号 |
编 制 内 容 |
|
1 |
|
工程说明: |
|
2 |
|
合同名称: |
|
3 |
3 |
招 标
时 间 |
发售招标文件:日期:时间 |
|
投标前会议: 见栏号7 |
|
现场考察: 见栏号7 |
|
投标截止时间 见栏号10 |
|
开标: 见栏号11 |
|
4 |
12 |
投标货币:(名称) |
|
5 |
13.1 |
投标有效期: |
|
6 |
14.1 |
投标保证金额: |
|
7 |
15.1~2 |
投标前会议:现场考察:
日期:_______时间:______地点:______日期:_______时间:_______ |
|
8 |
16.1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 |
|
9 |
17.1~2 |
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10 |
18.1 |
投标截止日期:日期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 |
|
|
11 |
21.1 |
开标日期:时间:_________地点:_________ |
|
|
12 |
26.3 |
其它附加的评比准则: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13 |
|
一般性的或其它特别需要说明的内容: |
|
1 工程说明
对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栏,名称见第2栏所述。
2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2.1 为具有签订监理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今项目法人满意的证据。应提交下列资料:
2.1.1 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及资质等级证书或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2.1.2 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成员)在过去和现在正在进行的与本监理合同相似的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
2.1.3 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执行本监理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
2.2 两个或多个单位联合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应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负责单位,且应提交一份授权证书,证明其资格,授权证书须经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2.2 联合体负责单位授权代表为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合同的整个实施(包括支付)应全部由联合体负责单位负责;
2.2.3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对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共同或分别承担责任,在授权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2.2.4 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合同副本应随投标文件提交,没有项目法人的批准不得改变工作分工。
2.3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应主动按本须知第2.1款的要求补充资格预审时的资料,特别是应该说明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日28天以前为限)投标单位正在进行的监理项目细节。
2.4 不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之间再形成新的联合体进行投标,但允许为加强其经济与技术实力吸收新的成员,并应先获得项目法人的批准。这一批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5天提出。为此向项目法人提出的要求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新增加成员的所有人员、技术资料(按资格预审申请材料表1至表6填写)。
3 招标时间表
招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第3栏中的说明。
4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项目法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 现场考察
5.1 投标入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5.2 经项目法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单位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单位及其代表不得让项目法人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6 审阅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投标文件保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28天以前按招标通告的地址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在开标的21日以前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项目法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8.2 修改书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单位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8.3 为了给投标单位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按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9 标书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的与标书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投标单位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其中有关段落须配有恰当的汉语说明,标书的解释应以汉语为准。
10 投标文件编制:
详见第五章。
11 投标价格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
12 投标货币与支付货币
投标价格用前附表第4栏所述的指定货币报出。
13 投标有效期
13.1 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有效期为如前附表第5栏所述的日历日。
1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单位、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单位应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的一笔不少于如前附表第6栏所述的人民币金额或相当于该金额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14.2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由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书。信用证、银行保证书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
14.3 按本须知第13条,如果投标单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话,投标单位应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14.2款规定相应地延长。
1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项目法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4.5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28天。
14.6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后,予以退还。
14.7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4.7.1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7.2 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未能提供所要求的履约保函。
15 投标前会议
15.1 投标单位或其正式代表应于前附表第7栏所述的日期和时间、地点参加投标前会议。
15.2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允许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5.3 投标单位须在投标前会议召开14天前,以书面、电传的形式提交问题。
15.4 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出席会议的投标单位,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16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6.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8栏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写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擦不掉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单位正式授权一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1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修改书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
16.4 每个投标单位对每个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任何投标单位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双层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正确标明“正
本”或“副本”。
17.2 在内层和外层包装上都应:
17.2.1 写明如前附表第9栏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
17.2.2 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17.2.2.1 投标的项目_____________;
17.2.2.2 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
17.2.2.3 _______项目(工程的名称);
17.2.2.4 ________前不得开封(前附表第11栏所述的日期和时间)。
在内层包装上应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并加盖公章。
17.3 如果外层包装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8 投标截止日期
18.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9栏所述的地点,在前附表第10栏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单位。
18.2 招标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颁发修改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这时,原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权力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在前附表第10栏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单位。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在前附表第10栏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单位。
20.2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关于投标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另还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撤标通知书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此传真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收到并满足下列条件:
20.3.1 传真件应采用上端印有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标志的信笺;
20.3.2 传真件列出了本须知第17.2款对内外包装所要求的所有信息;
20.3.3 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20.3.4 传真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字,签字人的签字方式及职务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20.3.5 同时给出一份相同内容的电传,此电传应有确认的标志(如电传的传真号),作为对上述传真的辅助证明,但此电传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
20.4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0.5 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日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标书,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 开标
21.1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1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人员和全体投标单位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和监督人员确认。
21.2 除了对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单位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他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否按程序编制。
21.3 投标单位的名称、总投标价、标价修改书和投标“撤回通知”(如有的话)以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和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
21.4 招标单位将准备开标会议记录,包括21.3款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
22 过程保密
22.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2.2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单位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取消其投标。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电报、电传、传真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标书中的价值或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5条规定,凡属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则不在此列。
24 投标文件合格性的确定
24.1 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单位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4.2 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
2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
25错误的修正
25.1 招标单位应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招标单位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5.1.2 当单价同数量和单价的乘积的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招标单位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25.2 招标单位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的金额。在投标单位的同意下,调整后的金额,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6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6.1 招标单位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4条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6.2 在评标过程,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修改错误。
26.3 其他附加的评标准则,如果有的话,将在前附表第12栏指明。
27 中标通知
27.1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并以挂号信的形式确认其投标被接受。
27.2 中标函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函后,招标单位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并按14.5规定退回投标保证金,但14.7.1规定的除外。
28 合同的签订
28.1 中标单位按中标函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前往签订合同。
28.2 合同业经项目法人和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9 履约保函
29.1 在接到中标函2l天内,中标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向项目法人提交履约保函。投标单位可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格式(附表1),也可使用项目法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
29.2 如果中标单位的履约保函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投标单
位的开户银行出具或由项目法人可接受的其他金融单位出具。
29.3 如果中标单位不遵守本须知第28条或29条的规定,项目法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撤回授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附表1
履 约 保 函
致____________(项目法人):
根据本保证函,我们(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_______(以下称中标单位),和(保证单位名称)_______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_______(以下称保证单位)在此以担保金额为(货币名称、数额)_______,共同恪守对(项目法人名称)_______(以下称为项目法人)的义务。根据本保证书,中标单位与保证单位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单位和受让单位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项目法人为一方,中标单位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中标单位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监理任务。
如果中标单位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中标单位违约,则保证单位应赔偿项目法人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函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单位才承担赔偿项目法人蒙受损失之义务:
1.收到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双方书面通知,说明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已一致同意应向项目法人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2.保证单位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项目法人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中标单位名称) 代表(保证单位姓名)
由 (签字人姓名) 由 (签字人姓名)
以 资格 以 的资格
在(证明人) 证明下 在(证明人) 证明下
签于199 年 月 日 签于199 年 月 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电力工程建设
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件
定义及解释
1 定义
下列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含义:
1.1 “项目”是指“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工程的项目。
1.2 “服务”是指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1.3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
1.4 “项目法人”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托监理单位的一方以及项目法人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 “监理单位”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项目法人委托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单位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 “一方”和“另一方”是指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1.7 “合同”是指包括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件以及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件以及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项目法人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已正式签订的合同。
1.8 “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9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1.10 “当地货币”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是指任何其他的货币。
1.11 “商定的补偿”是指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2 解释
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2.2 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2.3 如果合同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3 服务范围
监理单位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4.1 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4.2 附加的服务是指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4.3 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7条监理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5 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5.1 监理单位在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5.2 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项目法人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单位应:
5.2.1 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监理单位可以接受的。
5.2.2 如果项目法入授权,可在项目法人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5.2.3 如果项目法人授权,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项目法人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单位应尽可能快地通知项目法入)。
5.2.4 监理单位的任何成员不得与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
6 项目法人的财产
任何由项目法人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单位使用的物品都属于项目法人的财产,并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单位应将履行服务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
项目法人的义务
7 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项目法人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他能够获得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 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项目法人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9 协助
项目法人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单位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9.1 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入境所需的文件;
9.2 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9.3 提供服务所需物品的购置和运输;
9.4 发生意外事件时人员的遣返;
9.5 提供与其它单位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单位收集要获取的信息。
10 设备和设施
项目法人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设施、服务人员。
11 项目法人的职员
在与监理单位协商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职员中为监理单位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单位处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员的服务
项目法人应按照附件B说明,自费安排其他服务人员服务。监理单位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 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单位派往项目所在地工作的职员健康条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所有职员要取得相应的资格并应得到项目法人的认可。
项目法人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单位的认可。
如果项目法人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单位可安排此类提供,作为附加的服务。
14 代表
为了执行本合同,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如果项目法人要求的话,监理单位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地的项目法人代表建立联络关系,上述人员名单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规定。
15 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理由不成立的更换。
15.1 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每一方更换职员应经另一方确认。
15.2 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 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 监理单位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单位违反了第5.1款,则他应对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项目法人赔偿。
16.2 项目法人的责任
如果确认项目法人违反了他对监理单位的义务的责任,则项目法人应负责向监理单位赔偿。
16.3 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违约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16.3.1 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16.3.2 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16.3.3 监理单位不为不包括在其服务范围内的或监理单位的书面意见内的由于项目法人、承包商的任何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16.3.4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 责任的期限
除非在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项目法人还是监理单位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 赔偿的限额
18.1 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0.1款规定的或本合同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这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 例外
第18.1 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18.2.1 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18.2.2 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 保险
除非项目法人有另外书面要求,监理单位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项目法人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19.1 对16.1款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进行保险;
19.2 根据第6条提供和支付的项目法人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9.3 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项目法人负担。
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及终止
20 合同生效
从完成正式合同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合同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1 开始和完成
在本合同专用条件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必须开始和完成,但另有双方书面协议的延期例外。
22 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23 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项目法人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4 延误
如果项目法人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延长时间,则:
24.1 监理单位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项目法人;
24.2 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24.3 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5 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合同监理单位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单位不能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日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种情况必须给予延长。
26 撤销、暂停或终止
26.1 项目法人的通知
26.1.1 项目法人至少应在56日前通知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合同,监理单位即安排停止服务,并把开支减少至最小。
26.1.2 如项目法人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监理单位,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项目法人在21日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该通知应在项目法人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
26.2 监理单位的通知
在下述两种情况下,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发出通知至少14日后才可以发出进一步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42日后,才能终止本合同。或在下列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
26.2.1 当在应支付的规定日期后28日,仍未收到那一部分款项时;
26.2.2 当根据25条或26,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期限已超过128日时。
27 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6.1.2款终止本合同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单位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8 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 付
29 对监理单位的支付
29.1 项目法人应按合同条件和附件C中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且按附件C规定的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
29.2 除非另有书面协议,项目法人应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单位支付报酬。
29.2.1 监理单位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时间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报酬。
29.2.2 由于监理单位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0 支付的时间
30.1 给监理单位的到期款项应迅速支付。
30.2 如果在附件C中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单位没有收到付款时,则应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利率向监理单位支付商定的补偿。补偿期从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31 支付的货币
适用于本合同的货币为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货币。
32 第三方对监理单位的收费
除在合同专用条件规定外,第三方对监理单位的收费由项目法人支付。
33 独立的审计
监理单位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合同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项目法人在提前7日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出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
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4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了合同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35 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合同之后,在履行服务期限内由于政策、法规发生变动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6 转让和分包合同
36.1 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项目法人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本合同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36.2 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均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36.3 没有项目法人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7 版权
监理单位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项目法人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单位的许可。
38 利益的冲突
除非项目法人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单位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法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9 通知
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合同专用条件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0 出版
除非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监理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得到项目法人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1 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索,应在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2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2 仲裁
由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合同或使之无效,协商不能解决应根据合同专用条件所订的合同生效日期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
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电力工程建设
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件
A 参阅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标准条件
1 定义
1.1 “项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项目法人决定派_______为本工程项目法人代表,监理单位决定派_______为本工程监理代表。
17 责任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1 赔偿的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开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 支付的时间
当地货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外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对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 每天___________%
31 合同规定的货币
32 税费
34 语言和法律
主导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 监理机构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 通知
项目法人的地址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的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 出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仲裁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附加条款
1 协调
鉴于项目管理体制的特点,项目法人应负责项目所在地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外部条件的协调工作。
2 差旅费
属于正常服务的需要,监理单位根据项目法人要求或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对提供关键的和重要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或主要设备的验收,所发生的旅差费用由项目.法人负责报销,所花费的时间作为附加服务。
3 检测费用
对于工程所用的重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发生疑问时,监理单位有权送指定的检测单位复试。若复试合格,费由项目法人负责,否则由承包商负责,但这种复试应得到项目法人认可并通知承包人。
第三章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工程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项目法人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根据项目法人要求,监理单位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承担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1)火力发电工程建设监理中标函或委托书。
(2)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附件。即:
附件A——服务范围;
附件B——项目法人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
(5)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的支付,监理单位在此答应项目法人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4.项目法人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5.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A:
服务范围
工程建设中设计、施工、调试的质量、进度、投资的保证及工程建设的多项工作由多方承包商按各自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相应合同履行并承担责任。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视工程具体情况亦可部分委托)。
1 设计监理
1.1 工程初步设计监理。审查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设计批准文件。重点是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和投产后生产安全的可靠性,以及对设计院优化设计提出监理意见。
1.2 核查国内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及一、二级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1.3 参与施工图会审,提出监理意见。
1.4 核查设计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1.5 督促总体设计单位对国外图纸接口配合确认工作。
1.6 对施工图交付进度进行核查、督促、协调。
1.7 对工程的概(预)算,提出监理意见。
2 施工监理
2.1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交底。
2.2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3 参与主要设备的招标与评标、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2.4 参与对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2.5 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2.6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7 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 2.8 审查承包商开工申请报告。
2.9 审查承包商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2.10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2.11 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并督促实施。
2.12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13 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2.14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项目法人,协助项目法人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监督实施。
2.15 审查承包商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
2.16 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项目法人和承包商的正当权益。
3 调试监理
3.1 参与对调试单位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提出监理意见,并督促其合同的履行,维护项目法人及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3.2 参与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及调试报告。
3.3 协调工程的分部试运行工作。
3.4 参与工程整套试运行。
4 试生产期监理
对在试生产期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施工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5 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
给项目法人。
附件B:
项目法人提供的职员、设备、
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件第10条~第13条,项目法人向监理单位提供下列设备、设施和人员
1 住房
项目法人免费提供住宿房间若干以满足使用。如增加监理人员用房,监理单位提前10天通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提供。住房使用截止 年 月 日。
2 用餐
监理单位监理期间,在施工管理区或生产区食堂用餐时,食堂免收管理费。
3 通讯
项目法人为现场监理人员办公室提供电话,为总监、常务副总监居室安装电话。办公室电话费由项目法人承担;居室电话费由监理单位承担。
4 交通
项目法人负责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上下班及办公用交通工具和交通服务。
5 办公用房
项目法人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及必备的办公用品。
6 人员配置
项目法人应指派1~2名联络员为监理机构与项目法人互相沟通信息,并有适量的服务人员,该类人员的一切待遇由项目法人承担。
7 检测设备
监理单位应具备部分常规检测设备,其他特殊检测设备应由项目法人免费提供。如监理单位自行解决,项目法人应付给补偿。
附件C:
报酬和支付
1 支付条件
当为人_________月合同时,按监理人员实际执行服务花费的时间计算。如服务时间不足1个月,按日计算。费用按如下第6条规定计算。
2 动员预付款
2.1 预付款的支付
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监理单位开据预付款保函,项目法人按合同报酬总额的15%支付预付款。
2.2 预付款的偿还
预付款按中间支付次数,分期扣回。当最后一笔预付款扣完后14天内退还监理单位的预付款保函。
3中间支付
4 价格调整
按批准概算书动态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双方协议不变价格的除外。
5 最终支付
不迟于本服务完成后的28天内,监理单位将如下第6条所述的费用,连同本合同所实际发生的由签收的发票证明的最后申请提交项目法人审批,项目法人据此审批向监埋单位支付余下费用。
6 费用估算
6.1 正常服务的报酬(当为人月合同时):
6.1.1 人______月估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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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副总监理师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监理员 |
其他 |
合计 |
设计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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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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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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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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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期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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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工时费
6.1.2.1 每工作日每人________元;每月按21.5个工作日计,每人每月_____元。
6.1.2.2 需要监理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或法定节假日)进行监理工作时,按规定标准的2倍计算监理费。
7 监理单位附加、额外服务酬金按每人每日计算。其差旅费、通讯费等按实际发生额由项目法人负责报销。
8 由于合理化建议而减少了工程投资可按节约投资奖励办法奖励监理单位。
第四章 工程技术文件
项目法人根据委托的监理范围和内容,随招标文件向投标单位提供与监理范围和内容有关的以下文件、资料:
1.工程项目建议书;
2.工程项目批复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4.主设备订货合同;
5.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目标。
第五章 投标文件
1 投标书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项目法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我们收到并研究了贵单位的招标文件,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严格执行投标单位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1.2 我们承认投标书、监理大纲及附件为我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项目法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______工程监理项目部,选派总监理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
1.4 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_______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1.5 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函,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字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投标单位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2 监理大纲
2.1 编制依据
2.2 工程概况
2.3 监理服务范围
2.4 工程项目监理目标
2.5 工程项目监理措施
2.6 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2.7 监理费用报价
3 附件
3.1 委托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在本书上签字的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在本书上签字的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________(合同名)的工程建设监理,以本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授 权 人:__________ 证 人:____________
代 理 人:(被授权人)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2投标保证金
致______________(项目法人)
鉴于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已于___________(日期)提交了建设___________(合同名称)的投标文件(以下称投标文件)。
根据本文件,兹宣布,我行___________(以下称银行)向项目法人立约担保支付的保证金。本保证金对银行及其继承单位和受让单位均有约束力。
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保证义务的条件是:
3.2.1 如果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
3.2.2 如果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接到项目法人所发的中标函后:
3.2.2.1 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合同;或
3.2.2.2 未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供履约保函。
我行保证在收到项目法人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对项目法人支付上述款额,无须项目法人出具任何证明,只需在其书面要求中说明,条件是在此要求项目法人将注意到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两种,并具体说明情况。本保证书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或在该日期前已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后30天(含第30天)内有效。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无须通知银行,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银行。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所在单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投标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或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3.4 投标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过去和现在正在进行的与本监理合同相似的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格式同第二篇资格预审申报表5、表6)。
3.5 投标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执行本监理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格式同第二篇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附件B表1、表3)。
3.6 联合体的授权证书。
第六章 评标文件
1 评标机构
1.1 评标机构的设立
评标机构是由招标单位设立的负责评标的临时组织。评标机构根据工程监理规模情况,其形式可以是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1.2 评标机构由招标单位与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2 评标原则及程序
2.1 评标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 竞争优选;
2.1.2 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2.1.3 反不正当竞争;
2.1.4 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2.2 评标程序
评标可按“两评三审”进行,两评指初评和终评;三审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评标只对有效投标进行评审。
2.2.1 初评
2.2.1.1 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2.1.2 技术性评审包括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2.2.1.3 商务性评审:合同商务条款承诺和报价。
2.2.2 终评
通过初评阶段后,筛选出若干个具备授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对他们进行终评。
3 评审指标设置
评审指标一般包括资质等级、主要业绩、人员配备、主要措施、投标报价。
4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在开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一般可采用百分法、综合评议法。
4.1 百分法
4.1.1 评议内容和分值分配
监理资质等级和业绩 30
监理大纲与措施 30
人员素质与机构 30
社会信誉 5
监理取费 5
4.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按规定的评议内容进行打分,否则视为废票,计算得分时,将各项分值相加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分数的平均分即为投标单位的得分。
4.1.3 评标
4.1.3.1 评标应由评标委员各自独立打分投票,不得相互商议。
4.1.3.2 评标为记名方式,有涂改的票为废票,如需修改,应另换新票。
4.1.3.3 评分、投票及计分工作均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计分应准确,并经监督人员签字后计分结果才有效。
4.1.3.4 根据计分结果,排出各投标单位的名次,第一名为推荐中标单位,第二名为预备单位。如前两名计分结果相同时,应对该两单位再进行投票计分。
4.2 综合评议法
综合评议法不量化评价指标,通过对投标单位资质等级、主要业绩、人员配备、主要措施、投标价格等内容进行定性的分析的比较,进行评议后,选择投标单位中各指标都较优良者为中标单位,也可以用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