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指南》
前言
1.1 本指南旨在确定使用世界银行①的项目通过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原则和程序。执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各有关机构,均须遵循本文所规定的程序。
1.2 世界银行和中国政府及其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由贷款(信贷)协定和项目协定
确定。本指南适用于在上述协定的范围内通过国内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采购。
目的
2.1 本指南的原则是充分竞争,程序公开,机会均等,公平一律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标准合同授予最低评标价的投资人。
2. 2 中国各有关机构,包括项目执行单位和受项目执行单位委托具体办理采购的机
构与提供货物、工程及服务的供应人之间的各项权利、义务,由招标文件和上述机构、单
位与供应人签订的合同确定。
2. 3 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应充分反映本指南的规定。对指南的任何实质
性的变动应事先经财政部批准,并得到世界银行的认可。
2.4 项目执行单位应使通过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1)在质量
上令人满意,能与项目其他部分配套;(2)能按时交货或完工;(3)价格具有竞争性。
合格条件
3.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和适当经验的国内厂家,供应人或承包人,
均有资格参加投标。
3.2 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公司或个人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参加投标。
3.3 世界银行成员国及瑞土的供应人和承包人可按本指南的规定参加投标。但其提
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必须来源于上述国家。
3.4 项目执行单位可以自行招标或委托一家采购机构进行招标。项目执行单位与采
购机构之间的合同应清楚地规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和,包括协调程序,与采购有关的各种活
动的时间安排及其他合同条款,被委托的机构应有足够的资格、能力和经验。
国内和地区优惠
4.1 给国内和地区投标人的评标优惠在国内竞争性招标中不适用。
通告和广告
5.1 在竞争招标中及时通告投标的机会至关重要。为了使国内和有兴趣的国外投标
人及时得到信息,项目执行单位或受托的采购机构对于某一具体合同的投标机会应及时刊
登广告。邀请参加资格预审或是参加投标的广告应至少刊登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估
价不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中、小型土建工程,广告也可以刊登在地方性报纸上。通告和
广告的语言用中文。通告和广告内容包括项目简况、资金来源、招标文件的数量和名称、
准备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说明、获得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地点及日期、送交
资格预审或投标的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投标有效期、采购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投标人的资格预审
6.1 对于大型复杂的工程、专门设备和服务,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确保投
标邀请只发送给那些具有足够能力和经验履行合同的投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应该
完全以其能否按要求履行该合同为基础,考虑的因素包括:(1)是否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生
产许可证(适用于国内投标人);(2)经验和过去履行类似合同的情况;(3)人员、设备、
工厂和生产方面的能力;(4)建议的施工方法;(5)现在承担的任务;(6)财务状况。资
格预审的邀请应按上述5.1段的规定刊登广告。对于那些以书面形式表示有兴趣申请资格
预审的所有公司,均应发出通知,明确说明合同范围和资格合格的条件。一俟资格预审完
毕,并且其结果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委批准、世界银行认
可(如果要求的话),招标文件将发送给合格的投标人。
6.2 资格预审文件由项目执行单位负责编制。也可以请中方或外方机构(公司)或
咨询人帮助编制文件,参与编制及评审资格预审的机构(公司)或咨询人不得参加投标。
文件应清楚地说明对投标人经验、能力、规模、财务状况及任何其它方面的最低要求。评
审的标准及方法应在文件中说明。项目执行单位应在发送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得到世界银行
的同意(如果要求的话)。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应提供所有必需的资料,以使投标人能编制提供货物、工程及服务的
投标。招标文件的细节及复杂程度将根据拟招标的分标和合同的大小及特点而定,一般应
包括:(1)投标人须知;(2)投标使用的各种格式如各种保证金的格式;(3)合同格式;
(4)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5)技术规格(规范);(6)货物清单或工程量清单;(7)图
纸;(8)附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收费只能根据文件编制和出版的实际成本而
定。此费用以人民币支付,允许外国投标人支付外币。
7.2 招标文件可以由项目执行单位自行编制,也可与一家选定的采购机构合作、或
由本国或外国咨询公司协助或指定设计院来编制。参与招标文件编制的机构不得参加投
标。招标文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委批准及世界银行同意前
(如果需要的话),不能公开发行。
招标文件的澄清
7.3 招标文件的条文应有利于鼓励竞争,并见清楚准确地说明工程的范围和地点,
提供的货物及其技术规格,交货或安装的地点,交货或完工的时间表,维修保修的要求,
技术服务和培训的要求(如果需要的话)及付款、运输、保险、仲裁的条件和条款,如有
必要,招标文件中还应规定所采用的考核验收的方法与标准。
7.4 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在评标时考虑的除价格以外的其他能够量化的因素,以及
评价这些因素的方法。
7.5 对原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澄清、勘误或内容改变,都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
给所有招标文件购买者,并留给足够的时间,使其能采取适当的行动。
技术规格(规范]
7.6 技术规格(规范)应明确定义。不能用某一制造厂家的技术规格(规范)作为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规范)。技术规格(规范)的规定必须能最大限度地引起竞争。技
术规格(规范)应包括明确规定的特性、标准编号、运行参数。应避免使用产品的商标、
目录或类似的分类号。如果确需引用某一制造厂家的某一商标或目录号才能完整清楚地表
示该产品的技术规格(规范)时,应在这一提名后加上“实质上等同的产品也可”这样的
词句。如果兼容性的要求是有利的,技术规格(规范)应清楚地说明与已有的设施或设备
兼容的要求。技术规格(规范)方面应允许接受在实质上特性相似,在性能与质量上至少
与规定要求相等的货物。
7. 7 如果对设备、材料或工艺确定了特定的标准和规则,在招标文件的适当段落中
应说明,哪些与其他标准相符的设备、材料或工艺也可以接受,只要这些标准与规则能保
证产品质量和运用等同或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与规则的要求。
土建工程合同中的投入
7.8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执行土建合同所需的全部投入。如果项目执行单位认为合适,
它可以提供某些投入,如劳力和一些建筑材料。这些投入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并把每项
价格按统一格式逐项列在招标文件的附录中。但了为保持竞争性,在招标文件中应进一步
声明,投标人不是必须按照附录中所列的价格使用由项目执行单位提供的投入,他们可以
另行选择,或独立做出自己的安排。
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7.9 投标有效期应使项目执行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完成比较与评标工作,获得授予合
同的内部批准及获得世界银行的认可(如果需要的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授予合同的工
作。
7.10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向项目执行单位或指定的采购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
可以是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汇票、或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最后期限应是投标截止时间。项目执行单位应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以后提交
保证金的投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形式在招标文件中具体确定,但金额不宜定得过高,
以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持续到投标有效期或延长期结束后
30天。不能得到合同授予的投标人一经决定,就应退还其已交的投标保证金。
货币的规定
7. 11 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投标人报价的货币和支付合同价款的货币。报价和支付的
货币不应由于投标人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国公司或个人的独资企业而有所不同。报
价和支付的货币通常应为人民币,对于投标人要求支付外币的情况必须与中国的货币管理
政策和规定相符,并得到世界银行的认可。
支付
7.12 支付条件与将要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有关服务所适用的商务和金融惯例相一
致。支付的详细方法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对于货物、工程和服务合同可根据
项目的情况,在合同签订后支付适当的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应以进点动员费和有关开支
的估算数为依据。如果有其它预付款,其金额和预付时间,包括预付款银行保函,也应在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价格调整
7.13 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价格固定不变。但对于那些施工时
间在12—18个月以上的土木工程合同应该规定价格调整条款。货物和设备合同通常不需
要价格调整条款。在物价剧烈变动期或高通货膨胀阶段,含有货物受价格剧烈购影响的
合同可以有价格调整条款。
7.14 价格调整规定的说明和方法应简单明了。合同价可以采用事先规定的公式进行
调整,也可以证据为依据调整,但是证据应由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机构出
具。所采用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计算公式和基础数据应在招标文件内明确规定。同一规
定对于所有投标人都适用。
履约保证金 ’
7. 15 招标文件应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其金额足以补偿项目执行单位在供货人或承
包人违约时所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形式可以是银行保函、信用证或履约担保,由中外银
行、中外保险公司,中外证券公司出具。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在招标文件内加以规定,其
有效期应至少持续到预计的工程完工交接日期或交货或接受货物日期或保证期(缺陷责任
期)后30天。
运输与保险
7.16 对供货的投标应以指定的地点或仓库交货为基础进行报价。投标价应包括成
本、保险和运费(所有运输费用)。允许投标人安排任何合格机构进行运输和保险。确定
最低评标价应以在指定地点或仓库交货的价格为基础,包括保险费和运费、关税、进口税
等。
7.17 保险赔偿支付的货币应与合同所列货币相同,以保证损失或损坏的货物能够及
时置换。
7.18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将提供的保险的险别和条件。对于土建工程,需要承包
人提供一切险的保险单,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险、劳工险等(如果适用的话)。合同条款
还应要求承包人开始进点实施合同之前向项日执行单位提供各种保险单副本。
违约损失赔偿
7.19 招标文件中应有适当金额和违约损失赔偿条款,用于补偿因工程完工和货物交
付的拖延,或因工程及货物不符合运行要求,而对项目执行单位造成的额外支出或收入损
失,或对项目执行单位其他利益的影响。违约损失赔偿的比率和总金额应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规定。根据货物和工程的重要性以及货物交货和工程完工的关键性要求,每个合同规定
的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可以不同,但应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
不可抗力
7.20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应规定合同缔约双方的一方若因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不可抗
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不应视为违约行为。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属于不可
抗力的事件。如果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完成时间应按不可抗力作用的时间作相应的延
长。
争端的解决
7.21 合同条款中规定在解释合同条款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争端可以在中
国法院或按照中国仲裁程序解决。但是,在争端付诸于法律解决之前,合同各方应将争端
提交到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委解决,如果在60天之内尚不能
解决,合同各方可以提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语言
7.22 招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标准文本英译本经世行审查和
认可后,将由财政部颁发,国内各有关机构应依照执行。对标准文本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都应事先由财政部审查和批准,并得到世界银行的认可。
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7.23 招标文件应规定招标人在投标之后,可以更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条件是项目执
行单位或招标机构应在规定的截止日之前接到投标人要求更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投标人
更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应按投标规定书写、标记和发送。撤回投标的通知也可用电传、传
真、电报发送,但随后须寄出签字的确认件,邮戳日期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截止
日之后不允许改变投标。
7.24 投标人不能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投标有效期终止期之间撤回投标。如果投标人在
此期间撤回投标,项目执行单位或指定的采购机构将没收投标人的保证金。
开标
8.1 从招标到递交投标书应给予足够的时间。从招标日算起给予的时间一般应不少
于30天,对于大型工程或复杂设备的招标可给予更长的时间。在招标通告中应规定投标
的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
开标程序
8.2 开标时间应为递交投标的截止时间或紧接于截止时间之后。开标应按招标通告
中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允许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参加。投标人名称,每一投标的总
报价和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应在启封后高声朗读,予以记录。这些记录将由有关机构保
存。在截止日期之后收到的投标将不予考虑,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8.3 出于评标需要,项目执行单位可以要求任何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但在开标后,
不得要求或允许任何投标人对其投标书的实质内容或价格进行修改。
程序的保密
8.4 在公开开标后到宣布授予合同之前,有关审标、澄清、评标及合同授予建议等
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该程序无正式关系的人员泄露。
审标
8.5 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所采购的设备或工程的特点建立评标小组。小组成员应包
括技术、经济、财务及法律等部门的专家。评标小组的人员名单及职务应记录在案。
8.6 项目执行单位应审查投标书并确定其:(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合格
条件的要求;(2)是否已经由本合同供货、承包工程、服务的受权当事人正确签字;(3)
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4)是否在计算上存在实质性的错误;(5)其他部分是否
一般无差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不予进一步考虑。
评标
8.7 评标的目的是为了在评标价格基础上对各标进行比较,比确定合同的中标者。
合同应授予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但不一定是报价最低投标。
8.8 招标文件中应规定在评标时除价格因素以外尚需考虑的其他有关因素,以及应
用这些因素来确定最低评标价的方法。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运输条件、支付时间、完工或
交货日期、经营费用、技术服务、设备的效率与兼容性、服务和备件的供应。除价格外,
用以确定最低评标价的其它因素应根据可能折算成货币数量来表示,用来量化这些因素的
方法应明确地写在招标文件中。
8.9 评标时不考虑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
8.10 在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应负担所有关税、税金及政府征收的其他费用。投标人应
在编制投标书时,将上述因素考虑在内。对投标的评价和比较应在此基础上进行。
资格后审
8.11 如果对投标人未经资格预审,项目执行单位应确定被评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
是否有必要的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国内投标人),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规模、经验和资源
有效地履行合同,采取的施工方法是否可靠。要求达到的标难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如果
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这种情况下,项目执行机
构应挑选下一下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
8.12 项目执行单位应准备一份详细的评标报告,说明其建议授予合同的具体理由。
在授予合同之前,该报告应报送有关项目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时抄送财政部审核。但对
于金额小于五百万元的土建合同,评标报告不必抄送财政部。如果项目执行单位将评标报
告挂号寄出后三星期或派人送到财政部二星期后,财政部没有提出意见,则视为财政部无
异议。在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评标报告将送世界银行认可(如果需要的话)。
8.13 项目执行单位不得要求投标人降低其投标报价,改变供货、工程和服务的范
围,成在评标过程中,假借澄清的名义降低标价,也不允许项目执行单位或指定的采购机
构同投标人谈判合同价格。如果由于某种正当理由出现原投标与合同价明显不一致时,项
目执行单位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
合同的授予
9. 1 项目执行机构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合同授予确定和批准的评标价最低的,并
且其能力、经验和财力均合格的投标人。不应要求投标人承担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工程
或供货责任,或要求修改投标内容作为合同授予的条件。
投标有效期延长
10. 1 如确有特殊原因,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必须在投标有效期到期之前,书面要
求所有的投标人延期。在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时,不得要求或允许投标人改变报价或其它
投标条件。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应被没收,但对
于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则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重新招标和拒绝所有投标
11,l 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或其它正当理由,项目执行机构可以重新招标,但应取得
有关项目主管单位和世界银行的同意 (如果需要的话),而且不应过份延期。不允许单纯
为了获得更低的价格,以同样的规格条件废除已有的投标而另行招标。当所有的投标的主
要项目均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时,允许拒绝所有投标,拒绝所有投标须经有关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委批准及世界银行认可。一旦拒绝所有投标,项目执
行单位应研究废标的原因,考虑是否对技术规格(规范)或项目本身或二者进行修改,然
后再重新招标。
《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
招 标 通 告
日期:________
贷款/信贷编号: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从世界银行获得一笔以多种货币计算的_________________美元
的贷款/信贷,用于支付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一部分贷款/信贷的
资金支付这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指
南》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单位)兹邀请合格投标人为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每天上午八点半
到十一点在下述地址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售后不
退。如欲邮购,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地址和银行帐户汇款,我们将以快件邮寄,邮费每套
_________________元。
接收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日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北京时
间上午__________时,其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文件,恕不接受。
兹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地点)分开开标。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单位的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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