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申请表
(一)文书的基本知识
资产评估申请表是请求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和确认所使用的表格。申请表分为立项申请表和评估确认申请表。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和资产评估确认申请表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和请求国有资产管理机关确认其立项和评估的文件。
按照《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应由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
1.资产评估立项工作步骤为: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和附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机关申报资产评估立项;
(2)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受其委托的主管部门审查立项申请,下达准予立项通知书或不予立项通知。
2.资产评估立项申请审查合格主要标准为:
(1)立项申请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该项经济情形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3.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到立项通知书后,方可聘请由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授予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所涉及到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收到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后,向批准评估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
4.评估结果确认工作步骤为: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提出评估结果确认申请,并附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有关资料,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受其委托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验证;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或分别情况作出要求修改资产评估报告书,重新评估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并通知申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文书的主要内容和制作要求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的主要内容有: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负债情况;净资产额;申报材料等。
资产评估确认申请表的主要内容有: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名称、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等;
制作该申请表的要求是要如实填报拟评估资产的状况,并准备好与资产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格式
格式一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申报编号
占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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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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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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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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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其他持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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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在地 |
省(区 市) 市(地) 区(县) |
评
估
目
的 |
一、上市:1.境内 2.境外
二、发行股票:1.A 2.B 3.H 4.其他
三、设立:1.公开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2.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 4.中外合资企业 5.中外合作企业
四、企业:1.兼并 2.出售 3.租赁 4.破产 5.结业 6.产权转让
五、资产:1.出售 2.转让 3.出资 4.出租 5.抵押
六、其他: |
评估范围 |
整体或部分 转让、出售、出资、出租、共用资产 异地 |
待评资产帐面值及数量:总资产 (万)元 其中:
机器设备 万元原值 万元 台(套) |
房屋建筑 万元原值 万元 栋 建筑平米 |
在建工程 万元 项 长期投资 万元 项
无形资产 万元 其中土地使用权 万元 平米
流动资产 万元 其他 万元 |
负 债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申报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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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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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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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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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件数: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收文日期
上级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收文日期:
上级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收文日期: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1.国资部门收文时间: 年 月 日
收文件数: 收文人
2.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包括:申报单位的其他上级单位盖章,联合申报单位及其
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有关各方对评估立项、评估机构等问题的不同意见,等) |
填表说明:
1.“其他申报单位”指联合申报单位或不由占有单位申报时的申报单位;
2.“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指申报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
3.“产权其他持有者”指除资产占有单位的上级单位之外的其他产权单位;
4.表中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写附报。
格式二 资产估确认申请表
占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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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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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 |
|
主管部门 |
|
产权其他持有者 |
|
资产所在地 |
省(区 市) 市(地) 区(县) |
评
估
目
的 |
一、上市:1.境内 2.境外
二、发行股票:1.A 2.B 3.H 4.其他
三、设立:1.公开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2.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 4.中外合资企业 5.中外合作企业
四、企业:1.兼并 2.出售 3.租赁 4.破产 5.结业 6.产权转让
五、资产:1.出售 2.转让 3.出资 4.出租 5.抵押
六、其他: |
评估范围 |
整体或部分 转让、出售、出资、出租、共用资产 异地 |
评估立项审批部门及批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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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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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类别 |
正式 临时 证券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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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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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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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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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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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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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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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件数: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收文日期:
上级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收文日期:
主管部门盖章
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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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申报编号: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资产类型 |
帐面原值 |
帐面净值 |
重置价值 |
评估值 |
增加额 |
增值率 |
机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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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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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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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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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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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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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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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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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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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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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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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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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国资部门收文时间: 年 月 日
收文件数: 收文人
2.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包括:申报单位的其他上级单位盖章,联合申报单位及其
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有关各方对评估结果等问题的不同意见,等等): |
填表说明:
1.“其他申报单位”指联合申报单位或不由占有单位申报时的申报单位;
2.“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指申报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
3.“产权其他持有者”指除资产占有单位的上级单位之外的其他产权单位;
4.表中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写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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