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9月1日起,个人邮递进境物品进口税免征额,从500元猛降至50元,这无疑给目前如火如荼的海外代购业务是否还能赚取高额利润蒙上了一层迷雾。
而在对海外代购的高利润给予关注的同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凌巍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海外代购本身“隐名代理”的特性,使得商品出售后,实际购买人的权利保障暗含法律风险。
包含双重法律关系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海外代购的市场交易规模达到78.2亿元,并有望在2010年年底达到110.3亿元。
目前海外代购主要分私人代购和官方代购两种方式,且两种方式都与网络紧密联系。前者一般在电子商务网站上开个网店,为顾客提供代购服务;后者则多为专业类的购物网站,例如亦得网、美国购物网等。
凌巍介绍说,由于海外代购的法律关系一般会涉及实际购买人、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3个主体,包含着双重法律关系,即实际购买人和名义购买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以及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种关系属于隐名代理。也就是说,由受托人以他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合同的效力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凌巍说,正是由于接受委托进行代购的人往往是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指定商品,也就使得商品售出以后,很可能使得委托人,也就是实际购买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由于代购方式的不同,实际购买人所面临的风险也将有所不同。
不可控因素较多
据凌巍介绍,因公经常出差的个人或导游,现在已经成为私人代购行业中的主力军。这类服务准入门槛低,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再加上代购本身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不可控因素较多。
一方面,通过代购购买的商品假如存在质量瑕疵,甚至对商品使用者产生了损害,由于买卖行为发生在海外,损害发生在国内,实际购买人想直接向海外零售商索赔,在法律适用上很可能会产生冲突。即使是援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实际购买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如果直接起诉零售商,身份也会受到质疑。
另一方面,被代购人与代购人或是销售商都见不到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职业的私人代购人往往利用这种劣势,赚取过多差价,损害被代购人的利益。而且,一旦代购环节出了严重问题,依托网络虚拟店铺的代购人可以轻易逃脱,被代购人却很难直接与国外商家接触,无法维护自身利益。
与私人代购网站不同,官方代购的代购人主要是一些大型网站,包括大型的社区论坛、综合电子商务网站代购平台、专业代购网站等。
“官方代购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网络的潜在隐患。”凌巍说,对于网络代购消费者来说,风险往往出在商家信用、产品质量、投诉退货等环节。另外,也有不少产品的销售会引发知识产权问题。更为麻烦的是,由于没有卫生许可证,一旦所购的产品遇到涉及卫生安全问题,则代购者要承担的压力和风险会比较大。
提高防范意识慎重选择
凌巍认为,随着海外代购的日益火爆,私人代购业务准入条件及电子商务监管等方面的规范亟待完善。而作为普通消费者,目前应该做的就是增强自己的风险意识,慎重选择代购商家和商品。
凌巍建议,代购网站应该尽可能选择有较高知名度的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如果要选择那些私人开设的代购网站,也要认真审查其资信情况。支付方式上,尽量不要听信商家的劝说,选择使用银行汇款或者支付宝的即时到账。买家应该要求代购人提供购物凭证、收银单据、出售商家的联系电话、地址等,并保留邮寄凭证,以备查询。可以的话,尽量选择海外直邮的送货方式,这样可有效避免假冒、调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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