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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摩托罗拉夸大待机时间及零配件销售售后服务垄断经营案原告败诉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4/25 17:28:00

  据《法制日报》报道,2009年11月14日,律师董正伟以3599元的价格从网上商场购买了摩托罗拉A3300c3G手机。不久,董正伟发现,这款手机按照摩托罗拉的官方宣传待机时间最长为200小时,但只用了不到两天的时间就没电了。董正伟认为,这是摩托罗拉有意夸大待机时间和通话时间,欺骗了消费者。同时,摩托罗拉售后维修服务明确:使用非摩托罗拉电池或充电器会损坏手机;手机有限担保不包含使用非摩托罗拉配件造成的故障。2010年4月,董正伟向法院提起诉讼,五项诉讼请求包括:一是被告退还其购机款3599元并赔偿3599元;二是责令被告在用户手册中标明手机最短待机时间和通话时间;三是责令被告删除“购买非摩托罗拉原装电池,不负责保修”等霸王条款;四是责令被告在用户手册中注明“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池,仍将提供保修服务”等字样;五是被告支付原告维权费2000元。
    2011年1月,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一审驳回了董正伟的诉讼请求。2011年4月1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尽管摩托罗拉A3300c3G手机实际待机时间与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标明时间不符,但理论数据与实际使用时间不符应属正常。对于原告要求摩托罗拉删除“购买原装配件产品请到摩托罗拉授权质量服务中心,使用摩托罗拉非原装电池和配件产品造成的损害,摩托罗拉无法提供保修服务”等“垄断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以缺乏法律依据而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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