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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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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类索赔指引 |
作者: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9/17 10:04:00 |
财产险类索赔指引
(财产基本险、综合险、财产险、一切险、机损险) 一、当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时,请尽快找出保险单并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详细申报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原因、财产损失类别、估计损失金额、出险地址、保险单号码等,并留下最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在第一时间与报案人取得联系;盗窃、抢劫所致损失应同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二、损失仍在继续扩大的,要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进行施救;损失已经中止的,要保护好损失现场。 三、报案后准备好保险单正本、保险费收据并统计好损失项目、数量、价值证明(购置财产时的原始发票)等资料。 四、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到达现场后:将进行现场查勘,拍照取证、收集单证等工作。 五、被保险人需提供如下事故证明材料: 1、保险单正本、发票复印件; 2、财产损失清单; 3、出险时上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失财产原始发票)、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等; 4、办公室室内装修时间及费用发票(室内装修受损的); 5、受损财产维修协议或维护报价单、发票、事故照片; 6、派出所报警证明原件(涉及盗、抢的案件); 7、天气报道剪报复印件(涉及暴雨等水灾的案件); 8、出险设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机损险); 9、机器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机损险); 10、机器设备合格证和供货合同(新购置,尚在合同责任期内的机器设备); 11、残余物资回收价格证明; 12、事故证明(政府的行业安全技术部门或其他技术科研部门出具的事故情况说明书); 13、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的文件(因第三者引起的损失); 14、法院、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第三者赔偿的文书(因第三者引起的损失); 15、保险公司认为需提供的期材料。 保险公司一般会提供如下索赔资料并由被保险人签章确认: 1、、出险通知书(应说明事故发生的经过、损失金额); 2、索赔通知书; 3、权益转让书(涉及及代位求偿权的); 4、赔款通知书(填写开户行及账号)。 如涉及第三者损失,提供第三者向被保险人地索赔函。 六、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现场查勘后会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核定损失,并与客户沟通定损意见。该阶段如对事故赔偿有疑问,可直接与保险公司经办的查勘定损人员联系。 七、查勘定损人员收到以上齐备的单证后,将整理收集的单证提交理赔系统并提交上一级理赔人员进行理算、核赔工作。 八、完成理算、核赔工作后报送财务划款支付。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指引,当然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要求,而且不同的出险事故因个案的差别要求提供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供索赔时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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