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装车的不赔
案例:20岁出头的小李是位汽车改装的发烧友。不久前,家里给刚刚上班的小李买了一辆马自达睿翼轿车,他便迫不及待地开到哥们儿的汽车改装店,在车子前后保险杠的位置都加装了大包围。新车开了刚俩月,一天晚上,小李在一家饭店门前停车时,车头不慎撞上了门前的石阶,前杠部分几乎被撞掉。小李当时就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称自己因驾驶不当撞坏了车前杠。保险公司的接线员表示,该事故不需要定损人员查勘现场,只需小李自行前往定损即可。第二天,小李将自己这辆“掉了下巴”的新车开到定损中心,工作人员看了撞掉的前杠却表示:由于车损的部位并非机动车出厂时的原有设备,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点评:车辆新增设备必须单独投保
车辆损失险不包括新增设备的损失。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前后大包围、扰流板、尾翼、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也就是说,只要是新车出厂配置没有的、车主自行安装的设备,均不在车损险的正常理赔范围之内。但是,车主可以通过投保其他附加险的办法来弥补,如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保险公司就可以对新增设备的损失予以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改装的不仅是外观部分,而是将车辆的动力、排气系统等部分都进行了改装,保险公司很可能以“高风险”为由拒绝为您办理保险。
二、拉黑活的不赔
案例:捷达车主张先生,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由于工作清闲、薪水不高,张先生每天晚上都在国贸地铁站附近蹲点儿拉趟黑活儿,赚些外快。今年年初的一天晚上,张先生载着4名乘客回通州,并以每人20元的价格收取了费用。由于积雪路滑,张先生的车在过弯时突然失控,撞向了路边的电线杆。车上4名乘客中,后排的3名乘客均未受伤,但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先生却发生了腿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车主张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了保险公司,得知有人员受伤,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连夜赶到事故现场和医院了解情况,在得知张先生向所载乘客收取了搭车费用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这种情况属于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点评:变更车辆用途,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据了解,拉黑活,做收费的顺风车等行为均属于变更车辆用途的行为。车主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按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而非营业用汽车指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
如果车主改变了用途等事项,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登记和评估损失。
三、上赛道比赛、测试行驶的不赔
案例:王先生是宝马320Li的车主,同时也是宝马车友会的一名活跃分子。去年夏天,王先生和车友会里的几个朋友一起租了一处露天的卡丁车赛道,想过一把“推背感”的瘾。不料,由于王先生驾驶速度太快,车子在一个弯道处飞了出去,不仅车头右侧损毁严重,还将赛道旁边的一堵矮墙撞塌了一半。事故发生后,惊魂未定的王先生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核实了出事地点为赛道而非街道上时,便以“竞赛性质车辆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为由拒绝了王先生的索赔要求。
点评:竞赛性质驾驶保险可以免责
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爱车保单上的每项险种、金额以及浮动费率等项目,往往是每个人关注的焦点。但是,车险保单背面的很多条“免责条款”却往往会被大多数人忽略。
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中都有一条:在竞赛性质的驾驶过程中出现事故,保险可以免责。(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训练活动;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四、发动机涉水操作不当的不赔
案例:去年春夏,广东地区遭受了连续暴雨的袭击,家住广州的卡罗拉车主魏女士就遭遇了爱车被淹的经历。当时,魏女士正在驾驶车辆,行驶到一处深槽路段时,低洼地段的雨水已经淹没到了车子前机盖的位置。魏女士心里一慌,脚下发软,车子突然就熄火了。当时,魏女士的车陷在雨水中,没法打开门,车上又没有同行的人能帮她推车。魏女士只好重新打火,结果,不仅车子没能被发动,发动机还因“呛”进了雨水导致损坏。魏女士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但该公司表示,他们只对非发动机的其他损失承担责任,但发动机涉水造成的损失,则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点评:如有需要应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一般情况下,只要车辆没有单独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保险公司则可对发动机进水时遭到的损失免责。但是,若车主购买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附加险,就算是发动机在水浸时受损,也可以由保险公司埋单。但车主必须注意,在严重浸水情况下,千万不要强行启动发动机,应该在第一现场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由专业人士到现场施救。
五、单刮了轮毂的不赔
案例:去年3月,成都车主张先生倒车时不慎将右前轮与花台前的砖块“亲密接触”了一下,下车一看,汽车轮毂刮花了。张先生投保时买了车损险,可当他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是不赔。
点评:轮胎及轮毂单独或同时损坏不赔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中明确规定,车轮单独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偿。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毂、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六、车辆未年检的不赔
案例:蔡女士2009年1月购买了一辆马自达3轿车。今年2月,蔡女士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不慎撞上了路中的隔离护栏,交警认定此起事故为单方责任,蔡女士要自己修车并赔偿护栏。但蔡女士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其报案后表示,由于其没有在今年1月份进行验车,故不能承担保险责任。
点评:未年检车辆视为不合格车辆
每年都有因为车辆没年检而拒赔的事情发生。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车主上了保险也没有用,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等在内的所有赔偿将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七、驾驶证未审验的不赔
案例:车主刘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4项保险。但在车辆发生碰撞后,刘先生却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理由是:刘先生的驾驶证没有按时年审。
点评:驾驶证未检上路属不合法驾驶员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的证件没有按规定审验的,是不合法的驾驶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拒绝理赔。
目前,对于C1驾照来说,首次年检时间是6年一检,第二次可以延长至10年一检;而B1驾照则需每年一检。因此,车主需要认真查看自己的驾照上关于有效期的文字,以免导致驾照失效。
八、非全车被盗窃的不赔
案例:南昌有一位车主徐先生。去年8月的一天,徐先生一早正准备去开车,却被眼前看到的情景吓了一跳,自家新买的轿车四个车轮全被偷了,爱车被几块红砖支撑着车身,地上还有几颗螺丝。徐先生说:车子一边靠近花坛,小偷很可能躲在该处,在半夜下手作的案。
新车买来没开几次,还没经过首次保养,就碰上了这样的事,徐先生很气愤,赶紧报了案。由于他所在的小区尚无物业公司进驻,他无法向物业公司索赔。但此前他给汽车上了盗抢险,希望能通过理赔讨回一些损失。于是,他打了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没想到,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却是:“不属于保险责任。”
无奈之下,徐先生只好给汽车配件商打电话,答复是原厂车轮报价是每个650元,加上轮毂要花上万元。徐先生为此郁闷不已。
点评:盗抢险只负责整车丢失
机动车辆车损险条款中明确规定,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在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条款中也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九、事故发生后自行修理的不赔
案例:马先生驾车时,因并线与另一位车主的车发生了剐蹭。事故发生后,双方一致认定是马先生的全责,俩人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了案,并填写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快速处理书”。随后,马先生与被剐蹭的车主一起来到修理厂修车,三天后,马先生拿着修理厂开具的4800元的修车发票找到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赔。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未经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擅自修车,造成保险公司无法核定损失的情况下,属于拒赔范围。
点评:自行定损无效,保险公司说了算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十、车辆过户但未通知保险人的不赔
案例:去年年底,王小姐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不到一年的准新二手车,在交付了全部购车款之后,经纪公司为王小姐办理了过户手续。当时,这辆车距原车主购买并首次登记的时间仅有11个月,各项保险都将在1个月之后正式到期。
买车时,车辆的过户手续都是由经纪公司代办的,但没有同时办理保险过户手续。王小姐认为,保险过户手续比较复杂,既然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不如等到保险到期,自己再上新的保险。没想到,王小姐的车在借给同事开的时候意外撞上了路边的石墩。王小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但保险公司在了解到其车辆的商业险因车辆所有权变更而未在保险公司做相关批改手续的情况后,只答应对其损失进行部分赔偿。
点评:车辆过户应同时将保险过户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注:以上涉及案例及险种,各保险公司规定或有细微差别,请以实际保险条款为准。(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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